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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装备维修制度第一条负责医用电子仪器、医用压力容器、医用制冷设备、常规医学装备的维修工作科室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立即到达现场查看,若能现场修复的,现场处理不能现场修复的,通知使用科室将设备送到设备科维修组维修第二条凡维修的设备,均应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登记表》第三条设备维修科人员定期主动上门检修,事毕应填写检修记录,由被检修科室负责人或设备使用人员签字验收如属抢修、抢救急需,可电话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修第四条维修好的设备由维修人员通知使用科室,验收签字后,领回仪器设备第五条各科室如改装、系统升级、更新,需填写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安排办理第六条在填写维修通知单时,设备使用人应详细说明故障现象,以便及时排除,缩短停机时间第七条设备维修后要做好登记,大型设备的维修记录要写入档案,内容包括维修日期、使用人主诉故障现象、修理人检查所见现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零件及修复后的检验情况第八条对不能修复的设备,维修人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外修建议,经维修评估小组共同确认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九条实行分工负责制,落实到人第十条在检修过程中注意人机安全,爱护设备,妥善保管零配件,严防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