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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有限公司XX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特制定以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6.1计戈IJ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出采购计划,包括发放范围、品种、数量本公司所需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主要是以下几种序号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发放范围使用期限数量
6.2采购负责采购职业病防护用品,所购置与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必须有“LA”安全标志.负责验收
6.3保管和发放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发放,并做好保管、发放的记录台帐;
6.4资金保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资金保障,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6.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每位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自己的防护用品,并按本单位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6.6更换与报废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7监督与检查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本单位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并规定给予处罚
7.1检测及评价的管理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具体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7.2检测及评价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
7.3检测前的准备部门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
7.4检测结果的报告与公布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将检测报告结果在涉及场所内公布
7.5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国家标准,负责协调查找原因,限期治理,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重新检测负责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
8.1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8.2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8.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动工建设
8.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8.5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8.6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施
8.7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8.8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向原审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8.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9.1负责本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档案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本公司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9.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原则上安排在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称员工在接受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复查或者医学观察期间视同正常出勤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20079.
2.1职工上岗前健康检查为了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分清责任,防止劳动者带病进入本单位,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招用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922职工在岗期间健康检查为了及时发现健康损害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规定的体检周期及项目组织劳动者进行定期岗间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交,安排复检不得安排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安排治疗
9.
2.3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为了了解劳动者离岗时的健康状况,分清健康损害责任,在劳动者离岗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于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9.
2.4应急时职业健康检查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即使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9.3体检后采取的措施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a.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b.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c.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d.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e.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9.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日常工作由负责职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负责及时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
10.2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10.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十一、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1.1确立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各部门负责人,确定总负责人;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组成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11.2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应明确事故发生后的疏通线路、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内容
11.3明确职业病危害的目标分布,根据使用物品的种类、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
11.4确保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涉及场所,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10秒内能够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放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和正确使用方法现场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安全有效,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11.5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
11.6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
11.
6.1机构职责a、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b、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c、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并向友邻单位通报危害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d、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11.
6.2人员分工a、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b、副总指挥协调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c、指挥部成员1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2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3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11.7制定应急设备管理档案,包括a应急设备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1主要负责人职业病危害防治职责
1.
1.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1.
1.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健康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1.
1.3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1.
1.4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1.
1.5根据“三同时”原则,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
1.6亲自参加企业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
1.7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1.2企业分管职业健康的负责人、职业健康工作领导小组职业病危害防b应急设备台账;c应急设备中文说明书;d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台账;e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日常运转记录;f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定期检查记录;g职业病危害防护应急设施维修记录;h应急救援设施配备档案;i应急救援设施定期检查记录;j应急救援设施维修记录治职责
1.
2.1组织制订(修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L
2.2根据本单位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1.
2.3制订本单位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1.
2.4直接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1.
2.5组织对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法规、职业危害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1.
2.6经常检查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L
2.7经常听取各部门、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1.
2.8对本单位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1.3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
3.1协助领导小组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1.
3.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
1.
3.3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1.
3.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1.
3.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
3.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1.
3.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1.
3.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1.4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员工职责
1.
4.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1.
4.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1.
4.3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报告;
1.
4.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公司安环处和公司领导报告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1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2.2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3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昌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2.4应在涉及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5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应当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2.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2.7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2.8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准备的资料
3.
2.1本单位的基本情况;
3.
2.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23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3.
2.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3.
2.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3.
2.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3.3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卫生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换取申报回执
3.4本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要进行变更申报
3.5单位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6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7负责企业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负责具体工作,其他部门根据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4.1培训内容
4.
1.1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
1.2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
4.
1.3职业卫生管理和防护相关知识;
4.
1.4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4.
1.5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4.2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4.
2.1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安监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422职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42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
2.4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职工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4.6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实施部门:经费预算: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5.1具体负责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并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
5.
1.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5.
1.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5.
1.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5.
1.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5.
1.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5.2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5.3从业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监管部门确认,并在职业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5.4本制度所称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详细情况见下表序号防护设施名称所在车间所在部位维护检修周期维护检修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