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3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汽车租赁合同
(四)(精选31篇)汽车租赁合同
(四)篇1合同编号出租方_______货运公司承租方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一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住址:住址: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承办人承办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电话电话担保人(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汽车租赁合同
(四)篇2出租方货运公司承租方建筑公司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四吨载重量解放牌汽车租给承租方使用,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砂子、水泥、砖、木料和预制板用承租方只有调度权,行车安全、技术操作由出租方司机负责
三、承租方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但不给付出租方不能使用期间的租费,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元钱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一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一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索赔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租金付款,否则,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一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送有关管理机关备案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汽车租赁合同
(四)篇
31、委托方(即租赁车辆的所有权人)
2、受托方南充九州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即租赁车辆租赁受托人)
3、承租方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4、租赁车辆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委托方或受托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
5、车辆损失指租赁车辆的丢失、交通事故或非正常损坏,轮胎、工具等附件的丢失或损坏,由此引起的其他任何方面的损失
一、租赁车辆的状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汽车委托租赁代理车辆交接表》
二、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委托方同意按每笔租赁合同营业收入总额的30%支付佣金给受托方
三、委托期限委托期为
四、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方拥有委托租赁车辆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下,有权收回委托租赁车辆
(1)受托方或承租人利用所代理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受托方或承租人将车辆转让、出售、抵押、质押、典当;
(3)从事其他有损车辆租赁委托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委托方许可,拖欠应付款超过30天;
3、其他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
4、提供车辆应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并安装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行驶证、保险卡、养路费、道桥等相关证件齐全,合法有效,车损为全车险,乘车险不少于2万元/座,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30万,另应保自燃险和盗抢险;
5、协助受托方及承租人在委托期限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
6、负责车辆正常保养,维修、维护、年检(每月时间不超过1天,超出时间按租车贵宾价计算扣减委托代理期租金)并承担费用
五、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必须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权自主选择代理车辆;
2、在受托期限内拥有所代理租赁车辆的使用权、租赁权;
3、对代理车辆在代理之前已有的质量问题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维修义务;
4、按期如数向委托方支付车辆租赁费用(扣除代理费、保险费、税费);
5、自行承担代理期间的燃油、过路过桥、清洁等费用;
6、委托车辆未安装受托方指定的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发生车辆被盗、被骗或丢失的,受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可协助委托方查找;
7、代理期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遵守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担由此给委托方带来的法律、经济责任;
8、代理期1天为24小时,超过4小时按半天计算,超过6小时按全天计算;
9、委托车辆在合同期内违章、违规、罚款由受托方承担法律、经济责任
六、保险条款
1、委托方负责向受托方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以委托方或受托方为受益人的车损、乘座、盗抢、自然和第三者责任险);
2、代理期间,承租人所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的,车辆、人员损失及医药费用,由承租人根据实际费用自行支付,待事故处理完毕(必须有交通部门的有关处理文书)由委托方协助承租人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所赔款项由委托方如实及时(保险公司赔款3日内)支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及承租方结算;
3、事故理赔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免陪不得高于20%,高于部分由委托方交由受托方协助委托方向承租人追收
4、车辆发生事故,受托方或承租人应在理赔事件发生的24小时内通知委托方,并及时进行维修,同时向委托方提供全部相关的理赔证明,否则,保险公司不能赔付的责任及相关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5、上述保险公司除赔偿之外的所有损失,由承租人承担,受托方应协助委托方追收
七、车辆丢失车辆发生骗租、诈租、丢失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及承租人将所租赁车辆用于违法犯罪,使车辆超期不能收回,事故发生时起,受托方如实向委托方反应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委托方追收,受托方不承担租金责任,如果车辆三个月内收不回来,由保险公司评估实价,双方按利分享,风险公共的原则进行分担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长期有效,每次每车的代理期限、租金标准、代理费率、车型、车况等以《汽车委托租赁车辆交接表》为准,租金、代理费每月底结算一次
九、违约责任除重大政策变化或不可抵抗因素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不能全面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