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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不定项选择题
161.关于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B.(江南博哥)领导成员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引咎辞去公职C.对患病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D.被辞退的公务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正确答案CD[考点]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解析]《公务员法》第86条第
(三)项规定,公务员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去公职对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的公务员,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才不得辞去公职所以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公职不等于领导职务所以B项错误《公务员法》第89条第
(二)项规定,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不得辞退所以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90条第2款规定,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所以D项正确
2.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A.医疗费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C.残疾赔偿金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TF确答案.ABC[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与方式[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本案中,廖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并不包括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只有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需要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由乙县法院管辖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和乙县政府,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正确答案A[考点]经复议案件被告的确定和管辖[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同时,《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该解释第133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包括复议机关驳回复议申请或者复议请求的情形,但以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驳回的除外”可见,只有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才属于复议改变本案中,乙县药监局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而县政府的复议决定并没有改变行为处理结果,只是改变了行为的法律依据,所以,该种情形不属于复议改变,应当属于复议维持则本案的共同被告为原机关县药监局和复议机关县政府关于管辖,从级别管辖的角度看,《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据此,应当以原机关县药监局确定级别管辖,所以应当由县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的角度看,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结合级别和地域管辖,本案最终的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县法院综上,本题A项正确,B、C、D项错误
15.关于行政法规的决定与公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法规均应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B.行政法规草案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时,可由起草部门作说明C.行政法规草案经国务院审议报国务院总理签署前,不得再作修改D.行政法规公布后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正确答案B[考点]行政法规的审议通过、修改与备案[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6条第1款规定“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可知,行政法规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也可由国务院审批通过故A项错误同时,该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或者起草部门作说明”可知,在审议行政法规草案时作出说明的机关可以是国务院法制机构,也可以是起草部门故B项正确《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据此,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而非“不得再作修改”故C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行政法规公布后应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故D项错误
16.甲、乙两村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县政府裁决使用权归甲村乙村不服向法院起诉撤销县政府的裁决,并请求法院判定使用权归乙村关于乙村提出的土地使用权归属请求,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除非有正当理由的,乙村应于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B.法院作出不予准许决定的,乙村可申请复议一次C.法院应单独立案D.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正确答案AB[考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求一并审理行政诉讼法第61条规定的相关民事争议,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出”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予准许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决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其他渠道主张权利
(一)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先行处理的;
(二)违反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规定或者协议管辖约定的;
(三)约定仲裁或者已经提起民事诉讼的;
(四)其他不宜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情形对不予准许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4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民事争议应当单独立案,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裁决的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的,不另行立案”根据该规定,法院审理民事争议,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故D项错误同时,本案属于行政裁决解决民事争议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一并审理的民事争议不另行立案,故C项错误
17.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工商局可以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承担正确答案ABD[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委托;扣押的期限;扣押后行政机关的保管与检测[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因此,工商局不能委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5条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据此,查封、扣押的最长期限是60日,B项中90日的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D项中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应当由工商局承担故B、D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据此,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故C项正确
18.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药厂起诉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C.如在本案庭市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正确答案BD[考点]行政诉讼的证据制度和审理裁判[解析]《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见,行政诉讼中法院的审查对象是被诉行政行为,即本案中药监局没收药品并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而药厂的行为并不是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故A项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因此,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可见,申请证人出庭,原则上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有例外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可见,C选项的表述过于绝对化,故而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故D项正确
19.国务院法制机构在审查起草部门报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时认为,该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且未与有关部门协商对此,可以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A.缓办B.移交其他部门起草C.退回起草部门D.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正确答案AC[考点]行政法规送审稿存在问题的处理[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9条规定“行政法规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部门……
(二)有关部门对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部门未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的;……”故A、C项正确,
2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甲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正确答案BCD[考点]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被告及第三人[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
1、2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可见,本案中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有权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复议法》第28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于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可以视情况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具体选择何种复议决定类型,由复议机关自主选择本题中,县政府以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作出了撤销决定,是否进一步确定系争土地权属,这属于复议机关自由裁量的事项,复议机关可以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视情况作出决定所以,A项中“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表达过于绝对,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据此,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属于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县政府撤销了被申请人乡政府的原行为,此为复议改变故本案的被告为县政府,C项正确本案乙是自留地使用权争议的一方当事人,作为物权关系人与县政府的撤销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9条规定“复议决定改变原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可以一并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或者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该条款增加了“判决恢复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导致原机关和复议机关在庭审中可能呈现对立关系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认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复议决定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有利害关系,是必须参加诉讼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行政诉讼”可见,乡政府是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故D项正确
21.黄某在与陈某的冲突中被陈某推倒后摔成轻微伤,甲市乙县公安局以此对陈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决定陈某不服申请复议,甲市公安局经调查并补充了王某亲眼看到黄某摔伤的证言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一审法院遂要求被告补充提供该处罚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的记录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此案应由甲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B.王某的证言只能作为证明甲市公安局的复议决定合法的证据C.法院要求被告补充记录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D.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所作的审查不属于对证据的关联性审查正确答案D[考点]举证责任;证据的审核认定;诉讼管辖[解析]在本案中,复议机关并没有对行政行为内容进行实质性调整,不属于复议改变,仍然属于维持复议维持的案件,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管辖法院既可以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也可以是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因此,本案可以由乙县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或市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错误由于属于复议维持,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因此,对于原行政行为行政拘留15日的举证责任由原机关县公安局和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共同承担对此,《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5条第
2、3款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合法性共同承担举证责任,可以由其中一个机关实施举证行为复议机关对复议决定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依法收集和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在本案中,庭审中陈某提出该处罚未经过负责人集体讨论,这是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因此,法院可以要求被告补充记录,故C项错误法院对被告提供的记录形成时间的审查,是判断记录究竟形成于处罚决定程序之中,还是之后伪造补充的,是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而非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故D项正确
22.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B.无效行政行为可能有多种表现形式,无法完全列举C.因具体行政行为废止致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应给予赔偿D.申请行政复议会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丧失拘束力正确答案AB[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生效、无效、废止以及效力的存续[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件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和行为形式合法因此,遵守法定程序是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必要条件故A项正确无效行政行为是具有重大明显违法瑕疵的行政行为,这种行为表现形式多样,无法完全列举故B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被废止并非是因为其违法或者明显不当,它针对的是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没有继续保持其效力的必要在行政法中,合法行政行为导致当事人损害发生,应给予补偿;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权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因此,对废止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补偿,而非贝吾偿故c项错误行政彳藕只有经■定程序确认违法才丧失拘束力,申请行政复议并不直接导致行政行为失去拘束力故D项错误
23.某县政府依田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田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日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行重新登记田某可以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对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C.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正确答案.D[考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复议决定的执行问题某县公安局的行为经复议认定违法并撤销,行政纠纷已经得以解决,不需要再次复议和诉讼,也不需要再求助他人帮忙执行,故A、B、C项均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可知,本案中田某是复议申请人,县公安局是复议被申请人,县政府是复议机关,县公安局不履行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田某可以请求县政府或者县公安局的上级行政机关市公安局责令其限期履行故D项正确
24.下列哪些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A.质监局对甲企业涉嫌冒用他人商品识别代码的产品予以先行登记保存B.食品药品监管局责令乙企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的药品C.环保局对排污超标的丙企业作出责令停产6个月的决定D.工商局责令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丁企业支付消费者3倍赔偿金正确答案ABD[考点]行政处罚[解析]A选项中的先行登记保存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作出的保全类行政强制措施,无惩戒性,A项当选责令类行政行为中,考试中认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责令外国人限期离境、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责令补种树木属于行政处罚,其他类型的责令,如责令下架、责令改正等一般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判断的一般规律是属于处罚的行为会给当事人增加新的负担,具有惩戒性,而非处罚类行政行为更多强调复原当事人对于社会秩序的侵害,没有增加新的负担B选项不符合药品安全标准本就不具备在市场中销售的资格,行政机关责令其召回,并未给其增加新的负担,所以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处罚,B项当选C项中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法》第9条明确规定的行政处罚类型,当事人本来具有正常的合法生产、经营资格,因为其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剥夺了其本具有的生产营业能力,因此具有惩戒性故C项不当选工商局针对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作出的是行政裁决,而不是工商局对丁企业的惩罚,因此不是行政处罚故D项当选
25.甲公司向某区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5万元,并请求依法保全乙公司价值10万元的汽车在甲公司提供担保后,法院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二审法院最终维持某区法院要求乙公司返还货款10万元的判决甲公司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诉讼期间某区法院在乙公司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已解除保全措施,乙公司已变卖汽车、转移货款,致判决无法执行甲公司要求某区法院赔偿损失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国家赔偿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甲公司的请求不成立B.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C.就某区法院的措施是否属国家赔偿范围问题,受理赔偿诉讼的法院可以进行调解D.甲公司应当先申请确认某区法院解除保全措施的行为违法正确答案B[考点]人民法院违法解除保全措施的司法赔偿[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可知,《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解除保全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3条规定“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故B项正确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范围是法定事项,没有调解空间,不能适用调解,故C项错误现行《国家赔偿法》已经取消了确认程序,故D项错误
26.李某被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为由刑事拘留,后被释放李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遭到拒绝,经复议后,向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应向赔偿委员会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4份B.县公安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C.县公安局应对李某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D.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考点]司法赔偿程序[解析]《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向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应当递交赔偿申请书一式四份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填写《申请赔偿登记表》,由赔偿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故A项正确《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5条第2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可以委托本机关工作人员1至2人作为代理人”据此,县公安局只能委托本机关人员为代理人故B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本案中,李某认为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行为给他造成了损失而主张国家赔偿,因此李某必须对他所受到的损失与刑事拘留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提供证据故C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第30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据此可知,李某不服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的,只能选择向上一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故D项错误
27.关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立项不属于行政法规制定程序B.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C.对重要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机构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D.行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正确答案ABCD[考点]行政法规制定程序[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行政法规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用本条例”可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中包括立项,解决的是国务院是否应当就特定行政管理事务制定行政法规的问题,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故A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16条第2款规定起草行政法规,涉及几个部门共同职责需要共同起草的,应当共同起草,达成一致意见后联合报送行政法规送审稿几个部门共同起草的行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可知,并不是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而是应当由几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故B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根据新法规定,在审查中,国务院法制机构有权自主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无须再报经国务院同意故C项错误《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规定“行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可知,行政法规应由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备案,而非国务院法制机构故D项错误
28.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有关代履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行政机关只能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B.代履行的费用均应当由负有义务的当事人承担C.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D.代履行3日前应送达决定书正确答案ABD[考点]代履行[解析]《行政强制法》第50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要求当事人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经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经或者将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的,行政机关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履行”故A项说法错误,当选《行政强制法》第51条规定“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
(二)代履行3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活费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
3.某区规划局以一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搭建地面工棚为由,限期自行拆除该公司逾期未拆除根据规划局的请求,区政府组织人员将违法建筑拆除,并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以向区规划局提出赔偿请求B.区政府为赔偿义务机关C.申请国家赔偿之前应先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D.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正确答案BD[考点]国家赔偿的程序[解析]《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中,区政府违法行使职权将拆下的钢板作为建筑垃圾运走,侵犯了该公司的财产权因此,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政府,A项错误,B项正确2010年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实行后,行政相对人请求国家赔偿无需先申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故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之前无需申请确认运走钢板的行为违法,C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1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因此,如该公司申请国家赔偿,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D项正确
4.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遵守程序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求之-O下列哪些做法违背了这一要求?A.某环保局对当事人的处罚听证,由本案的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B.某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35公顷C.某公安局拟给予甲拘留10日的治安处罚,告知其可以申请听证D.乙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清楚,某公安派出所当场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正确答案AD[考点]程序正当原则[解析]程序正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包括事前告知相对人及事后提供救济等内容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
(1)行政公开原则,即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
(2)公众参与原则,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听取公众意见,尤其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可见,代履行的费用原则上由当事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项说法错误,当选C项符合上述规定,不当选对于D项,上述条文只规定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并未限定送达决定书的时间;而催告当事人履行,应当是在代履行3日前作出的D项张冠李戴,命题人故意把上述第
(一)
(二)项规定弄混设置陷阱故D项说法错误,当选
29.2006年5月9日,县公安局以甲偷开乙的轿车为由,向其送达1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书甲不服,于同月19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6月8日,复议机关同意甲撤回复议申请6月20日,甲就该处罚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对甲偷开的轿车县公安局可以扣押B.如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C.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D.法院不应当受理甲的起诉正确答案BC[考点]证据的扣押;行政复议申请;滞纳金;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9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本案中,甲偷开的轿车为被侵害人乙所有,县公安局不得扣押故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申请人能够证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可知,如果甲能够证明撤回复议申请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对该处罚决定提出复议申请故B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7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因此,甲逾期不缴纳1000元罚款,县公安局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故C项正确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后,一般不能再次以同一事实理由提起复议,但当事人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起诉的前提有两个
(1)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
(2)未超过起诉期限需要注意的是,本案不是针对复议行为起诉,而是针对原处罚决定起诉,应适用6个月的一般起诉期限,不适用15日的对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这也是许多考生因此丢分的原因本题中,公安机关向甲送达罚款决定的日期是2006年5月9日,行政诉讼的期间从次日计算,所以,向法院起诉的时间是2006年5月10日至11月10日,本题中当事人是在2006年6月20日起诉的,仍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故D项错误
30.甲县政府认为某广告公司在高速公路设置的广告牌妨碍视线,责令其限期拆除,广告公司逾期未拆除,甲县乙镇政府自行组织人员拆除了广告牌广告公司将甲县政府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对此,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法院应当通知乙镇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法院应当通知广告公司变更乙镇政府作为被告C.法院应当将乙镇政府追加为共同被告D.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和赔偿请求应当分别立案、分别审理正确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被告;行政赔偿程序[解析]解答本题首先要理清案件的行政机关及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本案存在两个行政行为一是甲县政府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属于行政处罚;二是乙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是要求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可见,广告公司起诉的对象是乙镇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因此应当以乙镇政府为被告而广告公司将甲县政府诉至法院,属于被告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6条第2款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合,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B项正确,A、C项错误《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据此,确认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和赔偿请求应当分别立案,但视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D项错误
31.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下列哪一项行政法原则的要求?A.合理行政B.高效便民C.诚实守信D.程序正当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解析]诚实守信原则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发布的行政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不得捏造
(2)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确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销或者变更的,应当依法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的相应财产损失予以补偿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是诚实守信原则中的诚实原则的要求,与合理行政、高效便民以及程序正当原则并无本质的内在关联故A、B、D项错误,C项正确本题的陷阱在D项,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有考生据此直接选择了Do但分析题意“行政机关公开的信息应当准确”,可知,这里的着眼点在“准确”二字,体现了诚实守信原则中对信息真实的要求如果题干落脚点在“公开”,那就是程序正当的体现了
32.廖某在某镇沿街路边搭建小棚经营杂货,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廖某起诉,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判决将罚款改为1000元法院判决适用了下列哪些原则?A.行政公开B.比例原则C.合理行政D.诚实守信正确答案BC[考点]行政法基本原则[解析]本题考查了合理行政中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要求行政行为要具有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同时还要求损害最小,是指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本案中,廖某所建小棚未占用主干道,其违法行为没有严重到既需要拆除又需要实施顶格处罚的程度,而县建设局下发限期拆除通知后强制拆除,并对廖某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可见,县建设局的行为既不适当,也不是对当事人损害最小,明显违反了合理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的要求故B、C项正确
33.关于行政诉讼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B.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正确答案AC[考点]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解析]《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故A项正确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并未规定必须当庭宣判,而是根据具体案情,既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故D项错误
34.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正确答案ACD[考点]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A、C、D项分别符合上述第
(一)、
(三)、
(五)项规定,当选;B项违反第
(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行政机关并没有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的权利故B项错误,不当选
35.对于下列起诉,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A.某公司与县政府签订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公司以县政府不依法履行协议向法院起诉B.环保局干部孙某对定期考核被定为不称职向法院起诉C.李某与房屋征收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后李某不履行协议,房屋征收主管部门向法院起诉D.县政府发布全县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文件,村民万某以文件确定的补偿标准过低为由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BCD[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解析]天然气特许经营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协议的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项不当选对公务员的考核决定属于内部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故B项的行为不可诉,当选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属于行政协议,但行政诉讼是“民告官”的诉讼,没有“官告民”的诉讼在李某不履行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需要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该问题故C项的行为不可诉,当选县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文件是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其行为性质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够直接起诉,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要求法院审查该抽象行政行为故D项的行为不可诉,当选
36.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正确答案ABD[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的区分,可从以下角度分析第一,行政法中的行为顺序往往是行政强制措施一行政处罚一行政强制执行,按照出现的位置,也有助于区分行为性质具体到本题,先扣留(强制措施),再罚款(处罚),最后拍卖(强制执行)第二,从目的上来看
(1)扣留驾驶证防止无证驾驶导致的危险,符合强制措施的特点同时,题目中的扣留并没有规定明确的期限,属于暂时性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中的暂扣许可证件不同,后者是在认定违法之后,在一个明确期限内剥夺当事人的资格
(2)拍卖车载货物的目的是为实现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综上所述,ABD项正确,C项错误
37.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措施的,属于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B.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属于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C.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后果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ABD[考点]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赔偿[解析]《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
(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A项中的情况属于法条中的第
(四)项故A项正确该《解释》第5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包括以下情形
(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B项符合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故B项正确该《解释》第9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或者扩大所起的作用等因素,依法减轻国家赔偿责任”C项“不承担”说法错误,应是减轻国家赔偿责任故C项错误该《解释》第7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D项符合第
(五)项规定的情形故D项正确
38.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A.必要时省政府制定的规章可设定企业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B.地方性法规可设定应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C.必要时国务院部门可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D.省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可在本区域停止实施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正确答案ABC[考点]行政许可[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故A、B项错误,当选《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而国务院部门无此职权故C项错误,当选《行政许可法》第21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通过本法第13条所列方式能够解决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故D项正确,不当选
39.某县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县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县投资500万元,但县政府拒绝支付奖励金县政府的行为不违反下列哪些原则或要求?A.比例原则B.行政公开C.程序正当D.权责一致正确答案ABCD[考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解析]诚实信用是行政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其中诚实要求行政机关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是全面、准确和真实的而信用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二是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信赖利益损失依法予以补偿三是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或非因法定事由违法撤销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对行政相对人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本案中,县政府作出决定要对招商引资有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该决定已经生效并具备了法律效力,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张某正是基于对县政府奖励承诺的信赖,引荐了500万元的投资,县政府应当恪守承诺向张某兑现奖励规定但县政府最终拒绝奖励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侵害了张某的信赖利益故A、B、C、D项错误
40.2006年12月5日,王某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11日被县检察院批准逮捕2008年3月4日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王某不服提出上诉2008年6月5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判决交付执行2009年3月2日,法院经再审以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为由撤销生效判决,改判其无罪并当庭释放王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11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C.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6年12月5日到2008年3月4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国家应当对王某从2008年3月4日到2009年3月2日被羁押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正确答案BCD[考点]刑事司法赔偿[解析]王某犯罪时不满16周岁,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国家赔偿适用“免罪关了分前后,赔后不赔前”的规则,即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或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以判决生效为界限区分前后,在判决生效前对当事人的羁押,不论拘留和逮捕,不赔偿;在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对当事人还有羁押,则赔偿本案中,王某于2008年6月5日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因此本案的判决确定之日应为2008年6月5日,王某也正是从此日起开始执行原判刑罚的因此国家应对2008年6月5日到2009年3月2日王某因执行原判刑罚而被羁押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关系人的陈述或申辩;
(3)回避原则,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如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行政处罚法》第64条对听证程序的回避制度已作了明确规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不得为本案调查人员因而由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主持人的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中的回避要求故A项当选《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征收永久基本农田应由国务院批准,即国务院享有最终决定权B项中,县政府自行决定征收基本农田(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称“永久基本农田”)35公顷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违反了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而非作为程序性基本原则之一的程序正当原则故B项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可见,行政拘留并非属于必须告知听证的事项但因为听证对被处罚人有利,公安机关自愿告知被处罚人举行听证的,并不违法故C项不当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公安派出所有权作出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决定该法第10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据此,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治安管理处罚的简易程序,而D项中公安派出所虽然有权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但是由于高于200元的限额,因此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处罚应当遵循普通程序,其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故D项当选
5.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自复议决定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地域管辖[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对区环保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复议机构可以是某区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市环保局故A项错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据此,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时,行政复议应当中止而非终止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决定,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故D项错误
6.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对区教委按日处100元的罚款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TF确答案.R[考点]行政判决的执行[解析]《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知,法院可以对区教委负责人而不能对区教委处以罚款,A项错误,B项正确同时,根据上述规定,法院可以向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法院无权“责令”市教委进行处理“责令”是命令的意思,而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只能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无权命令行政机关,D项错误只有拒不履行裁判书、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法院才可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拘留,而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C项错误
7.关于部门规章的权限,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反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暂扣许可证的行政处罚B.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规章制定部门职权的,可以设定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C.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D.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正确答案C[考点]规章的权限;行政处罚的设定[解析]关于A项和D项,《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可见,部门规章只能设定警告、通报批评和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不得设定暂扣行政许可证这类行政处罚,更不得将其设定权限扩大到“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法规的设定权限)故A、D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4款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据此,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部门规章并无此项权力故B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而部门规章作为规章的一种,也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C项正确
8.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气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自行拆除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自行强制执行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行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无权在诉讼期间执行拆除决定TF确答案.ARC[考点]非诉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可见,法律之外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无权赋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的所以A项中所言“若法律、法规赋予”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54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10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题中,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作为拆除对象,房屋是不动产,因此其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7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可知,一般情形7日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形30日内作出裁定故C项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如果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则某市建设委员会就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不能主动执行拆除决定故D项正确
9.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正确答案BCD[考点]规章制定程序[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第3款规定“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该规章的制定确有必要,可以调整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将其列入故A项错误《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故B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第3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故C项正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0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
(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故D项正确
10.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C.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D.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正确答案BCD[考点]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赔偿程序及范围;赔偿复议[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而非县公安局故A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据此,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时,应当书面通知沈某故B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本题中,沈某被采取了逮捕措施,而后检察院又决定不起诉,则沈某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也应当给予沈某赔偿故C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据此,县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当县检察院作出不予赔偿决定时,沈某应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故D项正确
11.县国土资源局认定某建筑材料公司存在非法采砂行为,责令其停产停业建筑材料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认为县国土资源局认定错误,对其决定予以撤销县国土资源局应当予以赔偿的项目包括A.设备租金B.留守职工工资C.预期利润D.缴纳的水资源费正确答案ABD[考点]国家赔偿的方式[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据此,建筑材料公司被责令停产停业,应当赔偿其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这里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为维系停产停业期间运营所需的基本开支,包括留守职工工资、必须缴纳的税费、水电费、房屋场地租金、设备租金、设备折旧费等所以,A、B、D项正确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
(八)项,国家赔偿原则上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对现有财产带来的必然性、直接性的侵害预期利润损失属于不确定的“或然性”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故C项错误
12.市工商局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2项规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情形,属发布虚假广告,予以行政处罚豪美公司向省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省工商局受理如省工商局在复议时认定,豪美公司的行为符合《广告法》第28条第2款第4项规定的“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情形,亦属发布虚假广告,在改变处罚依据后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公司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被告为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B.被告为省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D.省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正确答案.AC[考点]行政诉讼被告;地域管辖[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第1款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是指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处理结果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本案中复议机关仅改变了处理依据,并未改变处理结果,仍属于维持原行政行为,因此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应作为共同被告故A项正确,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市工商局所在地法院和省工商局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D项错误
13.《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需依法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后方能执业关于执业医师资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资格属于直接关系人身健康,需按照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确定申请人条件的许可B.对《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取得资格的条件和要求,部门规章不得作出具体规定C.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应公开举行D.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不得组织强制性考前培训正确答案CD[考点]行政许可[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第
(三)项规定的是认可,是对职业、行业资质、资格的规定,执业医师资格属于此种类别而第
(四)项规定的是核准,适用于“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执业医师资格显然无法归入此类故A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B项错误《行政许可法》第54条规定实施本法第12条第
(三)项所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材料”故C、D项正确
14.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