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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书(通用3篇)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书篇1为将a企业改制为一股份有限公司,明确发起人权利义务,a、b、c、d等名发起0人(一名法人、一名自然人)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a、b、c、d等—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二、一致推举—为发起人代表
三、在设发起人办公室,由指派代表任办公室主任
四、一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主营;兼营o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总额为一元,股份总数为一股,每股面值7U o
六、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方式设立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元,折合—股,全部为国家股,占总部股份—%;发起人b认购股,股份总数—%;发起人C认购股,股份总数—%;发起人d认购股,股份总数—%;
七、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发起人共认购(含折股)股,点总股份—%oa企业全部净资产(生产性净资产)折价元,折合股,全部为国家股,点股份总数—%;法人(含发起人法人)认购______股,占总股数—%;社会个人(含发起人个人)认购股,占总股数—%;职工认购股,占总股数—%o
八、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费用为元,由a垫付
九、同意发起人b(b、co)以现物出资,出资标的为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折价元,折合股份股
十、全体发起人一致确认下列责任条款
1.对届期无人认购的股份负连带认购责任(a例外);
2.对届期未缴纳之股款负连带缴纳责任(a例外);
3.对现物出资估价高于最后审定价格之差价负连带补缴责任(a例外);
4.公司不成立时,设立费用由a负担(由发起人平均负担、由发起人按比例负担);
5.公司不成立时,对认股人负连带退还股款责任;
6.公司不成立时,对设立债务负连带偿还责任;
7.由于发起人过失致使公司财产受损害时,负连带赔偿责任(_______例外)
十一、发起人负责全部设立事务,其他发起人予以配合(a负责事务、b负责事务)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项,由酌情解决(由发起人协商解决)
十三、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违反本协议的发起人,对其他发起人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本协议一式份,发起人各执份,份具有同等效力发起人签名盖章a(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b(自然人姓名、住所或居所、国籍、身份证或护照号码)c(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d(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人证件号码)20XX年XX月XX日于XX省市(县)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书篇2甲方(借款人)(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乙方(贷款人)(同上)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RMBX元,于X年X月X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X年X月X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X年X月X日借据今借到(姓名)RMB伍千元整,X年X月X日前归还,月息按银行一(某种)存款计算借款人(签字、盖章)X年X月X日公司发起人协议范本书篇3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20XX年XX月XX日在_____(签约地点)签订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______乙方(推荐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住所______丙方(副推荐主办券商)法定代表人______住所______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推荐主办券商,当乙方丧失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推荐主办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民法典》以及《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释义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非上市公司是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二)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
(三)主办券商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四)推荐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挂牌,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主办券商;
(五)报价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代办系统中专门用于为非上市公司股份提供报价和转让服务的技术设施;
(六)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七)《试点办法》《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
(八)《推荐挂牌规则》《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
(九)《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第二章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非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第二条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