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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连带担保合同(精选3篇)个人连带担保合同篇1担保人债权人(合作社)为确保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债权人)与河北国恒投资有限公司(债务人)于20XX年XX月日—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的履行,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河北昶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照以下条款订立合同一.保证人承诺
1.本公司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公司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3.完全了解债务人的借款用途,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处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如债务人未按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追索二.担保的范围本合同担保人所担保的范围仅限于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的《合作协议书》中主债权的本金及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三.担保的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债务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而,均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四.担保的责任1•保证期间,自国恒投资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书》之日起,至该《合作协议书》履行期满后两年为止
2.《合作协议书》续签,担保人继续承担连带责任
3.《合作协议书》经债权人、债务人修改和补充,只要是上述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合同等文件,无需告知担保人,担保人仍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4•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可免除保证责任五.保证人的权利义务
1.本合同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保证人如果再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2.保证人有权过问《合作协议书》的执行情况,有权坚持在《合作协议书》范围内履行担保义务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六.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2,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后,应有认真履行协议条款的义务,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资金合作协议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保证人、债权人、债务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担保人(章)债权人(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20XX年XX月XX日20XX年XX月XX日个人连带担保合同篇2借款人(甲方)法人代表贷款人(乙方)______身份证号甲方因生产经营项目的实施临时需要资金,乙方有闲置资金为此,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元(大写RMB/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借款期限为20XX年
三、借款利率及付息方法
1、借款利息为XX月息、,即每月一元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双方设定每月1日为付息日若1日为周末或节假日则相应顺延
四、借款偿还
1、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自动延期20XX年
2、借款合同履行三个月后,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甲方未能按合同还本付息,属甲方违约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借款加收—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借款人(甲方)(盖章)20XX年XX月XX日贷款人(乙方)20XX年XX月XX日个人连带担保合同篇3第一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第二条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C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第三条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兴趣吧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