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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起诉书(精选34篇)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起诉书篇1起诉单位(全称)市—县—建筑公司企业性质_____集体经营范围_____工业与民用建筑流动资金
169.5万元何时经何部门批准开业年—月份经—县基建局批准住址县乡—电话开户银行工区历下办理处帐号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告单位(全称)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住址市一路—号事由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事实和理由20XX年XX月XX日,县建筑工程总公司XXXX有限公司(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市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标的是乙方为甲方修建教工宿舍楼两幢承包方式是议标形式,也工包材料承包额为
495125.74元开工日期定为20XX年XX月XX日;竣工日期定为20XX年XX月XX日合同签定后,乙方按时将设备机具等运进工地,但甲方因工地、图纸等原因没有同有关单位交涉好,直到20XX年XX月XX日乙方才正式开Xo在长达一百七十七天之内,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开进工地的70余名职工无活可干,机具设备长期双里无用,给乙方经济上造成损失达
8059.73元甲方虽然承担了
25611.43元的误工费,但尚有
57979.30元到今有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两幢宿舍楼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_____,于20XX年XX月XX日,乙方又同甲方签订教学楼工程的施工合同书(附原印库)教学楼工程于20XX年XX月XX日完工三幢楼均经市建筑工程质童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市建设银行校准定这杂,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
21793.06元从一年元月开始,甲方要求乙方为其零建工程拖工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乙方又为甲方修建了汽车房、锅炉房、坝墙等多项零建工程但价值
174551.87元的工租款至今不与乙方结算因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致使乙方工人工资长期不能支付,被迫于年月底撤离甲方工地此致法院上诉人上诉日期」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拖欠工程款起诉书篇2合同编号_____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发包方承包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根据《—》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_____
三、工程项目批准单位批准文号—(指此工程立项有权批准机关的文号)项目主管单位
四、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其它
五、工程造价(万元)其中土建(万元)安装(万元)第二条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月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月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XX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XX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一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一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XX天内分送有关单位,XX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第三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工期为XX天(日历天)自20XX年XX月XX日开工至一年—月一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XX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发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第四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由发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也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方可用于工程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发包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4.承包方应按质量验评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将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单位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发包方、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5.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发包方派驻代表和当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发包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发包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第五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详见附表二);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XX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