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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工作亮点总结政策法规工作以创建法治政府为总体目标,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处罚水平为主线,积极践行服务优先的行政执法理念,主动担当作为,真抓实干,改革创新,推进了综合执法职能依法全面履行,政策法规各项工作得到扎实有效开展,开创了综合执法工作新局面,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正常发展秩序,为聚力促进*区营商环境改善、助推*区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强化法制教育培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强执法人员法制素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培训工作2024年以来,先后组织10余人参加法制培训活动4次其中6月份参加了市人社局组织的劳动关系暨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班;7月份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骨干培训班、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和监管系统培训班;8月份参加了危险道路运输监管培训班通过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了各领域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执法水平
二、加强社会普法宣传,增强公民法制意识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培养公民法治意识,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根据市法制办部署要求,结合我部工作实际,适时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我部组建以来,通过发放传单、张贴海报、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对企业单位、经营业户、社区居民等群体不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其中先后开展了新冠疫情防控、欠薪排查整治、燃气安全治理、交通运输治理等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单20000余份,极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法制意识和用法水平,同时也促进了我部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组织队伍法制学习,完成市普法考试任务根据《*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和市法制办年度普法工作要求,自8月份以来,认真组织我部全体在编及雇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按时组织参加《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为提高考试优秀率,确保100%合格率,政策法规工作方向注重法律学习督导和指导,帮助同志们解决学习遇到的问题,及时提醒按时参加法律考试,确保了我部该项法律学习和考试工作的圆满完成,整体参考率达100%,合格率达100%o
四、组织执法证信息审核和考试工作,提高执法证普及率根据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认真落实《*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了执法证信息审核和考试工作一是严格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信息审核,确保执法人员信息真实无误;二是对参加执法证考试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完成报名;三是组织报考人员做好公共法律知识学习培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今年我局有2名同志符合执法证报考条件,目前该2名同志已完成考试
五、严格处罚案件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公正为做到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对立案处理的案件材料都严格审核在案件审核过程中,紧紧围绕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充分、自由裁量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等五方面进行重点审核;对于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对照审核标准,仔细研究,提出整改意见予以完善通过严格规范的法制审核,确保了行政处罚行为正确合法,提高了行政处罚水平,保障了相对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审查案件155件,其中市场监管领域案88件、交通执法案件63件,无错案、败诉等情况发生
六、修订行政执法流程,规范行政执法文书作为新组建的*局,我部执法职能包括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劳动监察等多个领域,存在执法文书样本不统
一、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和执法形象我们针对梳理发现的此类问题,一是正在对各领域现有59种法律文书样本进行比对、合并和完善,确保我部法律文书统一规范、齐全完整、高效适用;二是正在修订完善执法检查流程、案件处罚程序、行政强制流程等流程和程序,有效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化水平和案件处罚效能以上文书样本和流程规范修订完成并通过审核后,将及时予以印发执行
七、依法组织案件审理和听证,确保重大案件集体决策对重大处罚案件进行集体决策,是国家法规制度的硬性要求自政策法规工作开展以来,我们通过严格执行案件审理制度,认真落实这一法制要求,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提请案件审理会予以集体决策,做到应审尽审,确保集体决策率100%对于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决定,依法根据当事人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我部组建以来,共组织听证会一次,即***店销售不合格口罩案件;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后,及时组织召开了听证会;经听证后,处罚金额从5000降为3000,切实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了行政处罚决策水平,确保处罚案件结果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八、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按照法制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梳理现有权利清单、自由裁量基准等内容,确保所公示清单内容齐全完整;二是修订完善行政执法流程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并及时在*区执法网站进行更新;三是及时通过*区执法公示平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确保处罚信息公开实效符合法律规定今年以来,已有效公开行政处罚案159件通过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示相关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有力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