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二级实习指导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民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学术严谨,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规定的受聘年限,其中近年(学历资历规定的受聘年限)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合格(称职)以上
二、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2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持有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一、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学历,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年以上3
二、具备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受聘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年以上2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见习期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受聘1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务年以上1
四、具备硕士学位第四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期间,达到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规、政策的要求第三章专业条件第五条育人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指导,引导学生健康成长,基本胜任班主任工作第六条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掌握本专业知识、技能和生产实习教学法,掌握本专业相关职业(工种)各种工具、设备结构原理以及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能够在教学过程中弘扬工匠精神,教学效果较好
二、胜任本专业实习课程的教学工作,教学效果良好具有相关职业(工种)高级以上技能操作水平第七条教研科研
一、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实习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等工作,提交近年的教案2
二、任现职期间,能结合实习教学实际进行教学反思与总结,提交独立撰写本职业(工种)实习教学经验总结篇1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评价标准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相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