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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出借方:借款方: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以昭信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国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百分之六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出借方将于一年一月一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第五条还款资金来源:公司账面金额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一借款方义务
(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应签订《授权委托支付书》响贷款人提供符合贷款用途的交易合同(协议)、凭证及其他证明真实交易的资料,并取得贷款人审核同意第三条借款人承诺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及信息
(二)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进行的面谈和面签
(三)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向贷款人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如果采用受托支付的,还需向贷款人提供《授权委托支付书》
(四)借款人在贷款资金支付(受托支付、自主支付)后—日内,向贷款人提供证明交易的资料和凭证,并接受贷款人审核认定
(五)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或存款、结算等相关规定办理业务
(六)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抵(质)押物进行动态监测和重估
(七)借款人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借款人通过转让、出租或以为本合同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分资产全部或部分资产的,借款人应至少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取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
(九)借款人发生意外事故、家庭婚姻变化、自然灾害、重大开支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借款人变更住所、电话、传真等相关联系信息的,在变更前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十一)担保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停业、歇业、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价值减少时,借款人积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新的担保第四条贷款人承诺贷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以及《授权委托支付书》支付资金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
(四)、
(五)项及第三条第(-)至
(十一)项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终止发放本合同项下尚未发放的贷款,并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已发放的贷款、应付利息及其他费用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二)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提前收回贷款或协议重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款以抵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担保人相应承担提前收回贷款的连带责任
1.借款人对其他债权人发生违约情形;
2.借款人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
3.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贷款人权益的其他事件
4.借款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
(三)借款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按照原联系方式催收的,视为贷款人已送达
(四)贷款人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证认证费、评估拍卖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第六条本合同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仍按原合同执行第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担保人、贷款人、房地产管理机构各一份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担保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约时间一年一月一日签约地址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五)借款人:(下简称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甲方是一家注册资本一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止,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自动延期年
三、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甲方违反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4.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罚息
5.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生效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个人向公司借款申请书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贷款人(乙方)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六)甲方(出借人)乙方(借款人)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________________%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一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七)出借方:借款方:借款方为扩大生产经营,向出借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昭信守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公司经营活动第三条借款利息采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随家利率变化,年利息为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百分之六第四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伍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出借方将于一年一月一日之前,将该款项一次性交到借款方财务部门
2.还款时间与金额:借款方还款时间为年一月—日,本金和利息一并还清
3、借款方如当期在约定时间内未清当期款项应按日息计算,如还款日期超过30天应付当期还款金额10%违约金第五条还款资金公司账面金额第六条借贷双方权利义务
(一)借款方义务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一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一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签字)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A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二)、本合同借款用
(三)、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月,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一日止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一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五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
2.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
3.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和能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一)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应当按照本公司向个人借款合同约定期限还本付息
(二)出借方义务出借方应当按期足额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第八条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一日内向出借人提出申请,征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单方解除协议,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一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将本金归还,利息清零无需支付
3、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公司应进行清算借款人可以向出借方申请,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4.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
(三)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四)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五)合同履行期间,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或者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要求恢复原状、提供担保遭拒绝;
(六)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中断、撤销乙方要求投保的保险;
(七)保证人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或者拒绝乙方对其财务状况进行监督、检查;(A)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九)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计收罚息和复利;
(二)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三)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第四条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九)甲方(出借款人)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联系方式:住所地:住所地:保证人(责任人)保证人(责任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住所地住所地甲乙双方及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壹仟元整(¥:.一元),借款期间为自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一月一日前,不超过天乙方承诺定于一年一月—日前偿还甲方全部借款及利息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借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元),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按每月利息率%计息,乙方应于每个月月底前付清本月利息,不得拖欠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及利息,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甲方因追还该借款所产生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就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若产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对协议的变更,需三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六、乙方紧急联系人(是乙方的)为,联系方式为甲方乙方责任保证人:责任保证人签订合同日期: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注册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其它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盖章)出借人(签字)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二)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按年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一年一月一日起至一年一月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
六、违约责任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在一日内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款人)(签字、盖章)一年一月—日乙方(出借人)(签字、盖章)年月日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三)贷款人:借款人:身份证: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在一年一月一日至一年—月一日期间内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借款种类与用途以借款借据为准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项下各笔借款的借款期限以借款借据约定为准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由贷款人、借款人根据当笔贷款时国家利率政策商定,具体以当笔借款借据为准.第四条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月预付息,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第五条贷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贷款到期日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担保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利率按前约定利率计第六条违约责任: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借据所约定的利率另加收
0.3—%/天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3—%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4.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贷款人对未超半个月的借款提前归还的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按实际天数加收一日的利息
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5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6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6.借款人所提供的担保应在本合同贷款人权利消灭前保持应有的担保信用能力如物的担保失去担保作用或保证人发生本合同第六条
(一)之5中相同或类同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未到期的贷款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
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第七条合同的履行借款人应提供最少二个账户,贷款人将借款划入该账户之一时即视为贷款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第八条合同的成立、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
2.借款人应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担保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借款人未为贷款人债权提供适格的抵押担保,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o第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附则
1.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5、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借款人(签字)贷款人(签字)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标准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文
(四)借款人:;地址:;联系电话:;贷款人:;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担保人:;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本合同做为的补充合同,原合同与本补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为准第二条贷款支付方式
(一)主合同项下贷款按照约定“用途”、交易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支付:主合同贷款万元采取支付方式;万元采取支付方式最高额借款合同借款人提出用信申请后,贷款人按照信贷政策、规模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审批,审批后贷款人依据用信金额、用途、交易对象等条件,经贷款人同意确定具体支付方式
(二)自主支付即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三)受托支付即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交易对象不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使用转账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