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5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中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为加强党对全镇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中办发〔〕号)等有关文件,结合麻栗镇学20227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全镇学校实行党委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委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开展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具体部署落实党委会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
(一)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招生考试、行政管理等重要工作事项
(二)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推动学校思政课创新,提高思政课教学质量,依法依规落实课程方案、选用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开展家校社协同育人等相关工作计划
(三)学校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学校人才管理服务、引进计划和激励保障等相关措施
(五)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培养使用、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案
(七)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八)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万元以内设备、耗材、物
0.1资采购和购买服务,万元以内(含万元)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11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学校文化品牌等重要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重要审计工作事项等
(十)学校对外交流、合作等重要项目
(十一)学校安全稳定、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的处理等重要事项
(十二)开展社会服务等重要事项
(十三)需要提交学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执行学校党委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三)执行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工作计划安排
(四)执行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
(五)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
(六)学校教职工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培养、管理的具体事项
(七)执行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追加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有关事项
(八)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中的具体事项
(九)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法治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深化课程思政改革等重要措施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的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建设等具体事项
(十)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具体事项
(十一)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具体事项
(十二)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奖励表彰和违纪违规处理、年度招生和毕业生工作等的具体事项
(十三)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集团化办学、联合办学,加强与社会、家庭联系的具体事项
(十四)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以及事关学校事业发展、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具体事项
(十五)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三章会议议题的确定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行政办公室统筹,报校长确定临时动议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会议议程,确需紧急上会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方可上会第七条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校长意见不一致的暂缓提交上会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题事先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第九条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会议议题确定后,应当至少提前天通知与会人员,并将有关会议材料提前呈送与会人员1凡未经校长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第十条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应提前在相关领导之间沟通酝酿,一般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第四章议事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出席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和纪检委员,校长可邀请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应出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事先对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学校办公室应及时将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未参加会议的领导报告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进行相关议题在会上充分讨论,讨论时,有关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提请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决定与会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事项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校长应根据讨论情况,集中大多数人的意见,末位表态,最后形成决议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研究讨论重要议题,如意见有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的,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须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根据管理权限,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第十五条如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领导共同商议按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报告,属于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应同时向党委会议报告第十六条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公开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执行回避制度,议题凡涉及本人及特定关系人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问题时,相关人员必须回避第五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十九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相关程序,再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对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或执行变更情况,校长应及时向党委会议报告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应当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和学校党委的监督,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校长每学期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第二十一条实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者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形成的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应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相关原始材料应及时归档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校务办公室承担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年月日起施行本规则在202291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