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申报注意事项
一、前提条件
1、完成一体化平台工资校核,并已在系统点击校核通过;
2、办结所有2022年度新招录、转正定级、调动、岗位变动等工资业务
二、注意事项
(一)审批需上报以下材料年度绩效工资申报审批表和核对表,一并上报电子版
(二)相关说明
1、财政拨款和非财政拨款的单位,请集中后分别填报
2、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基准线的计算办法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X3・7+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部职工基本工资公共卫生和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计算办法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二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X4+6+本单位上年度12月份全部职工基本工资上年度第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是指2021年12月的基本工资额度2022年当年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无2021年基本工资,为了保持与以前执行口径的连续性,其中无工龄人员取当年基本工资额度,有工龄人员取2021年度虚拟基本工资额度2022年在岗不满6个月的人员按照半个月额度计算(调动人员的前、后两个单位请做好对接,勿重复发放)
3、2022年度有岗位变动的人员,注意分段计算
4、病假人员请严格执行《关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灌人社〔2014〕104号)文件精神
5、各主管部门请对照《关于印发〈XX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X人社(20XX)1号)文件,实施绩效考核后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因刑事处罚或党纪行政处分等原因,个人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6、绩效工资核对表备注栏需注明岗位变动、调入、调动去向单位、新招录、退休等具体时间,如有病假的需特别说明请假截止时间因人为原因造成多领的,一经查实,将按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各主管部门,及时汇总下属事业单位数据,并于年前申报因2022年度工资业务未办结造成少申领的,将不再补办相关手续;因一体化平台工资未校核造成无法申领奖励性绩效而引起的稳定问题,由涉及单位自行负责解释和解决县人社局工资福利科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