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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购销合同集锦(通用32篇)工业产品购销合同集锦篇1这是一篇关于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的文章,在这里和大家分享一下,正在为如何写工业产品购销合同范本而发愁的朋友可以看看,说不定对您有帮助供方:______住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需方_____住址邮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号、牌号、商标产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合计RMB(大写)
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
五、运输费用负担
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
七、包装费用负担
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附件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供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需方(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3业产品购销合同集锦篇2供方需方签订地点签定时间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合同法》,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产品名称牌号商标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
五、运输费用负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供方20XX年XX月XX日需方20XX年XX月XX日工业产品购销合同集锦篇3买受人(全称)出卖人(全称)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做检验的依据)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o(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O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取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
0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o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o(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前40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做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