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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切实增强我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2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整治任务根据上级要求,我镇2022年需要完成整治优化任务
318.48亩为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按照“全力挖潜提质、着力调整优化”的原则,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稳定耕地内的潜力地块中开展调整补划工作此外,对2021年上报完成的清理腾退地块和抛荒整治地块进行回头看,保证整治质量,准备迎接验收
二、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调整补划各行政村(社区)应充分认识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上下一盘棋”的要求,坚决服从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在9月底前完成调整补划工作,打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攻坚战
(二)及时开展查漏补缺各行政村(社区)要对2021年上报完成的清理腾退和抛荒整治地块开展自查自纠,对尚未通过验收的地块,务必在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并提出验收申请
(三)切实提高种粮效益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农业“双强”行动,全面普及优质品种、适用农机、社会化服务、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模式,推广“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农培促富”等数字化应用,推进主粮政策性农业保险、地力培肥等惠民政策落地,提高种粮效益,激发农户种粮积极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行政村(社区)要按照田长制工作要求,村级田长不定期全面巡查,对所有耕地田块每个月巡查不少于1次,村级耕地保护巡查员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报告、制止违法违规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对新发生的“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控制在源头,全面处置到位
三、工作保障安华镇政府将进一步强化问责力度,压实属地责任,相关工作列入行政村(社区)今年目标责任制考核,对超额完成两年整治优化任务的村(社区)给予适当奖励对整治过程中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严肃执纪问责诸暨市安华镇人民政府2022年9月15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的通知㈤关于进一步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工作的通知.pdf附件2情况说明情况说明该文件已于2022年11月8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主动公开(网址https//www.zhuji.gov.cn/art/2022/11/8/art_1370364_
59089922.html),因栏目整理需要,现将其在“镇乡(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转载公开特此说明附件3政策解读政策解读、政策制定背景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的文件规定,需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流程等有关事宜进行明确
二、政策制定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6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抓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1〕3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整治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22)41号)
三、政策主要内容根据上级要求,我镇2022年需要完成整治优化任务
318.48亩为确保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任务,2022年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工作按照“全力挖潜提质、着力调整优化”的原则,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划定的稳定耕地内的潜力地块中开展调整补划工作此外,对2021年上报完成的清理腾退地块和抛荒整治地块进行回头看,保证整治质量,准备迎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