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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学生宿舍暂行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的管理,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的生活秩序,维护学生宿舍文明、舒适、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第一章入住和退宿第一条学生宿舍入住床位分配由研究生院根据年度招生情况及房源情况统筹安排第二条新生入校办理住宿登记手续,缴纳住宿费及钥匙押金,领取钥匙、门禁卡后方可入住第三条个人钥匙及门禁卡等应妥善保管,不得借给她人丢失钥匙或门禁卡时要即时登记,申请补发严禁私自配钥匙、配门禁卡或调换门锁第四条研究生按指定的房间入住,未经研究生院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学生宿舍内的空房间、空床位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研究生不得擅自占用如遇研究生院调整学生宿舍的入住房间安排时,研究生须予以配合第五条研究生因进入课题学习阶段、毕业或休学、退学等原因搬离学生宿舍时,应及时办理退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和门禁卡等后方可领回钥匙押金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学生宿舍内严禁留宿外来人员第七条研究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离开宿舍要关好门窗、上好锁,切断电源,随身携带宿舍钥匙第八条为了确保宿舍区内用电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做饭,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水器、热得快、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磁炉等,不得将电源插线板放置于地面或床铺上第九条宿舍区内严禁生火、点蚊香等易引起火灾的行为,禁止肆意遮蔽、破坏烟雾报警器等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第十条禁止在宿舍内和宿舍公共区域乱拉电线、网线、日常生活用线绳等第十一条对于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人员应主动询问,如发现来者的身份不明,应及时报告,并相互提醒,确保宿舍区安全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区内存放治安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液化气瓶等危险物品第十三条不得在窗户外台摆放花盆等物品,以防坠物伤人第十四条如遇重大突发安全事件,应保持冷静,认清形势,及时报告,立即采取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警求助第十五条研究生应按要求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及演练活动第十六条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区内的网络发布不良言论和从事违法违纪活动第三章公共秩序第十七条入住宿舍的研究生应共同维护宿舍区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禁止大声喧哗、大声播放音响设备,不得打闹、不起哄等,以免影响她人的学习和休息第十八条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施,如监控、网络、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的设施设备、空调、消防安全宣传栏等,爱护宿舍内分配给个人使用的设备,如公寓床、储物柜、椅子等,不得随意搬移或添加家具,不得私自调换、拆改或添加家具等设备,若有损坏应及时报修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区内进行赌博、吸烟、酗酒、斗殴滋事等违法违纪活动第二十一条不得在宿舍区内进行任何球类活动,带球进出宿舍区时不得玩耍第二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等各种动物第四章文明卫生第二十三条做到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养成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和热爱集体的优良作风第二十四条保持个人卫生,整齐摆放桌面物品、床铺被褥等个人用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二十五条维护宿舍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严禁在楼梯、走廊、洗澡间、洗漱间、卫生间等处擅自堆放物品,不得在公共区域泼水、丢弃垃圾、吐痰等,晾晒衣物统一悬挂于洗漱间,不得在走廊等其它公共区域晾晒衣物第二十六条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不得将剩饭、剩菜、茶叶、硬质物品等倒入盥洗池、便盆内第二十七条保持墙面、柜面整洁,不得在宿舍墙壁、柜面或桌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擅自悬挂标语或宣传海报等,严禁使用利器凿刻、或将炽热的物体置放在家具设备上第二十八条为加强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学生宿舍实行室长制每个宿舍的室长由同宿舍的研究生共同选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室长主要负责督促本室研究生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督促同学做好宿舍卫生,在宿舍内出现设施设备损坏等问题时及时反映并协调予以解决,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九条研究生须自觉遵守以上各项管理规定,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于有两次违反上述规定的研究生,勒令其搬离现住学生宿舍,由导师及二级单位共同商议解决该生住宿安排及管理问题第三十条研究生院组织学生宿舍检查,对于优秀寝室予以表扬,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新生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后,需签署住宿承诺书,自觉维护研究生宿舍安全卫生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