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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不定项选择题
15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江南博哥)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正确答案c[考点]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职权与内设机构[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据此,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由国务院决定,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仅提出方案,不具有决定权故A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7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据此,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一般没有独立的行政职能,即有权议事无权实施,经其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因此,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没有规定行政措施的权力;只有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享有规定临时性管理措施的权限故B项错误,C项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行政法规并未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享有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的权限,法理上,对于行政法领域中行政主体的权限,“法无授权即禁止”故D项错误
2.某县公安局开展整治非法改装机动车的专项行动,向社会发布通知禁止改装机动车,发现非法改装机动车的,除依法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外,机动车所有人须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某县公安局依此通知查处10辆机动车,要求其所有人到指定场所学习交通法规5日并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通知为具体行政行为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司法实践中,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适用“后置原则”,即哪个机关是最后一个作出错误决定的机关,哪个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题作出错误决定的机关为市检察院,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司法赔偿和行政赔偿均适用此条规定因此,在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书写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故B项错误《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决定采用“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方式的,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精神损害事实和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侵权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过错程度;侵权的手段、方式等具体情节;罪名、刑罚的轻重;纠错的环节及过程;赔偿请求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平均生活水平;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他应当考虑的因素C项说法过于绝对故C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这里的上年度指的是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法院的赔委会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本题里并没有给出赔偿决定的作出时间,但是从朱某申请国家赔偿的日期2016年3月15日来看,赔偿决定依法应当在2016年度作出,故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5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D项错误
13.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公道正派B.忠于职守C.恪守职业道德D.参加培训正确答案D[考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解析]《公务员法》第14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可知A、B、C均为公务员的义务参加培训是《公务员法》第15条规定的公务员权利中的第
(四)项的规定故而本题四个选项中只有“参加培训”不是公务员的义务故A、B、C项不当选,D项当选
14.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正确答案AC[考点]行政复议的审理及复议决定的效力;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及管辖[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市工商局维持县工商局的取缔决定,因此应以县工商局和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属于经复议的案件,故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6条规定,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则同时应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故D项错误
15.某区公安分局以蔡某殴打孙某为由对蔡某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和赔偿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处罚决定违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B.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C.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D.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正确答案AD[考点]行政诉讼管辖;国家赔偿计算标准;行政诉讼裁判[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条第2款规定”对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又采取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处罚不服的,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上述规定,限制人身自由案件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则较旧法有所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第一,当事人必须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管是单纯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还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再加上其他行为)提起诉讼,才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拘留类的行政处罚行为(不管是单纯的拘留,还是拘留加罚款、扣押等财产类行为)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二,原告必须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人,受害人做原告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第三,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本题行政机关作出的是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缺乏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要素,所以,只能由被告区公安分局所在地法院管辖,原告蔡某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故A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蔡某被公安机天行政拘留10天,符合支付精神抚慰金的条件对于已经执行的罚款500元,被告不仅应当返还本金,还应当返还银行同期利息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
4、5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可知,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区分情况分别处理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6款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D项正确
16.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拆迁人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因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正确答案AC[考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身份证明;行政机关拒绝公开的适法理由;行政机关的答复期限[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可知,提出申请应当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故A项正确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不要求申请人与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后,删除了“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故B项错误另外从题干分析,王某是被拆迁人,他申请的信息是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王某与该信息具有利害关系,B项说无利害关系也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规定,确认信息公开主体奉行的规则是“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即
(1)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2)行政机关从相对人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3)行政机关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作,并颁发给建设单位的法定许可凭证,该信息既不是区房管局制作、保存,也不由区房管局最初获取据此可知,该信息不属于区房管局公开的信息,而应由制作机关规划部门负责公开故C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可知,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20个工作日内答复故D项错误
17.交警大队以方某闯红灯为由当场处以50元罚款,方某不服起诉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B.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的经批准可延长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D.对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当事人不得提出上诉正确答案AC[考点]行政诉讼审理程序[解析]《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故A项正确,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85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基于简易程序作出的一审判决允许上诉故D项错误
18.罗某受到朱某的人身威胁,向公安机报案,公安机关未采取任何措施三天后,罗某了解到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罗某以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要求赔偿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因朱某已被刑事拘留,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起诉B.法院应当判决确认公安机关不履行职责行为违法C.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赔偿罗某的精神损失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罗某的行政赔偿请求正确答案BD[考点]行政诉讼判决;行政赔偿[解析]公安机关确未履行法定职责,属于违法的不作为对于违法的不作为原则上法院应当作出履行或给付判决,在履行没有意义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确认不作为违法本题就属于履行没有意义的情况,朱某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不会对罗某的人身继续产生威胁、,履行职责已经没有意义这种情况下,应当作出确认违法判决故A项错误,B项正确《国家赔偿法》对精神损害的金钱赔偿有较为严格的限制要求,限于国家机关的行为侵害到人身自由或者生命健康的同时导致精神损害的情形本题罗某的人身权并未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因此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故C项错误,D项正确
19.根据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下列哪一机关发布?A.国务院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C.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正确答案B[考点]行政组织、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解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地方的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拟定,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事业编制的全国性标准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20.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和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与抽象行政行为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行政强制执行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C.未经送达领受程序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D.因废止具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国家应当给予赔偿正确答案ACD[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执行、效力、废止[解析]一般来说,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就可以立即生效但是行政机关也可以安排某一事件发生后或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发生效力,这经常出现在附生效条件或附生效时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A项表述过于绝对故A项当选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应当积极履行该行为为其设定的义务,但并非所有当事人都会自觉履行,必须设置相应的制度加以保障,行政强制执行使用强制措施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务,是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制度保障故B项不当选具体行政行为首先应当成立,然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送达是具体行政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未经送达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成立,当然也不会对相对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故C项当选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面向将来使其失去效力废止针对的是合法的行为按照法律原理,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应当补偿;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国家应当赔偿故D项应适用补偿,而非赔偿故D项当选
21.下列哪些规范无权设定行政强制执行?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部门规章正确答案BCD[考点]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故B、C、D项当选,A项不当选
22.下列哪些情形中,行政机关应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A.某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B.某企业的旅馆业特种经营许可证被认定为以贿赂手段取得而被撤销的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被吊销的D.拥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王医生死亡的正确答案ABCD[考点]行政许可的注销[解析]《行政许可法》第7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A项,属于上述第
(一)项情形,有效期满未延续,应当注销故A项当选B、C项,属于上述第
(四)项情形,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应当注销故B、C项当选D项,属于上述第
(二)项情形,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应当注销故D项当选
23.某区卫计局以董某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为由作出没收其违法诊疗工具并处5万元罚款的处罚董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维持了原处罚决定董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追加区政府为第三人B.本案应以区政府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C.本案可由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法院应对原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但不对复议决定作出判决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的当事人、管辖和审理裁判对象[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本题属于复议机关区政府维持原处罚决定的情况,区政府和区卫计局应为共同被告如董某只起诉区卫计局,法院应告知董某追加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故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因此,本案应以区卫计局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区卫计局所在地的法院是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该地法院具有管辖权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5条第1款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查原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一并审查复议决定的合法性”该解释第13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原行政行为作出判决的同时,应当对复议决定一并作出相应判决”法院既要对复议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也要作出裁判故D项错误
24.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TF确答案.A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对违法或不当但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使其失去法律效力,恢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前的状态一般情况下,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但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即具备拘束力,在其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故A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废止是指由于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以及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不能再继续存在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无效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只有在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时,行政机关才应当对受到损失的当事人给予必要的补偿故B项错误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的效力具有专属性,特定人死亡后其效力自然也应该终止故C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在程序上表现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任何时候主张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有权国家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效,因此,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具体行政行为无效的只能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不是任何人都可主张故D项错误
25.某县地税局将个体户沈某的纳税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并在认定沈某申报税额低于过去纳税额后,要求沈某缴纳相应税款、滞纳金,并处以罚款沈某不服,对税务机关下列哪些行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B.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C.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D.罚款决定TF确答案.CD[考点]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解析]涉税案件一般需要复议前置,但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除外本题中,要求缴纳滞纳金的决定属于强制执行,罚款决定属于处罚决定,均不属于复议前置的情形,当事人可以直接起诉故C、D项当选A项由定额缴税变更为自行申报的决定、B项要求缴纳税款的决定都属于纳税问题本身的争议,均应当复议前置,故A、B项不选
26.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正确答案A[考点]行政处罚[解析]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其目的在于对行政违法的相对人进行惩罚一般可以根据两个条件认定行政处罚第一,行为人的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第二,对此种违法行为需要给予法定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9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A项中,张某违章驾车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而被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故A项当选B项中的注销营业执照,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定程序,并不以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为前提,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故B项不当选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是出于公共安全的考虑,为了控制病源的扩散,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的暂时性限制,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故C项不当选责令召回本身只是让生产者自我纠错,防止发生危害,其行为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核心在于恢复正常状态,性质更偏于教育和纠正功能,而没有惩罚的惩戒性,因此不是行政处罚故D项错误
27.某市政建设管理部门依法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在甲公司经营权与营业权存续期间内,该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确定了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招标方案,并举行招标,乙公司中标对招标行为,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B.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C.如果法院受理此案,乙公司为第三人D.市政建设管理部门的行为,违背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正确答案BCD[考点]行政许可行为的判定;诉讼第三人;信赖利益保护[解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规定“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市政建设管理部门授予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是行政机关为公共利益行使管理权的表现,属于行政许可,并不是民事行为故A项错误,B项正确本题中,某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先授予了甲公司城市管道燃气独占专营权,后又经过招标授予乙公司城市管道燃气项目,明显侵犯了甲公司的独占经营权,甲公司有权提起诉讼乙公司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故C项正确根据信赖利益保护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市政建设管理部门先授予甲公司独占专营权,后又作出改变,属于朝令夕改,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故D项正确
28.下列当事人提起的诉讼,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B.要求10名机动车所有人学习交通法规5日的行为为行政指导C.通知所指的暂扣行驶证、驾驶证6个月为行政处罚D.通知所指的强制恢复为行政强制措施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行为类型辨析;行政强制措施[解析]A项是对行政行为性质的考查以是否针对特定的对象和是否可以重复适用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人与特定事项,即当行政行为作出时,受到该行为约束的人已经是确定的抽象行政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包括
(1)空间上的不特定,即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事;
(2)时间上的不特定,即抽象行政行为在时间上具备后及性,可重复适用于以后类似的情形本题中,县公安局发布的通知是对该县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文件,该通知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因而其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故A项错误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实现一定行政目的而采取的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行为,不具有强制性,而此处的“要求”,具有命令性、强制性故B项错误暂扣行驶证、驾驶证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即“暂扣许可证件”故C项正确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具有以下区别第一,目的因素,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主要在于其具有预防性本案中违法结果已经发生,即已经非法改装机动车,从目的来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第二,行政强制措施没有基础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有基础决定行政强制执行是当事人不履行行政机关为其设定义务的行政行为(基础决定),然后才来动用强力;而行政强制措施是直接动用强力本题中,”出具自行恢复原貌的书面保证,不自行恢复的予以强制恢复”,可见,强制恢复是以书面保证为基础决定,是在实现书面保证所设定的义务,所以,行为性质是强制执行故D项错误
3.《环境保护法》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某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对违法排污企业作出罚款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如该企业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期限应为60日B.如该企业直接起诉,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3个月C.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从该企业的银行账户中划拨相应款项D.如该企业逾期不缴纳罚款,县环保局可扣押该企业的财产并予以拍卖正确答案A[考点]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金钱义务的执行A.某造纸厂向市水利局申请发放取水许可证,市水利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厂不服而起诉B.食品药品监管局向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李某告知补正申请材料的通知,李某认为通知内容违法而起诉C.化肥厂附近居民要求环保局提供对该厂排污许可证监督检查记录,遭到拒绝后起诉D.某国土资源局以建城市绿化带为由撤回向一公司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该公司不服而起诉正确答案.ACD[考点]行政许可案件的受案范围[解析]《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相应的不作为,或者行政机关就行政许可的变更、延续、撤回、注销、撤销等事项作出的有关具体行政行为及其相应的不作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A项情形属于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明显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D项情形属于对撤回行政许可的行为不服,也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D项当选《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B项情形属于对告知补正申清材料的通知不服,且没有“但书”的特殊情形,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B项不当选《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侵犯其合法权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C项情形属于对未提供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记录不服,即对拒绝信息公开这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之诉故C项当选
29.区规划局向某电信公司作出了规划许可和建设许可,许可电信公司修建职工宿舍,但电信公司在修建时,超出规划范围,多修筑了1000平方米的地下室,并在地面搭建了500平方米的工棚供职工居住对此,区规划局应当采取以下哪一做法?A.立即组织人员予以强制拆除B.要求某电信公司申请补发地下室规划许可证C.责令某电信公司限期拆除,并可对其予以罚款D.要求某电信公司申请补发临时建筑规划许可证正确答案C[考点]强制拆除;行政处罚[解析]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可见,应当先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只有在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故A项错误至于罚款处罚,可以根据电信公司的违法程度并处罚款,以示惩戒,故C项正确对此,《城乡规划法》第66条具体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B、D项明显错误,对违法行为应予处罚,而不是提供条件使“违法”变“合法”
30.因一高压线路经过某居民小区,该小区居民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李某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B.李某应说明申请信息的用途C.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要求D.某市规划局公开信息时,可以向李某依法收取相关成本费正确答案AC[考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内容及收费[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本题中,李某向某市规划局申请公开高压线路图,提交书面申请时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故A项正确申请不包括对申请信息的用途的说明,但李某可以对公开信息方式提出自己的要求故B项错误,C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故D项错误
3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一药店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接举报称,该药店存在大量非法出售处方药的行为,该局在调查中发现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系提供虚假材料欺骗所得关于对许可证的处理,该局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A.撤回B.撤销C.吊销D.待有效期限届满后注销TF确答案.R[考点]行政许可的撤销[解析]《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依照本条第2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本题符合上述情形,应予撤销故B项正确,A、C、D项错误
32.某区公安分局以沈某收购赃物为由,拟对沈某处以1000元罚款该分局向沈某送达了听证告知书,告知其可以在3日内提出听证申请,沈某遂提出听证要求次日,该分局在未进行听证的情况下向沈某送达1000元罚款决定沈某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B.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C.该分局不进行听证并不违法D.该罚款决定违法正确答案ABD[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程序[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因此,该分局在作出决定前,应告知沈某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的说法正确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据此,沈某申请复议的期限为60日故B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案中,虽然罚款数额没有达到2000元,但是公安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经向沈某告知了听证的权利和期限,那么基于信赖保护原则,在沈某提出听证要求时,公安机关应当组织听证故C项错误公安机关已经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请求后,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组织听证,而某县公安分局却没有理会当事人的听证要求,未经听证直接作出了处罚决定,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因此其作出的罚款决定违法故D项正确
33.秦某下班路上驾驶摩托车侧翻倒地死亡,交警大队多次调查未查明事故原因因为交通事故原因客观上无法查清,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记载了人员、受伤时间、经过等情况秦某所供职的玉竹公司向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以《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未查明原因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出具了《工伤认定中止书》秦某妻子对该《工伤认定中止书》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为行政裁决B.《工伤认定中止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C.秦某妻子起诉时应当附身份证明D.玉竹公司可作为本案第三人正确答案BCD[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断;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解析]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和给予确定、认定、证明,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如颁发结婚证、颁发房屋产权证书、工伤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居间对特定的民事争议作出有约束力处理的行为行政裁决涉及三方主体,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而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的性质为行政确认,故A项错误本题中,因为交通事故原因客观上无法查清,交警大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社会保障局据此作出了《工伤认定中止书》由此推断,因为交通事故原因客观上已经无法查清,则该《工伤认定中止书》将一直保持工伤认定为“中止”状态,事实上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长期乃至永久得不到依法救济,它实际上扮演了拒绝工伤认定的角色,直接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并且原告也无法通过对相关实体性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获得救济因此,《工伤认定中止书》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注意,这里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是事实上的原告本题中,在秦某死亡后,其妻子作为近亲属可以自己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作为原告,其应当提交身份证明《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4条规定“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故C项正玉竹公司作为工伤认定的申请人,是被告出具《工伤认定中止书》行为的相对人,自然与《工伤认定中止书》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有资格作为第三人故D项正确
34.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就其设置及编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设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终决定B.合并由国务院最终决定C.编制的增加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最终决定D.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正确答案B[考点]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置与编制[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故A项错误,B项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9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因此,编制的增加应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有最终决定权故C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
3、4款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故D项错误,应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而不是国务院直属机构
35.关于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经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交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B.国务院行政机构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C.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编制根据工作需要单独确定D.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正确答案D[考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解析]《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1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议事协调机构撤销的方案,交由国务院决定故A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是报国务院“批准”,而非“决定”故B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故C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故D项正确
36.马某在沿街边违法修建房屋,区规划局向马某发出《拆除违章建筑通知》,要求马某在30日内拆除违建房屋到期后,马某未自行拆除该房屋,区规划局遂立即组织人员将该违建房屋强制拆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马某就《拆除违章建筑通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本案B.区规划局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C.《拆除违章建筑通知》的性质为行政指导D.马某应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才能向法院起诉正确答案AB[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强制拆除;复议前置[解析]《拆除违章建筑通知》的内容是要求公司在30日内拆除房屋,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的性质为行政处罚,具有可诉性,故A项正确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以倡导、示范、建议、咨询等方式,引导公民自愿配合而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为“柔性”行为,而本题显然不是“柔性”的行政指导,故C项错误区规划局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原因有三
(1)区规划局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强制拆除的有权机关为县级以上政府
(2)强制拆除前没有履行催告程序并听取马某陈述申辩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5至37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区规划局既未公告,也没有等马某起诉期和复议期期满就实施了强拆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综上,B项正确涉及复议前置的情形有三
(1)行政确权案件中侵犯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案件;
(2)纳税争议案件;
(3)反垄断法中的限制集中或禁止经营集中的决定本案并不属于三种情形其中任何一种,而属于行政处罚案件,马某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错误
37.甲省乙市政府发布通知,对直接介绍外地企业到本市投资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金额的千分之一进行奖励经张某引荐,某外地企业到该市投资,但市政府拒绝支付5万元的奖励金张某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建议市政府负责人唐某出庭应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唐某出庭应诉,可以另行委托两名诉讼代理人B.若唐某因公不能出庭,可委托律师代其出庭应诉C.若唐某不出庭,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庭,法院可以传唤其出庭D.法院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正确答案A[考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简易程序[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2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据此,A项正确,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2条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和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均不出庭,仅委托律师出庭的或者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据此,法院不可以传唤唐某出庭,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本题既不满足法定简易程序条件,也不满足约定简易程序条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故D项错误
38.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生产不符合标准的运动服为由对某公司处以罚款6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某公司不服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将没收违法所得改为1万元后,维持了其他处罚某公司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被告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B.本案可以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中院管辖C.没收违法所得是行为罚D.如果该公司拒绝缴纳罚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对其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的标准要告知公司正确答案D[考点]行政诉讼被告、管辖;行政处罚的种类;执行罚[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2款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本题中,区政府将没收违法所得改为1万元后,维持了其他处罚,属于既有维持又有改变,应当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为共同被告故A项错误对于地域管辖,经过复议的案件,既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对于级别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34条第3款规定“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据此,本案应当以原机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确定级别管辖,而地方政府部门为被告的案件不属于中院管辖范围,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错误行政处罚的种类分为声誉罚(如警告、通报批评)、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资格罚(如吊销许可证件)、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和人身罚(如拘留)等,没收违法所得属于财产罚,而非禁止或限制从事某项活动的行为罚,故C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故D项正确
39.市政府决定,将牛某所在村的集体土地征收转为建设用地因对补偿款数额不满,牛某对现场施工进行阻挠市公安局接警后派警察到现场处理经口头传唤和调查后,该局对牛某处以10日拘留牛某不服处罚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市公安局警察口头传唤牛某构成违法B.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不予准许C.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不属于本案的审查范围D.本案不适用变更判决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审查范围及判决类型;治安管理处罚[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1款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因此,对于牛某在施工现场进行阻挠的违法行为,市公安局警察可以出示工作证件后口头传唤故A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2款规定“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据此,牛某在接受询问时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予准许故B项错误牛某不服市公安局的行政拘留决定而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的对象是行政拘留行为的合法性,而非市政府征收土地决定的合法性问题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77条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行政拘留属于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如果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市公安局对牛某的行政拘留决定明显不当,则可以作出变更判决故D项错误
40.某工商分局接举报称肖某超范围经营,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举报属实,遂扣押与其经营相关物品,制作扣押财物决定及财物清单关于扣押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B.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C.对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由肖某承担D.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正确答案ABD[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因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所以某工商分局在扣押时应当通知肖某到场故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故B项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肖某和该工商分局分别保存的说法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该工商分局应当妥善保管扣押的物品,并承担因扣押物品发生的合理保管费用故D项正确,C项错误[解析]《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可知,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若其他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则依照其他法律规定,若少于60日则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此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复议期限为15日(此处系1989年《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该法已于2014年修订),所以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中规定的60日行政复议期限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可知,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通常情况下为6个月,如法律有特殊规定则遵从特殊规定本题中,《环境保护法》规定的起诉期限为15日,如该企业直接起诉,则提起诉讼的期限应为15日故B项错误划拨款项和拍卖扣押财产都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环境保护法》没有赋予环保机关直接强制执行的权力,因此,县环保局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C、D项错误
4.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征收D.行政强制执行正确答案B[考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解析]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针对相对人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进行惩戒,其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而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暂时性限制与控制的行为手段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迫使相对人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征收是为了强制无偿地取得相对人的财物本案中,孙某通过毁林的方式进行违法开采,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而采取的对孙某行动自由的暂时性限制,因此其性质属于行政强制措施,B项正确
5.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正确答案BCD[考点]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举证责任;证据[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镇政府受市城管执法局委托实施行政行为,因此应以委托机关即市城管执法局为被告故A项错误《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因此,刘某父亲和嫂子要作为原告起诉,必须证明自己是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或行政相关人,即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33条第2款规定”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据此,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34条第1款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被告应当证明其作出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故D项正确
6.某超市售卖过期变质的酸奶,区市监局对其作出没收酸奶和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但超市逾期不缴纳罚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区市监局可以按日加处3%的罚款B.区市监局可以拍卖酸奶抵扣罚款C.区市监局可以和超市签订执行协议,约定分期缴纳罚款D.区市监局作出处罚决定时可以告知超市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正确答案AC[考点]行政处罚的听证与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解析]《行政处罚法》第72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所以A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46条第3款规定“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已经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财物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可见,拍卖扣押财物抵缴罚款是有前提条件的,而本题中没有交代该超市“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不履行”,并不满足拍卖的构成要件,所以B项错误《行政强制法》第42条第1款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所以C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D项错在,一是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前通知,而非作出决定时通知;二是罚款1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的罚款,是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而非可以告知所以D项错误
7.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提出的基本要求,而合法行政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下列哪些做法违反合法行政的要求?A.因蔬菜价格上涨销路看好,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B.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难,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C.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致轻微伤,某公安局决定对孙某从轻处罚D.某市政府发布文件规定,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应事前得到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准许,并缴纳道路特别通行费正确答案ACD[考点]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指导;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许可[解析]合法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采取行政措施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没有立法性规定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采取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措施A项中某镇政府要求村民拔掉麦子改种蔬菜,这实质上是用行政命令干预村民的农业生产自由,侵犯了村民对麦子享有的合法的财产权,违反了合法行政原则中“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的要求故A项当选B项中,某市政府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指导意见》,对录用残疾人达一定数量的企业予以奖励,这属于没有强制性的行政指导,用奖励驱动的方式引导相对人的行为,符合合法行政原则的要求,对于解决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具有积极意义故B项不当选《行政处罚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由此可知,同样是受他人胁迫而从事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案件与其他一般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适用规则是不同的因为《行政处罚法》是一般法,而《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特别法,对于同一情形两者都作出具体规定的,应适用特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因此,孙某受他人胁迫而殴打他人,且情节特别轻微,公安局应当对其减轻处罚或不予处罚,而不是从轻处罚C项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的适用规则故C项当选《行政许可法》第
14、15条规定,只有法律、法规、省级政府规章有行政许可设定权,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止匕外,该文件所“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内容也是不合法的,《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D项中某市政府实际上是通过非法设定行政许可,达到限制外地物流公司到本地运输货物的目的,这是一种基于地方保护主义的限制竞争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故D项当选
8.村民甲带领乙、丙等人,与造纸厂协商污染赔偿问题因对提出的赔偿方案不满,甲、乙、丙等人阻止生产,将工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该厂厂长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其他人未作处罚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哪些人员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A.丙B.乙C.李某D.造纸厂厂长正确答案AD[考点]行政诉讼第三人[解析]必须与行政诉讼案件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具体分析本题乙、丙都参与了违法行为,但结果却不同,乙受到处罚,而丙却未受到处罚丙不是本案的被处罚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法院审查拘留15日是否合法,不会直接触及丙的利益,丙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故A项当选乙是另外一个被拘留5日的被处罚人,与拘留15日引发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B项不当选工人李某作为受害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直接关系,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并且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故C项不当选造纸厂厂长本人的身份为举报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第三人故D项当选
9.某县公安局于2012年5月25日以方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将其刑事拘留,同年6月26日取保候审,8月11日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方某2013年5月11日,法院以指控依据不足为由判决方某无罪,方某被释放2014年3月2日方某申请国家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B.赔偿义务机关可就赔偿方式和数额与方某协商,但不得就赔偿项目进行协商C.方某2012年6月26日至8月11日取保候审,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D.对方某的赔偿金标准应按照2012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正确答案C[考点]刑事赔偿范围;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国家赔偿标准等[解析]司法赔偿采取赔偿义务机关后置原则,在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时,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所以本题赔偿义务机关为检察院,县公安局不履行赔偿义务故A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13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因此,赔偿项目是可以协商的故B项错误刑事赔偿的范围是指被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以及错判刑罚并被羁押,人身自由受到完全限制的情形,即“实际羁押”,在本题中由于取保候审没有实际羁押方某,所以这个时间段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C项正确《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国家赔偿标准中的“上一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题干中并未交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时间,无法确定上一年度的时间但方某于2014年3月2日才申请国家赔偿,其上一年度至少应是2013年故D项错误
10.下列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B.2014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中并未出现具体行政行为这一用语C.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对特定人或者特定事项的一次性处理D.授益性行政行为与裁量性行政行为是相对应的正确答案B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分类与效力[解析]确定力指具体行政行为在形式上最终被确定下来,从而不再更改的效力确定力所限制的对象主要是法院或复议机关等救济主体而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必须遵守是拘束力的表现故A项错误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后,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在法条中不再出现,故B项正确个别性是具体行政行为区别于抽象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具体行政行为的对象特定,且只具有一次性效力,不可反复适用相比较而言,抽象行政行为是针对不特定人和不特定事项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普遍性规则故C项正确根据立法对行政行为约束的严格程度,行政行为可以被划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裁量行政行为,“羁束”与“裁量”是相对应的根据行政行为与当事人之间的权益关系,行政行为可以被划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授益”和“负担”是相对应的故D项错误
11.2002年底,王某按照县国税局要求缴纳税款12万元2008年初,王某发现多缴税款2万元同年7月5日,王某向县国税局提出退税书面申请7月13日,县国税局向王某送达不予退税决定王某在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决定后向法院起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复议机关是县国税局的上一级国税局B.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王某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C.被告为县国税局D.是否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的规定,是本案审理的焦点之一正确答案AD[考点]行政复议管辖及复议期限;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法院的审理范围[解析]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税局和地税局合并为税务局,不再是完全的垂直领导机关,但对其复议机关的确定,仍准用垂直领导机关的规定对此,《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16条第1款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可见,考生可以将税务局视同为准国家垂直领导机关,其复议机关为上一级税务局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可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下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还可以延长至多30日在立法上,2个月不等于60日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本题中,复议机关维持县国税局作出的决定,因此县国税局和市国税局或县人民政府为本案共同被告故C项错误D项中所引条文源自《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1条,该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本案中,纳税人王某发现多缴纳2万元税款从而要求县国税局退还,其是否在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这件事情,直接关系到县国税局是否应当退还其多缴纳的税款,也即关系到县国税局不退还税款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可知,本案的审查对象恰恰是县国税局不予退还税款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此县国税局作出不予退税决定是否有法律依据就是案件审理的焦点之一故D项正确
12.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正确答案A[考点]国家赔偿[解析]《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