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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作业资质证书
2.通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J“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简历和近期三年安全作业记录
4.安全作业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5、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置,外协单位必须配置专职质检员、安全员
6.保证质量、安全作业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品的配置
7、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有关资料第三章协作单位生产监督管理第九条企业必须监督外协单位定期组织员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解雇,严禁录取凡已注册的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第十条单项工程动工前,外协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企业安全管理部立案,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作业凡增补或调整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报企业安全管理部立案第十一条外协单位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手续审查合格后,企业应给外协单位员工办理标识卡或带有本人照片的“工作证”,供员工上岗时佩带标识卡和工作证严禁转借他人第十二条外协单位对所承担的I作业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大型独立作业项目还应编制作业组织设计,经企业技术质量管理部、经营综合管理部门审查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协议附件第十三条外协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规定、遵守企业有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企业在质量、安全面的I管理、监督和指导第十四条对不服从企业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作业、管理混乱、事故不停的外协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协议,并严禁参与其他项目作业第十五条外协单位的行政主管是该单位质量、安全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I质量、安全作业负全责外协单位的专(兼)职质检员、安全员应有明显标志外协单位按工作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安全管理部立案第十六条企业技术质量管理部应组织外协单位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安全检查活动和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及时向外协单位传达上级有关质量、安全工作的文献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第十七条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作业项目,企业技术质量管理部应监督外协单位编制安全作业措施,并监督其实行第十八条与外协单位签定协议步,同步规定签定有关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见附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作业责任凡由外协单位责任导致的伤亡事故,应由外协单位与劳务人员承担所有责任..第十九条与外协单位签定协议步,必须明确规定外协单位对自己的人员、设备及第三者进行保险第二十条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与经济挂钩管理措施由企业根据工程量,预留部分协议价款作为质量、安全作业保证金根据事故等级及性质对应扣除保证金第二十一条对外协单位可实行质量、安全投入带管,由企业根据工程量、工程危险程度,预留部分协议价款作为质量、安全作业投入,并实行专款专用第二十二条外协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劳动保护用品、用品,必须根据企业规定统一穿着工作服装企业安全管理部应对其进行监督第二十三条外协单位宿舍级食堂应纳入企业统一管理,由企业安全管理部及办公室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贯彻第二十四条外协单位应在本劳务人员进场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劳务人员工资发放信息报企业安全管理部及财务管理部,由企业对劳务人员统一发放工资第二十五条严禁外协单位对所承担工程项目进行转包第二十六条各单位招收的劳务人员必须符合卜列规定
1.签订正式用工协议;
2、体检合格、进行三级教育,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签订《劳务人员安全协议书》纳入本单位员工范围进行安全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