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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违规处罚细则细则一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为特级重大违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给予当事人严厉处罚
1.1擅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厂区或在厂区内吸烟;
1.2未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各种动火、受限空间、高处、盲板抽堵、吊装、临时用电、断路作业、动土作业造成安全隐患后果的;
1.3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按工艺参数、工艺步骤进行有安全隐患的作业等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后果的;
1.4违规倾倒危险废弃物或废液废水造成后果的(未造成后果的按细则二处罚);
1.5脱岗、睡岗、串岗、酒后上岗导致造成安全事故后果或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
1.6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组织的(如伪造或作假虚填各种安全检查记录表单和涉及安全的生产工艺数据、或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私自破坏现场影响事故调查的);对符合上述情节的员工个人违反项未造成重大后果的经公司审批决定,
1.-
1.6可视情节酌情给予当事人处罚款元;班组长处罚款元,部门负责人300500处罚款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1000细则二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为一级严重违规,给予当事人处罚款元,150班组长处罚款元,部门负责人处罚元
2003002.1电工、电焊、叉车、行车等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无证作业的;进行特殊作业(动火、受限空间、动土、盲板抽堵、高处、吊装、临时用电、断路等作业)未经批准,或安全预防措施不达标或未办理作业许可票作业未造成安全隐患后果的;
2.2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或故意损坏、挪用、圈占消防器材、安全标志和设施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特殊情况临时占用需经EHS部批准);
2.4非紧急情况下未经EHS部批准擅自动用消防设施器材或安全设施的;
2.5重要生产或安全设备(如废水废气环保处理设备、消防泵房、空压机或特种设备(行车、叉车等)未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动用非本人操作的机器设备的;
2.6违反操作规程作业造成轻度安全事件的(包括意外伤害、火险、机械伤害、泄漏、中毒、环境污染等);
2.7生产现场员工脱岗、睡岗、酒后上岗的或在岗嬉戏、做与工作无关事的未造成后果的;
2.8新进员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的;
2.9安全设施、安全联锁装置未经批准擅自停用或拆除、关闭未造成后果的;
2.10设备、岗位未建立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的,或不按工艺参数、工艺步骤进行有安全隐患的作业;
2.11设施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或炉体投料等作业时,作业人员擅自离开现场未造成后果的;
2.12未倒空置换、加盲板隔离或断电进行检维修作业的,未严格执行作业规范标准直接作业的;
2.13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或发现各种易燃易爆物料泄漏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2.14未经批准易燃易爆区域动火作业的
2.15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或不符合五距要求的;
2.16违规倾倒、储存、处置危险废弃物未造成后果的;
2.17夏季易燃易爆物料违规长时间(30分钟为限)在太阳下暴晒的,违反禁限规定装卸运输危险品的;
2.18作业前中后全过程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环保设施设备的(因设备故障原因除外);
2.19管理人员违章冒险指挥造成轻度后果的,造成较大后果升级处理
2.2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没有立即向上级报告的;
2.21发生质量、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安保事故后瞒报、谎报、迟报情况的;
2.22发生事故,私自破坏现场、没有设置隔离区的;
2.23发生各种质量、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等各种事故后不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的;
2.24发生各种质量、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交通等各种事故后未妥善保管好原始记录(包括系统电脑记录)、故意丢失消毁、做假、涂改证据记录或者提报虚假材料按
1.6条处罚;
2.25本人违反各种安全规定被处罚后不服不接受处罚与领导吵闹或做出不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26除上述
2.1-
2.27条款外凡违反类似条款安全管理制度的参照一级严重违规性质处罚;
2.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后果的属于严重违纪按细则一处理27细则三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为二级较大违规,对当事人记小过并处罚款元,班组长处罚元,部门负责人处罚元
801002003.1值班人员未按要求到岗值班,又未与他人协调换班造成缺岗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升一级处理;
3.2泄漏物未及时清理的,清理后的物料未按规范处理的;
3.3危险废物(如沾染危险化学品的抹布、废手套等)未按规定存放在危废房内的;废包装袋未捆扎牢固并合规储存,报废砂粉、废弃化学溶剂未按要求密封并合规储存的,本条造成泄漏或环保异常的升一级处理;
4.4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未区分混放的,危险废物投入非危险废物储存区的;
3.5未经批准,非指定人员进入配电房、施工现场等特定高风险区域;
3.6检维修作业未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隔离并安全警示的;
3.7各类检查时妨碍安全检查,无理取闹、不配合者;
3.8开关、插座、配电箱、线管上方摆放杂物,下方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的;
3.9除货架外,物品超高堆放(2m为限,有相关规定的遵守其规定);
3.10管理人员违章冒险指挥未造成后果的;
3.11转岗员工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未按规定进行并考核合格直接上岗作业的;
3.12叉车司机违章驾驶、超速行驶,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升级处理;
3.13未依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各种应急演练或者应急演练过程不符合公司要求的;
3.14非紧急情况私自挪用应急器材的;
3.15在高温设备和管道上烘烤衣物和可燃、易燃物体;
3.16违规站在起吊物下方;
3.17工件打磨焊接未采取有效固定措施的;
3.18公司内部安全检查整改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整改的或者没有制订风险管控措施;
4.19使用、搬运危险物品,随意抛掷、拖拉或滚动未产生事故后果的;
5.20在带有易燃易爆物质(残渣、残液和余气)的设备、管道、容器上工作时,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经总经理特批除外);
3.21未经属地允许擅自存放危险化学品;
3.22未遵守易制毒易制爆、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的;
3.23承包商入场之前未签订安全协议的;
3.24对在属地的承包商施工过程中部门主管没有进行安全管理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3.25车辆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而进行装卸的;
3.26入厂运输公司产品的车辆存在超载行为的;
3.27消防设施使用后没有限期归位的;
3.28在储气罐或其他高处作业的承包商或者公司内部人员没有防止坠落措施的;
3.2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安全培训的;
3.30其他违规有两次以上警告处分的;
3.31除上述
3.-
3.30条款外凡违反类似本条款安全制度参照二级较大违规性质处罚,出现事故后果的视情节加重处罚;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后果的按细则二标准升级处罚
3.32细则四有下列违规情形之一的为三级一般违规,对当事人记警告处分并处罚元,班组长处罚元,部门负责人处罚元;
50801004.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范正确穿戴工作鞋、工作服、佩戴劳保用品等作业的;
4.2未按要求定期对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或未按要求进行安全巡检并规范报告记录的,造成后果的视情节升级处理;
4.3真空炉作业前未按规定要求开启水冷循环系统;
4.4部门主管或班组长对公司安全会议精神未传达、未落实;
4.5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没有登记,未依照要求定期进行巡检登记(剧毒、易制毒物品);
4.6人员、车辆未依照指定路线行走、行驶的,叉车未按指定区域停放的;
5.7个人防护用品丢失或者经确认是人为原因造成损坏的,且需要原价赔偿;
4.8生产过程未依照公司要求填写各种安全、生产记录表单的(属弄虚作假性质的按
1.6条款执行);
4.9危险废物未按规定收集、登记、存储的;
4.10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属地没有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的;
4.11在办公停车区违规停放车辆的;
4.12未遵守6s管理规定,车间、仓库和办公区等区域6s管理不符规定要求乱摆乱放、乱接电线、标识不清或无标识、设备及仪器和工作场所脏乱差、不同物料类别杂乱混放、占用通道、违反6s管理处罚规定与本条有冲突不一致的,按处罚严格的条款执行
4.13除上述
4.1-
4.12条款外凡违反类似本条款安全制度参照三级一般违规性质处罚;
4.14违反上述条款造成后果的按细则三标准升级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