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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备案表律师事务所名称统一社会信用联系电话代码变更前组织形变更后组织形式式变更前设立资变更后设立资产产
1、本律所符合《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条件;
2、本律所合伙人召开合伙会议,通过事务修订符合变更组织形式的《章程》和《合伙协议》;
3、已妥善处理所承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盖章)负责人年月日市县司法局意(盖章)见年月日行司审厅办政见批意省(盖章)法年月日省司法厅意见(盖章)年月日说明本表填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