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医学装备使用制度第一条使用科室负责人为该部门设备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专人管理,严格使用登记经常检查保养,保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机可用保证账、卡、物相符第二条新进仪器设备在使用前要由设备科负责验收、调试、安装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管理,使之了解仪器的构造、性能、工作原理和使用维护方法后,方可独立使用凡初次使用者,必须在熟悉该仪器的人员指导下进行在未熟悉该仪器操作前,不得单独操作第三条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技术标准、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仪器前,应判明其技术状态良好,使用完毕,应按操作规程结束程序,并由操作人员与专管人员共同检查,关机、放好第四条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搬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场,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设备科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第五条设备使用部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造设备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一定保持完整无缺,即使破损失灵部件未经设备科检验亦不得任意丢弃第六条科室之间因抢救病人需设备调配,需经设备科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方能进行科室间调剂使用临床科研仪器时,须经主管科室主任批准,双方仪器管理或使用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并规定使用期限,按期完好归还,并按相关感染要求进行处理第七条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院长、院长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收管第八条仪器属公用资产,应专管专用,任何人不准以任何借口作为私有财产垄断使用每年月底使用科室将经济效益、使用情况报设备科对于使用率低或使n用不当,仪器未充分发挥作用的,设备科有权报告分管院长、院长进行调配、收回第九条科室设备发生故障后,应立即通知设备科或维修部门,使用部门不得任意拆卸设备设备使用人员有义务如实向维修人员反映故障现象和故障前后异常情况,以便尽快判断故障所在,并及时排除使用科室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维修第十条发现仪器损坏或发生意外故障,应立即查明原因和责任第十一条无论何种事故发生后都要立即组织事故分析一般事故分析会由设备科组织使用、维修等有关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