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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二十条通讯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在停电时,正常使用通讯联络中心应定期对通讯联络系统的备用电源备用工作时间进行测试,当备用电源不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h时,应及时更换第二十一条建立通讯设备维修室,配备相应的测试仪器和仪表第二十二条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应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定期巡检和维护应包括蓄电池的维护试验、交换机的除尘及测试、传输线路的检查等内容对易造成通讯中断的传输线路、通讯设备的电源及接地线等重点部位,应加强巡检和维护第二十三条矿井通讯联络系统故障处理之后,并填写处理记录处理故障时,操作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通讯设备的易损件应有一定的备用量第二十五条严禁在井下擅自拆开通讯设备第二十六条井下通讯系统图应标明安装地点、数量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改,定期报矿井负责人审批签字第二十七条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历史数据应每月进行备份,备份数据保存1年以上图纸、台帐记录等技术资料应保存3年以上第三部分人员定位系统
一、机构设置第一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日常管理工作由安全监控中心负责第二条井下人员定位系统设备由监控中心统一管理,设置专职管理员设备和系统的维护与安装由专职人员统一负责第三条地面监控室监控员暂由调度室当班调度员兼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接收上一级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处理派专人负责系统各项记录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第五条该系统主要用于入井人员的考勤,并实时监测井下人员的位置,所有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的上传到调度室,同时建立数据库供浏览、查询、统计,作为矿井安全管理的基础数据
二、安装、使用与维护第六条安全监控中心负责识别卡管理、信息维护、数据备份负责本矿全部入井人员的识别卡审核、发放、回收等管理工作日常管理维护责任划分如下
1.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主机房设备以及到井下中央变电所人员定位电缆日常管理维护属监控中心负责;
2.井下主干巷道人员定位电缆日常管理维护属机运队负责;
3.人员定位系统分站及分站以下电缆、读卡器的日常管理维护属使用单位负责;
4.监控中心负责督促落实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第八条当班调度员负责监视系统所显示的各种信息,监控中心派专人负责记录系统运行情况,打印位置信息日报表报存档调度员在接到报警信息后,应立即查明原因,必要时向矿值班领导汇报调度员发现系统运行异常及时通知信息中心维护人员第九条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时,调度员要依据权限等级发出寻呼信息第十条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已经建成系统的专业化服务,包括系统软件、硬件的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第十一条安全监控中心井下搬家倒面时系统设备、缆线的安撤、调试等工作并负责所需备品、备件和材料第十二条安全监控中心按照安装技术要求,按时、准确完成安装及调试工作第十三条安全监控中心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存在的问题存档备案第十四条安全监控中心负责定期绘制设备布置图,标明分站、电源、定位器等设备的位置、缆线连接关系等信息
三、识别卡管理第十五条入井人员必须正确佩戴识别卡,主动接受井口检身不得无卡入井,不得一人多卡入井,否则每次100元罚款第十六条所有人员不得借用、换用、代用、私自挪用他人识别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十七条识别卡自行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丢失罚款300元,并到监控中心领取新识别卡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拆装识别卡,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第十九条识别卡的紧急呼救按钮为入井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向矿调度室呼救时使用,遇紧急情况使用该功能的人员,应在升井后及时交回单位,由单位统一上交调度室,正常情况下不得随意呼救,否则罚款500元第二十条综合部每月25日前向调度室提供调动人员信息,主要包括单位、工种、职务,由调度室更改识别卡信息不及时提供调动人员信息每人次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100元第二十一条员工离职时,将人员定位识别卡交回监控中心,综合部应在见到调度室签字后方可办理相关离矿手续,否则每卡罚单位负责人300元
四、硬件设备的管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挪用井下系统设备、线路,不得打开分站面板,不得私自改动、切断分站的线缆否则罚单位1000元/次,责任人200元/次第二十三条系统工作期间不得切断分站电源,如确因生产需要断电时间超过2小时,应事先写出申请并征得调度室同意后,方可进行停电作业,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矿井供电系统出现故障停电时,待供电恢复正常后,分站所在区域的电源由该区域的管辖单位在第一时间送电第二十四条井口考勤系统是采集入井的员工考勤的基础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方式伪造、偷换、隐匿瞒报或多报考勤数据如发现罚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第二十五条识别卡出现标示不清楚时及时交到监控中心进行维护或更换第二十六条井口检身房工作人员必须依照本规定严格检查入井人员,不携带识别卡入井人员按一般“三违”处理第二十七条外来入井参观人员须到调度室如实登记,由工作人员配发识别卡,领到识别卡后经陪同方可入井第二十八条调度室在接到系统故障信息后,立即采取措施处理故障,处理结果应记录备案第二十九条每3个月要对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备份数据保存期不少于12个月,图纸、技术资料保存期不少于12个月第四部分计算机及网络
一、计算机操作规程及日常维护
(一)计算机操作规程第一条开机时,先开显示器,再开主机;关机时,先关主机,再关显示器第二条操作时,不要猛击键盘,以免键盘弹性下降、接触不良造成损坏第三条计算机工作时,不要乱动电源线和连接线,不要引起振动、碰撞,以免接触不良,造成数据文件损坏第四条计算机使用时,应注意检查主机、显示器、电源等部件运行是否正常,温度是否过高,夏季注意散热第五条下班后,要正确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第六条上班时间不准上网玩游戏
(二)计算机日常维护第七条每台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禁止外人乱用第八条各单位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学会对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办公室计算机负责人应学会计算机常见故障处理第九条为有效预防病毒破坏,各单位计算机负责人对安装的杀毒软件及时升级,进行每周不少于两次的全盘杀毒第十条新购买或拷贝的软件要经过查毒和杀毒处理,证明无毒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查的不准使用第十一条对于保存的软件,要经过查毒、杀毒后,才能长期保存第十二条对于已染上病毒的软件,要及时杀毒,不能彻底杀毒的,要删除染毒软件第十三条对于重要的数据和程序,要多做备份,异地存放,防止数据因病毒或其他损害而丢失第十四条对于上网的机器一旦发现病毒,要及时清除第十五条使用U盘、移动硬盘拷贝文件时,必须先进行杀毒,方可使用第十六条U盘是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U盘病毒也是最难清除的病毒,所以计算机要尽量避免频繁使用U盘,特别要注意一个U盘多台电脑使用以及多人公用第十七条计算机设备出现故障后,应由专业维护人员进行检修,非专业人员严禁乱动计算机或私自开机检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第十八条计算机设备零部件出现问题后,应由技术人员检查、维修,不能修理的则可外送维修或登记报废;各单位不得私自外送维修
二、计算机网络管理
(一)网络接入管理第十九条矿局域网的接入由调度室统一负责实施第二十条矿局域网IP地址的分配实行静态分配,在用户实际联网时须到调度室进行备案登记其物理地址,并对计算机有关参数进行设置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经调度室确认后将本单位使用的计算机通过其所在办公室的网络插座接入矿局域网一个办公室有多台计算机需接入矿局域网的,需经调度室同意并进行登记,不得私自组设内部子局域网第二十二条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等,外单位、施工队以及外部个人计算机需接入矿局域网的,须提出书面申请报调度室、机电副矿长、矿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接入矿局域网联网过程中,外单位、施工队以及外部个人出现违规、违法行为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给我矿带来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其全部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合法组设的办公室内部子局域网应专人负责,负责用户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第二十四条严禁非网络管理人员拆卸网络设备和连线,以免造成网络瘫痪
(二)网络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矿局域网内所有网络插座及其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等统一由调度室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调度室同意,任何用户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第二十六条未经调度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从办公室把网络信号引向非规划区域第二十七条用户新增计算机接入矿局域网,需向调度室提出申请,由调度室网络管理员进行备案登记及相关参数的设置第二十八条通过网络存取的重要数据文件应经过加密后处理第二十九条用户在矿局域网上以及外网上活动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以及有伤风气的活动,也不得通过矿局域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第三十条用户不得使用矿局域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第三十一条用户不得使用信息炸弹,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繁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第三十二条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第三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络上查阅、制作、和传播下列信息1煽动抗拒、破坏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的;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4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公司形象的;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的;7公然侮辱或诽谤他人的;8损害公司信誉的;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三)网络管理第三十四条调度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用新技术、调整网络结构和系统功能、变更系统参数和使用方法、排除系统隐患等,无须征得矿局域网内用户同意,但应预先通知相关用户第三十五条调度室和网络管理员应该宣传、教育、监督用户,在网络操作和应用中自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规和管理办法;自觉遵守调度室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的照章管理第三十六条调度室网络管理员应该及时了解、掌握所管辖网络的连接及运行情况第三十七条调度室网络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对所管辖网络和监控服务进行安全性和可靠性检测但此检测需经调度室有关领导同意,并通知检测所涉及的用户,而且不得侵害用户的正当权益
(四)网络维护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计算机和网络线路故障的日常维护工作由调度室负责,个人计算机不在维护范围之内第三十九条办公室计算机的日常维护工作主要应由负责人员进行,但必须按相关规程、规章、制度执行第四十条避免网线接头频繁插拔导致网线接头、计算机接口接触不良或损坏
三、相关处罚细则第四十一条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计算机、网络硬件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第四十二条故意损毁网络设备的,根据设备现价赔偿并恢复系统,并处200元罚款第四十三条未到调度室登记的电脑接入矿局域网的,将没收电脑第四十四条未经调度室同意,把网络信号引向非规划区域的,处责任人200元罚款第四十五条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的,处100元罚款第四十六条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的,处300元罚款第四十七条使用矿局域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的;在互联网上泄露我矿涉密文件信息的;使用信息炸弹的,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繁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的,处300元罚款第四十八条浏览迷信、色情、赌博、暴力、凶杀等内容的,调度会上通报并处500元罚款第四十九条浏览非法网站造成本机中毒并在局域网内传播的,取消联网资格7至60天并处500元罚款第五十条煽动抗拒、破坏国家的法律、法规实施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诋毁公司形象的,终止网络服务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和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第五十一条触犯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并开除矿籍第五十二条其他违反规定的按其他相关管理制度执行第十条井下通讯设备应不受接触网、高压线、雷雨放电和杂散电流的影响第十一条井下电话应设置在便于观察、调试、检验、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第十二条严禁井下通讯电缆与其他动力电缆、安全监控设备等电缆共用严禁井下通讯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第十三条新建、改扩建、改造等矿井的通讯联络系统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第十四条通讯设备使用前,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五条任何使用单位不得私自调换电话号码,一经发现对该单位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第十六条各单位使用电话机出现故障后,按程序审批、领取、更换;限24小时内必须交回调度室,若为人为原因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损坏的电话机由调度室通讯系统维护人员进行统一维修,无故不上交的单位对其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第十七条各区队责任范围的电话线路不得私自截短,一经发现私自截电话线对责任区队处以500元罚款,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第十八条各使用单位对监控中心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其处以50元/处的罚款第十九条井下各区队必须对其责任范围内的电话线、电话进行日常管理区队所在范围内的电话支线人为故障引起的通讯不畅对其处1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