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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分类模拟不定项选择题
181.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行监督职责(江南博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解析]A项中环保局拒绝履行监督职责,属于行政不作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故A项不当选B项,关键在于对“通知”性质的判断,即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还是抽象行政行为根据选项提供的信息,“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非本地生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方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从中我们可以发现首先,市政府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非本地的乳制品企业,这是一个集合性概念,不能确定究竟是哪一家或哪些乳制品企业,因此具有不特定性;其次,该通知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具有反复适用性;再次,该通知具有规范性,不能直接作用于相对人,需要行政机关具体实施才能实现其目标和作用因此,该通知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能够反复适用的命令,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B项当选C项,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可知,房屋预售合同应当办理预售预购登记房管局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行预售预购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其确认的对象是买卖双方的预售合同法律关系所以,登记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行政确认,属于房管局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行为可见,房管局对预售合同进行备案登记的行为具有可诉性故C项不当选D项中,张某是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汗讼,解题的关键在于判断“名称预先核准”的性质根据选项提供的信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先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很容易判断出名称预先核准是设立公司的一种前置性许可事项,属于行政许可,当然可诉故D项不当选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知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均适用《行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故D项错误
13.甲省乙市政府制定规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违反垃圾分类投放规则的单位和个人作出了罚款规定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符合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范围B.公布后应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刊载C.应当报甲省政府备案,不需要报国务院备案D.设定的罚款不能超出该省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规定的罚款限额正确答案ABD[考点]规章的制定权限、公布与备案[解析]根据《立法法》第82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本题所涉及的垃圾分类属于“环境保护”事项,符合地方政府规章立法事项范围,故A项正确《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故B项正确《立法法》第98条第
(四)项规定,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据此,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要同时报四个机关备案,故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据此,地方政府规章的罚款限额应由其所在的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故D项正确
14.某造纸厂超标排污,甲向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公开造纸厂的环评文件,区生态环境局征求造纸厂意见,造纸厂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区生态环境局即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区生态环境局征求造纸厂意见,若造纸厂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公开B.区生态环境局拒绝公开违法C.对于拒绝决定,甲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再提起行政诉讼D.甲申请信息公开时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正确答案BD[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据此,若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不视为同意,而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是否公开,故A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5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据此,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并非绝对不能公开,若涉及公共利益,即便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行政机关也可以决定公开本题中,造纸厂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区生态环境局即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行政机关并未判断是否存在涉及公共利益的情况,只根据造纸厂的意思表示即拒绝公开,不符合法律规定故B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适用复议前置,故C项错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故D项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条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变更院令第7n号修订
15.马某购买了某市幸福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并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后来,因为修建高铁,该小区被拆迁,市政府依法及时向马某支付了补偿全这体现了下面哪项行政法原则?A.高效便民B.程序正当C.诚实守信D.权责一致TF确分案.C[考点]7亍政法基本原则[解析]诚实守信原则中的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要求,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本题中,市政府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又因公共利益(修建高铁)需要将房屋所有权证撤回,对小区实施拆迁,马某的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市政府及时对马某予以补偿,这体现的是信赖利益保护原则,故c选项最符合题意,当选程序正当原则强调的是作出行政决定要遵守法定程序,市政府进行拆迁补偿必须要遵守法定程序,但本题中没有突出强调程序相关内容,所以B项不符合题意本题题干虽然表明市政府“及时”支付了补偿金,但这一点并非本题所强调的核心意思,故A项不符合题意权责一致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本题中,因修建高铁而对小区拆迁是合法行为而非违法行为,所以体现的并不是权责一致原则,故D项不符合题意
16.关于规章,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B.行政机关实施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C.规章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D.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正确答案A[考点]规章的权限[解析]《立法法》规定了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规章较大的市均属于设区的市,有权制定规章《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款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故A项正确《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可见,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原则上不收费,例外情况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规章不能对此加以规定故B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19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只有法律、法规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规章无权作出规定故C项错误《行政处罚法》第36条第1款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5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只有法律才能对处罚时效作出例外规定,规章无此权限故D项错误
17.黄某与张某之妻发生口角,被张某打成轻微伤某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张某拘留五日黄某认为处罚过轻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B.张某之妻为本案的第三人C.本案既可以由某区公安分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黄某所在地的法院管辖D.张某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拘留的条件正确答案AD[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行政诉讼第三人以及地域管辖;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7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可知,某区公安分局在给予张某拘留处罚后,应及时通知其家属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要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必须满足“与被诉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这一条件本案是受害人黄某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张某所作的行政处罚而提起的行政诉讼,加害人张某可以作为本案的第三人,而张某之妻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注意本条适用的两个前提
(1)提起诉讼的原告是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本案中,黄某作为受害人,并非被限制人身自由人,所以原告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必须针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出本题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为拘留5日,缺乏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要素,所以只能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故C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由此可见,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被处罚人本人不服拘留决定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由被处罚人本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本题中是受害人黄某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而不是被处罚人张某提起的诉讼,因此不符合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故D项正确
18.下列哪些情形违反《公务员法》有关回避的规定?A.张某担任家乡所在县的县长B.刘某是工商局局长,其侄担任工商局人事处科员C.王某是税务局工作人员,参加调查一企业涉嫌偷漏税款案,其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D.李某是公安局局长,其妻在公安局所属派出所担任户籍警察正确答案ABC[考点]公务员的回避[解析]《公务员法》第75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和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A项违反了地域回避的规定,故A项应选《公务员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B项中,刘某担任领导职务,他的侄子从事人事工作,违反了任职回避的要求,故B项应选D项中,公安局局长和户籍警察之间并不是直接隶属关系,警察之上还有派出所所长,所长上面才是公安局局长,D项只是间接隶属,并非直接隶属,并不违反回避的规定,所以D项不选《公务员法》第76条第2项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涉及与本人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本题中,王某的妻之弟任该企业的总经理助理,王某应当回避,故C项应选
19.2012年9月,某计划生育委员会以李某、周某二人于2010年7月违法超生第二胎,作出要求其缴纳社会抚养费12万元,逾期不缴纳每月加收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决定二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加处的滞纳金数额不得超出12万元B.本案为共同诉讼C.二人的违法行为发生在2010年7月,到2012年9月已超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追究责任的期限,故决定违法D.法院不能作出允许少缴或免缴社会抚养费的变更判决正确答案AB[考点]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行政强制执行;共同诉讼;行政处罚[解析]《行政强制法》第4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据此,本案中计划,上育委员会向李某、周某收取滞纳金,不得超过之前的金钱给付义务12万元的数额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案中,李某、周某二人超生属于共同作出的违法行为,某县计划生育委员会也是对二人共同作出了征收12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决定如果二人不服,应当共同提起行政诉讼,则本案为共同诉讼故B项正确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属行政征收性质,并非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不适用《行政处罚法》,自然就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的时效制度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本案中,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征收,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问题所以,法院如果审理认为本案中某计划生育委员会征收12万元社会抚养费在数额上确有错误,可以作出变更判决故D项错误
20.国家海洋局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局关于国家海洋局,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有权制定规章B.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C.该局的设立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D.该局增设司级内设机构,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批准正确答案c[考点]行政机构设置与编制[解析]《立法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因此,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海洋局并没有规章的制定权故A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6条第
4、6款的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国家海洋局的职权是主管特定业务,行使行政管理职能故B项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8条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因此,国家海洋局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其设立应由国务院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故C项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故D项错误
21.为严格本地生猪屠宰市场管理,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个体户张某未按文件规定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生猪管理办公室予以罚款200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若张某在对罚款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对县政府文件提出审查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转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B.某县政府的文件属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有权机关应依据《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C.生猪管理办公室若以自己名义作出罚款决定,张某申请复议应以其为被申请人D.若张某直接向法院起诉,应以某县政府为被告正确答案ABC[考点]行政复议中一并提出对抽象行政行为审查的处理;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诉讼被告[解析]A项考查行政复议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性审查制度,需要注意第一,审查方式是附带性的,申请人不能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在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时一并提出第二,审查范围是规章以下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第三,审查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行政规定有权处理的,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本题中,行政复议机关为市政府,市政府有权处理其下级机关县政府的行政规定,无须转送故A项错误,当选本题中,某县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凡本县所有猪类屠宰单位和个人,须在规定期限内到生猪管理办公室申请办理生猪屠宰证”,属于对生猪屠宰设定行政许可;又规定“违者予以警告或罚款”,属于设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只有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件才有权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县政府的文件属于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因此,属于B项所说“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但是,《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违法设定许可和处罚的情形下,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处分的法律依据应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该条例第2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的;……
(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处罚的;……”故B项错误,当选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权,只有法律、法规才可以授权县政府的文件并非法律、法规,所以不能合法授权生猪办使其成为行政主体,获得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资格此时,被告和复议被申请人应当是设立它的机关,即县政府故C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选
22.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正确答案AB[考点]公务员处分的适用[解析]《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本题中,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依据上述法条规定,应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即撤职处分故A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本题中,孙某是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故B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本题中,因为应对孙某给予撤职处分,故对孙某的处分期为24个月故C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9条第2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本题中孙某是受撤职处分,解除其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其原职务故D项错误
23.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解释权属于国务院B.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C.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D.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正确答案ACD[考点]行政法规的解释和制定程序[解析]《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行政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解释
(一)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行政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行政法规依据的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故A、C、D项正确解释行政法规适用该条例第六章的单独程序,与制定程序不同故B项错误
24.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散布谣言,谎报险情为由,决定对孙某处以10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B.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C.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D.如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正确答案A[考点]治安管理处罚与行政复议机关的确定[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据此,传唤孙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孙某,故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据此,传唤后对孙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故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孙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既可以向市公安局也可以向区政府提出申请,故C项错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暂缓拘留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已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当事人主动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处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按每日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D选项只满足第
(1)个条件,不应暂缓,故D项错误
25.关于公务员的下列说法,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和职级并行B.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C.公务员职级可以采用委任制和聘任制D.只能在县处级以下设立职级正确答案D[考点]公务员职级[解析]《公务员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故A项正确《公务员法》第21条第4款规定”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故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故C项正确《公务员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故D项错误
26.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正确答案AB[考点]诉讼合并审理;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听证程序;一事不再罚原则[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类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3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一)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对同一事实作出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某省建设厅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甲罚款,即属于“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甲公司向同一法院起诉并经过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故A项正确《行政处罚法》第51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可知,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对公民处20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3万元的决定故B项正确,当选
2.某县工商局科员李某因旷工被给予警告处分关于李某的处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处分决定可以口头方式通知李某B.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C.受处分期间为12个月D.李某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正确答案B[考点]警告[解析]《公务员法》第63条第3款规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处分决定只能以书面形式,不能以口头方式通知故A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46条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针对类似题目,考生需要记住以下规则对内部公务员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而对外部普通公民行政处罚是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另外注意,《公务员法》修改后对处分的解除方式作出调整,根据该法第65条,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故B项正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7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故C项错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8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禁止晋升工资档次,但受警告处分的无此限制故D项错误
3.县安监局局长赵某在本县发生的煤矿事故中处置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引咎辞去领导职务关于引咎辞职,以下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赵某失去公务员身份B.属于对赵某的行政处分C.属于对赵某的行政问责D.是对赵某行政处分的必经程序正确答案C[考点]引咎辞职[解析]《公务员法》第87条第3款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据此,引咎辞职辞去的是领导职务,当事人依然具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况包括⑴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不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为相对人组织听证的范围故C项错误,不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知,一事不再罚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只要是当事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管是触犯了一个法律规范,还是触犯了多个法律规范;不管是同一个行政机关,还是多个行政机关,罚款只能罚一次本题中,只有一个罚款,而另外一个处罚是暂扣许可证,并没有违反一事不再罚故D项错误
27.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正确答案ABC[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故A、B项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本法第18条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故选项C正确《行政强制法》第23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本案中,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可见,扣押的对象应是违法未悬挂号牌的电动三轮车,而不包括三轮车上的物品,因为物品与违法行为无关,不得扣押故D项错误
28.丁某以其房屋作抵押向孙某借款,双方到房管局办理手续,提交了房产证原件及载明房屋面积100平方米、借款50万元的房产抵押合同,该局以此出具房屋他项权证丁某未还款,法院拍卖房屋,但因房屋面积只有70平方米,孙某遂以该局办理手续时未尽核实义务造成其15万元债权无法实现为由,起诉要求认定该局行为违法并赔偿损失对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法院可根据孙某申请裁定先予执行B.孙某应对房管局的行为造成其损失提供证据C.法院应对房管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与行政赔偿争议一并审理和裁判D.孙某的请求不属国家赔偿范围正确答案ACD[考点]行政诉讼先予执行;举证责任;裁判;国家赔偿范围[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起诉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伤、医疗社会保险金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原告生活的,可以根据原告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本案不属于先予执行的情形故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故B项正确《行政赔偿案件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故C项错误房管局未履行充分核实义务,其行政行为导致当事人遭受财产损害,依法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D项错误
29.某区政府发布公告,要求阳光小区居民与区政府协商拆迁安置补偿款事宜,根据补偿标准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并于90日内搬离关于公告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行政协议B.行政指导C.单方行政行为D.行政强制正确答案.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定[解析]行政协议,又称为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行政协议和具体行政行为的最大区别在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性,而行政协议具有双方性本题明显是区政府单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命令,故A项错误,C项正确行政指导是不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事实行为,而本题中,区政府要求居民90日内搬离,为公民设定了义务,所以不属于行政指导故B项错误木公告属于行政命令,是行政主体依法要求相对人进行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而不属于行政强制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具有控制与预防性,目的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本公告显然不具备该特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自行或者申请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而本题还未到达这一步,尚处于给当事人设定义务的阶段,只有在当事人不按公告要求搬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实行强制执行故D项错误
30.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TF确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二审判决[解析]本案中的罚款属于行政处罚,而加收超标准排污费不是行政处罚,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法》排污收费制度中的行政征收行为因为达标排放是当事人本就应当遵守的义务,当事人超标准排污,国家为了治理环境作出巨大投资,征收超标准排污费没有给其增加新的义务,因为是当事人自己本来就该做的,故而不符合行政处罚“惩戒性”的要求故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题中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按撤诉处理故B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89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所以,本案中,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原决定作出判决故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9条第
4、5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据此,二审法院对于一审法院遗漏赔偿请求的情形,应分情况处理
(1)应予赔偿的,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仅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2)不应赔偿的,直接驳回赔偿请求D项中“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故D项错误
31.田某为在校大学生,以从事研究为由向某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局2012年度作出的所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局拒绝公开田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因田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拒绝公开合法B.因行政处罚决定为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拒绝公开违法C.田某应先申请复议再向法院起诉D.田某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正确答案D[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解析]2019年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需“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权利因此,在本案中田某具有申请人资格,工商局以其“不具有申请人资格而拒绝公开”并不合法,故A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条第
(六)项的规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才属于应当主动公开(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田某要求公开2012年度所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些决定书并非都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故B项理由不成立,B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5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情形,当事人既可以先复议再起诉,也可以不经复议直接起诉,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据此,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期限为6个月,故D项正确
32.某公司工作人员张某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公司请求市劳动局予以工伤认定,劳动局驳回了其认定请求张某妻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裁决B.张某妻子不具有申请人资格C.公司可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D.市政府发现劳动局决定违法,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正确答案CD[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认定;复议申请人与代理人;复议意见书与建议书[解析]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和给予确定、认定、证明,予以宣告的行政行为,如颁发结婚证、颁发房屋产权证书和工伤认定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居间对特定的民事争议作出有约束力处理的行为行政裁决涉及三方主体,行政机关是作为第三方中立的主体身份出现的;而行政确认是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法律关系,行政机关是以管理者的身份出现的工伤认定是典型的行政确认,故A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2款,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张某是被害人,工伤认定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张某在车祸中死亡,他的妻子可以继受张某的复议申请人资格,且张某的妻子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复议故B项错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5款,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申请人或者其他下级行政机关的相关行政行为违法或者需要做好善后工作的,可以制作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发现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向有关机关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建议”复议机关市政府发现下级机关劳动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可以制作的是行政复议意见书故D项正确
33.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正确答案c[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与效力[解析]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可见,行政许可属于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故A项错误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需要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需要采取法定形式的,是要式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需要以书面形式作出;反之,则为非要式行政行为,如公安机关对醉酒司机约束至酒醒的行政强制措施大多数的行政行为要求具备法定形式,少数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故B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制度是围绕着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生效、无效、撤销和废止等效力状态展开的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也是针对其一般合法性要件一一效力状态的审查,具体而言包括有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的行政程序;未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因此,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故C项正确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是指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不再争议、非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D项中“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行政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故D项错误
34.某市卫生局经调查取证,认定某公司实施了未经许可擅自采集血液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和相关规定,决定取缔该公司非法采集血液的行为,同时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市卫生局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B.若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C.若某公司起诉,市卫生局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的效力,优于某公司的证人对现场的描述D.没收5只液氮生物容器属于保全措施正确答案ABC[考点]行政调查的程序要求;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效力;行政处罚的种类[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55条第1款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1款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计算,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本题中,由于市卫生局当场作出决定,某公司不服申请复议的期限应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二)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可知,现场笔录优于其他证人证言故C项正确D项的没收即没收非法财物,是永久性地剥夺当事人的财产,并非暂时性的保全,因此属于行政处罚,而非保全类的行政强制措施故D项错误
35.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10年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正确答案B[考点]聘任制公务员的招录及工资制度;聘任合同的期限以及备案程序[解析]《公务员法》第100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据此,保密局不能聘任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故A项错误《公务员法》第103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故B项正确《公务员法》第103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1年至5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至12个月”故C项错误《公务员法》第102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聘任合同应当备案,但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故D项错误
36.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正确答案ABD[考点]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解析]本题中,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可见,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公安分局承担相应责任B项认为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错误我国行政赔偿实行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对违法行政行为,国家才予以赔偿而本题中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执行职务时的紧急避险行为,没有违法性,因此不适用国家赔偿既然谈不上国家赔偿,公安分局即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故A、D项错误虽然对公安人员的行为不适用国家赔偿,但因国家机关的合法行为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所以应当对李某予以行政补偿故C项正确
37.2006年9月7日,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没收其推土机一台杨某不服上诉,12月6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交付执行杨某仍不服,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2010年9月9日,省高级法院宣告杨某无罪释放2011年4月,杨某申请国家赔偿关于本案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B.返还45万罚金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C.如被没收推土机已被拍卖的,应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及相应的赔偿金D.本案不存在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正确答案AB[考点]国家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据此,对杨某被羁押,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A项正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叫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该条第
(七)项规定,B项正确根据该条第
(五)项规定,财产被拍卖的,仅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不存在支付赔偿金的问题,只有在财产被变卖且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时,才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故C项错误《国家赔偿法》第1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本案中,杨某于2006年12月6日被交付执行,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因此杨某有权要求国家赔偿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3条或者第17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中,杨某从2006年12月6日被一直被关押到2010年9月9日,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故杨某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故D项错误
38.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该委以信息中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为由拒绝公开,沈某起诉,法院受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在作出拒绝公开决定前,住建委无需书面征求企业联系人是否同意公开的意见B.本案的起诉期限为6个月C.住建委应对拒绝公开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D.住建委拒绝公开答复合法正确答案BC[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2条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可知,应当书面征求意见,故A项错误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并非绝对不公开,如果权利人同意公开或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住建委未经征求权利人意见,就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是错误的另外,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7条规定”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本题中,沈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为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即使该信息包含有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等个人隐私的内容,根据可分割要求,其他内容也可以公开故D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B项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第5条第1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故C项正确
39.2009年3月15日,严某向某市房管局递交出让方为郭某严某之母、受让方为严某的房产交易申请表以及相关材料4月20日,该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后因家庭纠纷郭某想出售该房产时发现房产已不在名下,于2013年12月5日以该局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向严某核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并给自己核发新证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被诉行为,郭某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本案的起诉期限为2年B.本案的起诉期限从2009年4月20日起算C.如诉讼中郭某解除对诉讼代理人的委托,在其书面报告法院后,法院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D.第二审法院应对一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正确答案D[考点]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行政诉讼代理人;二审全面审查原则[解析]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登记等作为类的行政行为直接起诉,起诉期限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全知道行政机关已将行政行为向当事人送达,并告知起诉期限的,其起诉期限为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知一半行政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行政决定书,只告知了当事人行政行为的内容,但并未告知其起诉期限的,当事人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起诉期知起诉期限起6个月内
②最长保护期限知内容起1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4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3全不知行政机关根本没有告知当事人行政行为的内容,当事人起诉,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①起诉期知内容起6个月内;
②最长保护期限行为作出之日起5年不动产案件20年内《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2款规定的起诉期限”本案中,郭某事先并不知道房管局向严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应当适用第三种情形“全不知”,起诉期限为6个月,从郭某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开始起算,而不是从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即4月20日起算故A、B项错误公务员身份,故A项错误引咎辞职是对公务员的一种内部管理行为,属于行政问责,而不是行政处分公务员处分的类型只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故B项错误,C项正确引咎辞职与处分制度是两种不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二者并行不悖,引咎辞职不是行政处分的必经程序,故D项错误
4.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3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正确答案D[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受理;诉讼第三人;证据的审核认定[解析]本案中“通报”的内容是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3年之内不准报考可见,通报是针对具体对象的一次性行为,直接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其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同时,在复议机关复议不作为的情况下,李某可以对原行为(通报决定)提起诉讼,也可以对复议机关省政府不予答复的不作为提起诉讼,选项A、C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这里适用“应当”通知的前提是“同一行政行为”,也即只有在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若干人的利益的情况下,法院才“应当”通知未起诉的人作为第三人而对于同一类具体行政行为影响到若干人的利益,法院是“可以”通知未起诉的人作为第三人本题中,省教委对李某和钱某作出的处罚各自独立,属于两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钱某作为另外一个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与李某提起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但通知方式应为“可以”通知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不允许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规定”……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2018年的新司法解释删除了旧解释中书面报告法院后再由人民法院通知其他当事人的条款,意味着法院不再具有通知的义务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第8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故D项正确
40.张某租用农贸市场一门面从事经营因赵某提出该门面属于他而引起争议,工商局扣缴张某的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2个月之久张某在工商局返还营业执照后,提出赔偿请求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A.门面租赁费B.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C.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D.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正确答案.AD[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与标准[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本题中,工商局扣缴张某营业执照致使张某停业,因此对于停业期间的损失赔偿限于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是指企业、商店、公民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或存续的基本开支,如水电费、房屋租金、税费、职工工资、设备折旧费等可知,A项中的门面租赁费属于房屋租金,D项中停业期间张某依法缴纳的税费属于税费资金,均为必需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故A、D项当选《国家赔偿法》第36条第
(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必然减少或消灭而造成的损失,它与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损失相对B项中食品过期不能出售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直接损失,因为张某可以对其经营的食品在过期前通过其他方式处理,以避免损失,故B项属于间接损失,不当选C项中张某无法经营的经济损失属于可期待利益的损失,故C项不当选用事后的证据证明当时行为的合法性,不管事后证据是以何种方式获得的,是原告、第三人提交的,还是被告自己提交的故D项错误
5.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正确答案BC[考点]听证的范围[解析]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虽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是因为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不是行政处罚,基于行政强制措施的紧迫性,《行政强制法》并未规定听证制度故扣押不需要也不可能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所以A项不当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63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较大数额罚款;
(2)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3)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属于上述第
(3)项应告知听证的情形所以B项应选《行政许可法》第47条第1款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所以C项应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可见,治安管理处罚中应当听证的情形包括吊销许可证和2000元以上的罚款,但不包括行政拘留所以D项不当选
6.某环保公益组织以一企业造成环境污染为由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后因诉讼需要,向县环保局申请公开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信息环保局以该组织无申请资格和该企业在该县有若干个基地,申请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该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出示其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B.该组织的申请符合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求,环保局认为其无申请资格不成立C.对该组织的申请内容是否明确,环保局的认定和处理是正确的D.该组织所申请信息属于依法不应当公开的信息正确答案AB[考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解析]《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9条第2款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故A项正确环保公益组织的业务活动就是保护环境,而公益诉讼是保护环境的有效途径,所以,该组织因公益诉讼需要申请公开该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密切关系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9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即便政府信息与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也可以申请公开故B项正确由于该公益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维护的是普遍的公共利益,而不是某片单独区域的利益,既然统一提出申请,那么,该企业的若干个基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均应当公开,因此该申请的内容是明确的此外,《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0条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知,即使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而不是直接拒绝公开故C项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第19条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本题中,该组织申请的内容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故D项错误
7.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n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A.2002年度
8.2003年度
9.2004年度
10.2005年度正确答案c[考点]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的计算[解析]《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同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1款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3条、第34条规定的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改变原赔偿决定,按照新作出决定时的上一年度国家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在本案中,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因此2005年为有关机关作出赔偿决定的年度尽管李某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但是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这意味着本案的赔偿仍应以作出原赔偿决定时(2005年)的上年度即2004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故C项正确
8.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正确答案CD[考点]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解析]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告知之时或附款规定之时告知之时是指受告知人即相对人知悉、知道之时;附款规定之时,即为具体行政行为附款(附期限或附条件)中所定法律事实发生之时通常具体行政行为通知行政相对人时即成立并生效但存在例外,即当具体行政行为有附款时,具体行政行为成立并不立即生效,而是要当附款规定的法律事实成就时具体行政行为才生效故A项错误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情形包括两种有违法因素的终止和没有违法因素的终止有违法因素的终止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因违法而无效或被撤销没有违法因素的终止则包括权利人或义务人死亡;权利人放弃权利;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复存在;已经履行完毕或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被新的立法废止等情形因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只是其效力终止的其中一种原因,而非唯一原因故B项错误行政组织法是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权、编制权、行政权限、国家公务员录用权和管理权的规则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加以规定例如,《地方组织法》第55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除了少量的行政组织法外,行政机关的职权更多地来源于授权法的规定授权法是指将行政职权授予行政主体的具体法律规范如《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仅规定了治安管理方面的问题,更是授予了公安机关大量的具体行政处罚权实践中,行政机关多数实体性权力都来源于授权法的规定据此,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故C项正确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原因很多,如主要证据和事实不清;依据的法律规范错误;程序违法;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上述的每一个理由都可以直接地、独立地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可见,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一个独立理由故D项正确
9.张三以刻划方式损坏博物馆里的文物,区公安分局决定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处罚张三对此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A.张三的行为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B.公安分局应当告知张三有申请听证的权利C.若张三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向区政府提出D.张三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正确答案D[考点]治安管理处罚的听证;行政拘留的暂缓执行;复议机关[解析]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并不会对公共安全产生影响,故A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本题中的行政拘留并不在此范围之内,不是应当告知的法定听证范围,故B项错误若张三申请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为区公安分局,复议机关可以是上一级公安局,也可以是区政府,故C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108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本题中,张三已经提起了行政诉讼,符合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要求,故D项正确
1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正确答案BC[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管辖及诉讼代表人;复议机关的确定[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0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根据题意,10户居民是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而拆除决定是由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的,乙镇政府只是执行机关,不是本案的被告本案中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是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且没有法律法规的授权,因此,10户居民对其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应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一一甲县政府为被告故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15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于本案的被告为甲县政府,所以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人数众多,一般指10人以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行政诉讼法第28条规定的代表人为2至5人代表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据此,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本案中,甲县政府设立临时机构一一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因此,10户居民对该临时机构作出的行政决定申请复议,应当以设立该临时机构的行政机关一一甲县政府为被申请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应当是甲县政府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故D项错误
11.下列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A.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B.区房管局以王某不履行双方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向法院起诉C.某企业以工商局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为由向法院起诉D.黄某不服市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直接向法院起诉TF确答案•C[考点]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解析]行政行为、立法行为和司法行为有着明确的界限,方某在妻子失踪后向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确认公安局的行为违法,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刑事侦查行为属于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的刑事司法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故A项不当选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合同(行政协议)纳入了受案范围,但行政诉讼案件只允许“民告官”,不允许“官告民”,因此行政机关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B项不当选《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故C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当选D项中,政府发布的征收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约束对象不确定,并可以反复适用,故在行为性质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当事人在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其中的“一并”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直接起诉抽象行政行为,而只能间接地对其提出审查要求在本题中,黄某不服该抽象行政行为直接向法院起诉该标准是不属于受案范围的,故D项不当选
12.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正确答案D[考点]行政复议第三人[解析]《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故A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故B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33条的规定处理”又依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义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