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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社会工作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2022修订稿)为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确保本会工作正常开展,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使用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6〕99号)》及本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制度第一章会费标准第一条缴纳会费是会员应该履行的义务,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会的会员,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第二条本会会费标准不超过四个档次,同一档次按明确金额收取,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本会每档会费标准在合理测算基础上确定
(一)单位会员365元/年,个人会员会费50元/年;
(二)理事单位会费1000元/年;
(三)副会长单位会费3000元/年第二章服务清单第三条会员缴纳会费后,可享受本会提供的下列服务:
(一)政策服务
1、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宣传、政策咨询等服务;
2、协助政府出台有利于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政策法规;
3、编发专业信息简报动态
(二)专业服务
1、编制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宣传贯彻;
2、建立行业自律诚信机制,引导会员诚信服务;
3、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会员和政府之间提供交流平台
(三)会员服务
1、为会员提供专业培训、项目合作、业务交流等专业服务;
2、举办行业论坛、沙龙等活动,促进会员交流合作;
3、根据会员需求,协调解决会员纠纷;
4、利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会员单位的服务成果、先进事迹等第三章交费办法第四条会员按会费标准,向本会缴纳当年会费第五条新入会会员不满半年的,按50%缴纳;超过半年的,按全年缴纳第六条会员因特殊情况需减免会费的,可提出会费减免申请,由本会理事会或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讨论决定是否准予减免第七条本会秘书处负责会费收取工作,理事会负责会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第四章会费管理第八条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和本会的财务规定,加强会费的管理会费使用接受本会监事的检查,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第九条本会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由理事会提出会费标准草案,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十条本会会费设立专账管理,在收到会员的会费后,开具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除会费外,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第十一条本会收取的会费,按照《章程》规定,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第十二条本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第十三条本会不得利用业务主管单位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等强制会员入会并收取会费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的章程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制度经连云港市社会工作协会第二届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公开,自2022年8月6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