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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调动员工参与事故隐患排查的主动性、积极性,及时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关于推行企业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鲁安办发〔2023〕11号)有关要求,特制订此制度第二条本奖励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工、劳务派遣工等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监察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受理、事故隐患举报核实、隐患监督治理、举报奖励标准制定、奖励情况上报、隐患台账建立、举报奖励公示、年度奖励资金计划编制等工作第四条财务管理部负责事故隐患内部举报奖励资金的设立、兑现工作第五条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制度的宣贯、培训工作,对核第三章举报方式及流程实后的举报隐患问题实施具体整改治理工作第六条安全监察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受理,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企业微信、书信、举报箱、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XXXXXXXXo(安全监察部每周对厂区各“举报箱”进行开箱查看)第七条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安全监察部负责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核实,经核实确认后的隐患问题将按照“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措施、发布整改通知、监督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并记录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台账第八条安全监察部根据《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确定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奖励随当月工资一并发放兑现,兑现后由举报人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台账中签字确认奖励支出纳入公司安全资金保障范畴第九条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核查过程中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举报内容应包括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季度通过企业微信对隐患举报奖励情况进行公示第四章举报奖励第十一条举报奖励金额按照事故隐患大小参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进行确定其中,员工在岗位职责内发现事故隐患向公司报告经查实的按《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进行相应奖励员工在岗位职责外发现事故隐患向公司报告经查实的按《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的2倍进行奖励第十二条奖励金额小于500元(含500元)的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后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大于500元的经安全监察部审核后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后给予奖励第十三条对于通过内部举报直接避免了伤亡事故发生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员将提请公司予以高额奖励,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参与公司的评优评先第十四条本制度适用XXXXXXXXX公司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安全监察部,自下发之日起执行XXXXXXXXX公司年月日2023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