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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奉献给您的是真诚信用联系A黄经理联系电话:地址:无锡市金星睦邻中心五楼目录健增长累计实现保费收入66749万元,其中2008年实现保费收入8893万元;2009年实现保费收入8949万元,2010年实现保费收入9949万元,2011年,实现保费收入9425万元,呈现出良好健康的开展态势
(五)经营场地使用性质我司在大王基207号拥有占地
2100.9itf、建筑面积
1139.09m的自有房产一处,作为中支客服中心和滨湖支公司的办公职场.中支本部及下属其他机构的经营场地,鉴于保险企业资金管理要求,均采用租赁方式【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无锡地铁一号线、二号线建筑工程一切险♦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船建险♦无锡市双河尖热电厂财产一切险♦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财产一切险♦无锡客运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无锡远东电缆厂财产一切险、团体人身险♦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五十八所财产险♦江苏瑞佳化学有限公司财产险♦江苏中广网络有限公司团体意外险、财产一切险♦江苏常盛化学有限公司财产险♦无锡市高润杰化学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无锡协新毛纺织厂财产一切险♦天安公司始终恪守“客户至上、效劳社会、信誉为本、追求卓越〃之宗旨,遵守“尊重个人,崇尚竞争,团队精神,志诚至信〃之准则,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稳健经营,开拓创新凭借公司一流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创造一流的效劳,一流的效益,一流的公司信誉,为促进改革开发,加速现代化进程做出积极奉献天安保险近年获得的荣誉
1、天安保险荣获2007年最受信赖的财产保险公司称号
2、天安保险荣获2008年中国金融保险领域社会公认信誉企业
3、天安保险荣获上海市A类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证书
4、天安保险荣获中国企业500强
5、天安保险荣获中国效劳业500强
6、天安保险荣获中国企业诚信经营示范单位奖
7、天安保险荣获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8、天安保险荣获全国十大行业百家雇主企业奖
9、天安保险荣获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10、天安保险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
11、无锡中心支公司荣获江苏省保监局颁发的2008年全省保险业行风建设先进单位
12、无锡中心支公司被评为2007年度金融保险先进单获产险二等奖(锡政发
[2008]106号)
13、无锡中心支公司2008年度荣获共青团江苏省“青年文明号〃荣耀称号
14、无锡中心支公司2009年荣获无锡市委颁发“保护太湖主题活动〃先进单位
15、无锡中心支公司共青团荣获2006年无锡市青年文明号“助学接力献爱心〃活动优秀组织奖
16、无锡中心支公司荣获2006年无锡市“青年文明号〃称号
17、无锡中心支公司2006年荣获无锡市保险学会“保险论坛〃征文“优秀组织会员〃单位
18、无锡中心支公司向无锡市慈善总会捐款11643元,关心支持无锡慈善事业的开展
三、保险方案本保险建效劳书旨在为贵单位提供有关保险险种的承保建议和有关险种的费率报价,以便能为贵单位提供一个比较实际而又充分的风险保障,同时有利于被保险人选择适宜的险种及费率建议参保险种
(一)财产一切险
(二)安装工程一切险【财产一切保险】
1、财产一切险(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帐外资产)保险金额RMB1783304000元保险费率
0.06%
2、保险费RMB
1069982.4万元
3、每次事故免赔额RMB2000元
4、特别扩展条款:1重置价值条款2公共当局扩展条款3罢工、暴动或民众骚乱扩展条款4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5清理残骸费用条款限额总保险金额的10%6专业费用条款限额每次事故10万元7建筑物变动条款8错误和遗漏条款9扩展地震责任条款10增加资产条款限额总保额的20%11临时移动条款12碰撞条款13不可控制条款14特别费用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15灭火及其他费用条款限额损失金额的10%16时间调整条款72小时17保单取消条款60天18预付赔款条款50%19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20盗窃抢劫险扩展条款21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条款保险条款详见附件【安装工程一切险】
1、赔偿限额物质损失保险金额RMB_________元第三者责任保险金额RMB元
2、保险费率—
3、保险费—
4、免赔额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______元财产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以下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成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三条本保险合同载明地址内的以下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三)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五)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第四条以下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二)矿井、矿坑;
(三)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现金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四)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五)枪支弹药;
(六)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七)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八)动物、植物、农作物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第六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成心或重大过失行为;(-)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政变、谋反、恐怖活动;
(四)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五)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在此限;
(七)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
(八)盗窃、抢劫.第八条以下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二)设计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
(三)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由于雷电、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一
(四)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
(五)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
(七)盘点时发现的短缺;()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给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A
(九)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可以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出险时的账面余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其他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第十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参照保险价值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局部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第十一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期间第十二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五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并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保险责任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当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防止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维护保险标的的平安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平安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平安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二十二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局部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保险标的占用与使用性质、保险标的地址及其他可能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阻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第二十五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正本、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救护费用发票、必要的账簿、单据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二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二十七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有权选择以下方式赔偿
(一)货币赔偿保险人以支付保险金的方式赔偿;
(二)实物赔偿保险人以实物替换受损标的,该实物应具有保险标的出险前同等的类型、结构、状态和性能;
(三)实际修复保险人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修复受损标的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二十八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剩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折归被保险人,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价值,并在保险赔款中扣除第二十九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保险价值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价值;
(二)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时,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三)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约定处理第三十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保险价值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保险价值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保险价值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第三十一条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第三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局部第三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局部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局部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局部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第三十四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三十五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第三十六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七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三十八条保险标的发生局部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局部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局部后,退还投保人第三十九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第四十条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损失发生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前言------------------------------------------------------3公司简介---------------------------------------------------4保险方案---------------------------------------------------14效劳承诺---------------------------------------------------19结束语------------------------------------------------------23(附条款)
一、前百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释义第四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以下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
(一)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本钱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本钱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二)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
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雷击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四)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五)洪水指山洪爆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六)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
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七)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T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八)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九)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
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飓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十)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十一)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十二)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十三)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十四)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十五)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十六)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
(十七)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十八)自然灾害指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十九)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十)重大过失行为指行为人不但没有遵守法律标准对其较高要求,甚至连人们都应当注意并能注意的一般标准也未到达的行为
(二十一)恐怖活动指任何人以某一组织的名义或参与某一组织使用武力或暴力对任何政府进行恐吓或施加影响而采取的行动
(二十二)地震地壳发生的震动
(二十三)海啸海啸是指由海底地震、火山爆发或水下滑坡、塌陷所激发的海洋巨波
(二十四)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指各级政府部门、执法机关或依法履行公共管理、社会管理职能的机构下令破坏、征用、罚没保险标的的行为
(二十五)简易建筑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
(1)使用竹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尼龙布、玻璃钢瓦等材料为顶或墙体的建筑;
(2)顶部封闭,但直立面非封闭局部的面积与直立面总面积的比例超过10%的建筑;
(3)屋顶与所有墙体之间的最大距离超过一米的建筑
(二十六)自燃指可燃物在没有外部热源直接作用的情况下,由于其内部的物理作用(如吸附,辐射等)、化学作用(如氧化、分解、聚合等)或生物作用(如发酵、细菌腐败等)而发热,热量积聚导致升温,当可燃物到达一定温度时,未与明火直接接触而发生燃烧的现象
(二十七)重置价值指替换、重建受损保险标的,以使其到达全新状态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
(二十八)水箱、水管爆裂包括冻裂和意外爆裂两种情况水箱、水管爆裂一般是由水箱、水管本身瑕疵或使用耗损或严寒结冰造成的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局部物质损失保险局部保险标的第二条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第三条以下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应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局部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局部财产;
(四)去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第四条以下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安装、危险安装、非法占用的财产保险责任第五条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第六条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七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
(四)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第八条以下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帐薄、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局部的损失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九条(-)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安装工程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其他保险工程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二)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第十条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十一条对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保险人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工程的方式予以赔偿,对保险标的在修复或替换过程中,被保险人进行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良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第十二条在发生本保险单项下的损失后,保险人按以下方式确定损失金额
(一)可以修复的局部损失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根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五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以下第
(二)款的规定处理;
(二)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考虑本保险合同第四十五条约定的残值处理方式后确定的赔偿金额为准;
(三)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工程,若发生损失,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工程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工程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第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应保险金额时,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应保险金额;
(二)保险金额低于应保险金额时,按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乘以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第十四条每次事故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后的金额,或者为根据第十三条约定计算的金额扣除该金额与免赔率乘积后的金额保险标的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雨、台风、洪水或其它连续发生的自然灾害所致损失视为一次单独事件,在计算赔偿时视为一次保险事故,并扣减一个相应的免赔额(率)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的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第十五条若本保险合同所列标的不止一项时,应分项计算赔偿,保险人对每一保险工程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合同明细表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合同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下承当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第十六条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大于或等于其应保险金额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应保险金额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小于其应保险金额时,上述费用按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与其应保险金额的比例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之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被施救标的的保险金额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被施救保险标的的应保险金额与全部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第十七条保险标的发生局部损失,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自损失发生之日起按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相应减少,保险人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局部的保险费如投保人请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原约定的保险费率另行支付恢复局部从投保人请求的恢复日期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第二局部第三者责任保险局部保险责任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第十九条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责任免除第二十条以下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五)被保险人应该承当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当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第二十一条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第二十二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赔偿处理第二十三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以下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索赔方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一)对于每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在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内计算赔偿,其中对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二)
1、在依据本条第
(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2、在依据本条第
(一)项计算的基础上,保险人在扣除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每次事故免赔率计算的每次事故免赔额后进行赔偿,但对于人身伤亡的赔偿不扣除每次事故免赔额;
(三)保险人对屡次事故损失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合同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第二十五条对每次事故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第二十四条计算的赔偿金额以外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另行计算第二十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局部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第三局部通用条款责任免除第二十七条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
(二)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
(三)罢工、暴动、民众骚乱;
(四)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成心行为或重大过失行为;
(五)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第二十八条以下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工程局部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1.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2.保险期间第二十九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遵循如下约定
(一)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开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局部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局部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工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安工保险期间范围
(二)不管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安工期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人义务第三十条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批单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批单第三十二条保险人依据第三十六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第三十三条保险人按照第四十二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三十四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三十五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三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成心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三十七条投保人应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约定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在约定交费日后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对交费之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当保险责任约定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实际收取保险费总额与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的比例承当保险责任,投保人应当交付的保险费是指截至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按约定分期应该缴纳的保费总额第三十八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平安、生产操作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技术规程和平安操作规程,维护保险标的的平安保险人及其代表有权在适当的时候对保险标的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保险人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平安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平安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第三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局部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四十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工程设计、施工方式、工艺、技术手段等方面发生改变致使保险工程风险程度显著增加或其他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局部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该
(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
(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阻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
(四)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五)在预知可能引起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保险人第四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交保险单、索赔申请、财产损失清单、有关部门的损失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局部不承当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说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该缺陷或类似缺陷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四十四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第四十五条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如果有剩余价值,应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残值归被保险人所有,应在赔偿金额中扣减残值第四十六条保险事故发生时,如果存在重复保险,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相应保险金额与其他保险合同及本保险合同相应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当赔偿责任其他保险人应承当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若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人多支付赔偿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局部第四十七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被保险人已经从有关责任方取得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已从有关责任方取得的赔偿金额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当赔偿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权利的,该行为无效;由于被保险人成心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第四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争议处理第四十九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其他事项第五十一条保险标的发生局部损失的,自保险人赔偿之日起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也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保险合同依据前款规定解除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局部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局部后,退还投保人第五十二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第五十三条保险标的发生全部损失,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在履行赔偿义务后,本保险合同终止;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保险合同终止,保险人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局部保险费释义第五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涉及以下术语时,适用以下释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1、地震指地下岩石的构造活动或火山爆发产生的地面震动由于地震的强度不同,其破坏力也存在很大的区别,一般保险针对的是破坏性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有关规定,震级在
4.75级以上且烈度在6级以上的地震为破坏性地震
2、海啸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两种地震海啸是伴随地震而形成的,即海底地壳发生断裂,引起剧烈的震动,产生巨大的波浪风暴海啸是强大低气压在通过时,海面异常升起的现象
3、雷击指由雷电造成的灾害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击责任
4、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5、洪水指山洪爆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6、暴风指风力达8级、风速在
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7、龙卷风指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风速在79米/秒-103米/秒,极端最大风速在100米/秒以上
8、冰雹指从强烈对流的积雨云中降落到地面的冰块或冰球,直径大于5毫米,核心坚硬的固体降水
9、台风、飓风台风指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即风速在
32.6米/秒以上的热带气旋;飓风是一种与台风性质相同、但出现的位置区域不同的热带气旋,台风出现在西北太平洋海域,而飕风出现在印度洋、大西洋海域
10、沙尘暴指强风将地面大量尘沙吹起,使空气很混浊,水平能见度小于1公里的天气现象
11、暴雪指连续12小时的降雪量大于或等于10毫米的降雪现象
12、冰凌指春季江河解冻期时冰块飘浮遇阻,堆积成坝,堵塞江道,造成水位急剧上升,以致江水溢出江道,漫延成灾陆上有些地区,如山谷风口或酷寒致使雨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成下垂形状,越结越厚,重量增加,由于下垂的拉力致使物体毁坏,也属冰凌责任
13、突发性滑坡斜坡上不稳的岩土体或人为堆积物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14、崩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以及大量积雪在重力作用下从高处突然崩塌滚落
15、泥石流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16、地面突然下陷下沉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而发生突然塌陷对于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或在建筑房屋前没有掌握地层情况,地下有孔穴、矿穴,以致地面突然塌陷,也属地面突然下陷下沉但未按建筑施工要求导致建筑地基下沉、裂缝、倒塌等,不在此列二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1、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本钱保险的火灾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本钱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产、生活中有目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玷污的衣物,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同于火灾责任因烘、烤、烫、烙造成焦糊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孤花、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才构成火灾责任,并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2、爆炸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1物理性爆炸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平安生产,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安定为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三部委、二部委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促进平安生产的积极作用,建立和健全我市平安生产保障体系,我司将进一步加大与贵司在风险管控上的保险合作,以构建平安生产风险保障新机制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秉承“诚信理财,效劳社会〃的企业精神,一贯积极致力于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保险保障和风险管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真诚期待能与贵方携手,共同构建我市新型的企业单位风险保障和事故处理机制,力求通过商业化运作、市场化补偿,让企业单位及时得到补偿,以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为地方经济开展多做奉献我司衷心希望能与贵方进行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我们愿不断创新保险效劳理念、扩展保险效劳领域,为无锡地方经济开展保驾护航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2012年8月15日
二、天安保险公司简介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首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和国际标准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成立于1994年10月22日,总部设在上海浦东,注册资本金到达了
43.45亿元人民币现有股东单位21家,大局部股东单位为我国具有雄厚实力的企业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压缩气体钢瓶、液化气罐爆炸等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爆炸的定义是锅炉或压力容器在使用中或试压时发生破裂,使压力瞬时降到等于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称为“爆炸事故〃
(2)化学性爆炸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性粉尘纤维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及各种化学物品的爆炸等因物体本身的瑕疵,使用损耗或产品质量低劣以及由于容器内部承受“负压”(内压比外压小)造成的损失,不属于爆炸责任
(三)应保险金额根据本保险合同第九条
(一)、
(二)款确定的保险金额
四、效劳承诺第一局部风险管理效劳为了向被保险人提供快捷、有效的现场效劳和切实可靠的保险保障,我司效劳小组将跟踪整个工程的全过程,负责处理协调有关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业务咨询、保险知识培训和联系沟通等各项效劳工作我司将保证效劳小组成员具备随时向被保险人提供效劳的能力,并保持长期的稳定,同时,上级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和支持现场效劳工作在保险期内,我司将贵司共同制订防灾防损工作方案,建立防灾防损检查及例会制度,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我司拟安排以下防灾防损效劳,设置平安员由专人担任贵司平安员,负责协助进行风险的识别、衡量、检查与评估,与贵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听取对保险工作的意见,提供防灾防损效劳在冬季、雨季和台风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的季节,提前进行防灾防损预警,我司组织专业人员组成防灾效劳小组,配合贵司针对性地防范,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上协助开展风险管理委托风险管理专家,贵司定期提供专项风险评估咨询,检查、分析和评估潜在风险隐患,协助贵司落实风险管理方案上强化过失防范意识由我司组织理赔专业人员协同贵司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平安培训及平安教育,
四、保险培训保险单正式签发后,我司将与被保险人及相关方的相关人员进行保险知识交流,主要内容有
1、保险单讲解,使被保险人系统内与之相关的人员了解保险单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范围;
2、索赔程序的操作讲解,使被保险人系统内与之相关的人员了解、掌握出险后应采取的措施,如施救、保存现场、出险通知、提供损失证明等;
3、介绍被保险人所拥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五、特色效劳为了更大地满足被保险人的个性化效劳需求,我司针对以往的效劳工程进行细化,提升天安保险的品牌形象重点包含风险数据库效劳、信息共享效劳、定期回访效劳、受理投诉效劳等
1、VIP客户信息库为被保险人建立VIP客户信息库,包括承保、出险及赔付情况定期对风险状况及其改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供书面报告,供被保险人及相关方参阅,以完善今后的保险安排和风险管理方案
2、定期回访效劳我司在出具送达保险单的同时,将把《客户效劳质量调查表》连同保险单等单证一并交给被保险人及相关方,被保险人及相关方可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填写后寄送我司,我司将及时跟踪和解决相关问题,并将结果及时反应给被保险人及相关方同时我司将定期(每季度一次)安排客户回访,听取和征求被保险人及相关方对保险效劳方面的意见,并作相应地改良和调整,使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4、受理投诉效劳在被保险人及相关方接受我司效劳的过程中,如对我司保险效劳不满,遇效劳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可致电我司的投诉电话0,我们将责成专人妥善处理,并在短时间内给被保险人及相关方满意的答复经济补偿是保险最根本的职能,因此,理赔效劳是保险公司最根本的效劳工作一旦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必须按照保险合同,积极履行其赔偿职责天安保险公司将秉承“客户至上,信誉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理赔效劳我司的理赔处理原则是★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充分考虑被保险人的利益★使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在上述基础上,我们将做到
一、快速受理,合理定损我司实行全年365天/24小时昼夜案件受理效劳,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事故处理报案、理赔效劳电话保证随时有专人接听(报案电话95505有专人接听),高效、快捷地处理保险责任事故为更好地提高我司的效劳水平,由我司孙程斌(客服中心经理助理)作为理赔效劳责任人专门负责本工程的理赔效劳;如遇损失较大的赔付,将同时聘请富有经验的专业公估机构参与索赔理算
二、限时理赔、限时结案被保险人及相关方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后,我司承诺限时理赔、限时结案为客户开通大客户理赔绿色通道,只要被保险人按要求将所需的理赔单证提供齐全,以及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将实行快速理赔,确保客户满意【索赔程序】、事故处理程序:
1、施救当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组织施救,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尽可能将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2、报案被保险人得悉事故发生后,请立即以电话、传真或其他可能的方式通知我司理赔部门
3、现场保护在我司派员进行现场查勘之前,请保存事故有关实物证据、资料如因营业需要需对现场采取整理措施时,请事先通知我司,并设法拍照记录现场原状
4、协助查勘在我司的理赔人员进行现场查勘时,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协助确定损失原因、损失程度等情况索赔被保险人人请在事故发生后尽快填写我司提供的出险通知书,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并根据我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
5、赔案处理在收到索赔材料后,我司将立即审核责任、理算赔款,作出赔偿决定对特大型工程或损失巨大的保险事故的索赔,如有需要,我司还将邀请委托双方认可的造价工程师核定损失
五、结束语健鼎(无锡)电子有限公司以上是我公司郑重提出的合作意向,再次感谢对我司的信赖与关心我们深信,贵方选择与天安的合作是互惠互利的,必将为双方提供了良好的合作时机,本着“客户至上、效劳社会、信誉为本、追求卓越〃的宗旨,我们郑重承诺履行保险合同及各项效劳保证期待贵方选择我公司成为合作伙伴我们殷切期望为您提供一流的保险效劳,为建设我们更美好的明天,携手共进!■江信国际集团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中国天平经济文化有限公司□上海华夏文化旅游开发区有限公司■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黄浦(集团)公司■深圳名商室外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上海新长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土地开展(控股)公司口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外高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口湖北聚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株式会社■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房上海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成立17年来,业务规模和机构建设快速开展,32家分公司、1173家营业机构遍布全国,截至2008年底全国共有16995名员工2008年,公司保费收入约67亿元,2009年,公司保费收入约69亿元,总资产125亿元,2011年,公司保费收入约86亿元,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同业中率先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实施与国际接轨的经营体制,建立并完善了“承保人制度〃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实现了经营管理信息化和网络化先后通过了IS
09002.IS0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和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多年被评为“最受信赖的财险公司〃公司开展历史1994年10月22日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首家由企业出资组建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一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成立1995年06月04日第一家省级营业机构一一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成立2001年02月16日与美国恒康合资组建的寿险公司成立,形成产、寿加投资的多元化开展格局,保险金融集团初具雏形2002年03月08日公司走出长三角地区,在大连开设上海、浙江、江苏、安徽市场以外的分公司,从而拉开机构全国化开展的序幕,至2003年末,全国化建设根本结束截至目前,公司已在国内27省份开设了32家分公司、1173个营业机构2006年07月01日全国统一客户效劳热线“95505”正式启用,全天24小时为客户提供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的效劳2008年06月28日完成新一轮增资扩股,公司现注册资本金
21.72亿元2008年12月02日公司转变传统经营体制,成立车险、财产险、人身险三个事业部,标志着公司朝着精细化、专业化、专门化经营方向迈出坚实的一步2011年1月公司新一轮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到达
43.45亿元公司特色、优势经过十七年的开展,目前天安公司共有32家分公司、1173个营业机构分布在全国27个省份,基层营业机构遍布全国大局部县市,完全能满足客户的效劳需求天安公司向来注重江苏市场,江苏分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是我司在上海以外首批设立的分支机构,十四年来,已开展成为江苏保险市场一支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十七年来,公司以及时、全面、专业、道德的效劳,良好的经营业绩,赢得上佳的市场口碑,取得可喜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天安的公司标志,连续多年被评为上海市著名商标公司连年入选中国企业500强、上海企业100强,被评为“最受信赖的财险公司〃、“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中国金融保险领域社会公认信誉企业〃等荣誉称号天安将通过与贵公司的深入合作,充分发挥双方品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共同开展多年来,公司培养了一支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干部员工队伍,现有正式合同编制内的员工一万六千余人,他们经验丰富、专业精通、极富开拓精神,将不遗余力地为贵公司的保险工程保驾护航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天安一直注重产品创新,组建了专门的产品开发部门,完善了新产品开发的制度和流程,并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产品开发队伍;同时设立了集新产品开发、试验、推广等功能于一体的“西部新产品实验基地〃,开发完成了桑蚕保险、农村住房保险、职工补充工伤保险等满足地方及农村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并在西部地区试点经营,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其中,天安在重庆面向乡镇卫生院推出的医疗责任险,被中国保监会作为成功经验在行业内大加推广随着我公司开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已经实现了大类险种产品齐备,主附险产品结构合理,市场适应较强的产品链,形成了具有天安特色的完善的产品体系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05〃,将为无锡星洲工业园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提供365天、24小时温馨细致的全天候效劳财产险事业部、车险事业部、人身险事业部的成立,确保公司能从销售、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为贵公司的保险工程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效劳,公司将根据客户要求成立相应的专项效劳小组,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力求为贵公司的保险工程提供高效、优质、完善的效劳天安保险长期以来与各相关行业专家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目前已建立了涵盖相关领域技术包括风险查勘、理赔查勘、再保途径的国内外专家网络,为客户提供相关培训、承保风险查勘、理赔现场查勘的技术效劳,确保为贵公司保险工程的效劳更专业、更完善天安保险致力于为更及时、更全面、更专业、更道德的人性化效劳,全力打造中国保险优秀品牌客户回访、发放客户关心专刊、效劳质量跟踪等多项客户效劳举措贯穿全年,并联合国家气象中心、各地气象台、国家海洋研究所等权威机构,在全国各地建立“天安保险一一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在台风、暴雨、大风、雷暴、冰雹和暴雪等自然灾害来临前,通过call center向客户发送灾害预警预报手机短信,及时提醒客户加强风险管控、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止匕外,将在工程的整个保险期间内定期或不定期提交承保、理赔效劳情况等的分析报告【国际合作和技术支持单位】序号单位技术支持的内容1平量行(香港)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灾后理算、勘查2SGS公司风险评估、灾后理算、勘查3上海大洋保险公估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灾后理算、勘查【处理重大理赔案的经验】我司从开展业务至今,处理重大赔案达数十起,其中既有个案的巨额赔付,也有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造成的大面积区域损失在赔案的处理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能与被保险人积极配合,尽可能的减少事故的损失程度,为被保险人早日恢复生产做出了奉献从1997年起,我司已连续多年在国际再保险市场购置了巨灾保险,大大地提高了我司承受巨大灾害的能力,为被保险人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历年重大赔案】出险险种被保险人赔付情况报损金额原因赔款固定资产房屋损失
88541.68张家港市长财产险江日比野建设备损失
320803.
171070731.54火灾材有限公司存货损失
640575.30赔款二机器设备赔款+产品及半成品赔款+原材料赔款=(机器设备损失金额-残值)*承保比例*(1-免赔率)+产品及半月承保比例*(1-免赔率)+(原材料损失金额-残值)*承保比例上海大远纸财产险*(1-免赔;
1228336.53火灾业有限公司=(
147000.00-
2142.00)*
68.03%*(1-20%)+
564561.76*
70.85%*(1-20%)+(
1241964.32-
7560.00)*
80.52%*(1-20%)=
78837.52+
319993.61+
795153.89损失情况第九合同段
83394.38元=
1193985.02安徽滁宁高第十合同段
212589.86元建工险速公路开发
1099190.73水灾第十一合同段
267571.59元有限公司第十一合同段
431813.90元合计赔付
995369.73元赔款二机器设备赔款+产品及半成品赔款+原材料赔款二(机器设备损失金额-残值)*承保比例*(1-免赔率)+产品及半成品*承保比例*(1-免赔率)+(原材料损失金额-残值)*承保比例*(1-免赔率)上海大远纸财产险=(
147000.00-
2142.00)*
68.03%*(1-20%)+
564561.76*
70.85%*
1228336.53火灾业有限公司(1-20%)+(
1241964.32-
7560.00)*
80.52%*(1-20%)=
78837.52+
319993.61+
795153.89=
1193985.02赔款二(固定资产标的损失-免赔额)+(存货标的损失-免赔额)-镇江利生管责任事故免赠额=(
895259.9-1000)+(
1734659.47-1000)-
847919.财产险火灾业有限公司37=1780000元固定资产损失53250高密亚泰木财产险流动资产(存货)损失
1052940.
061106190.06火灾业有限公司合计
1106190.06温岭市泽国固定资产1378000^100%=1378000施救费用20000*100%=20000财产险第二旧机床台风交易市场台州市椒江固定资产1052010X100%X1-5%=
999409.50元金利达摩托财产险
1024394.5台风车销售有限公司【再保能力】再保险是保险人将承当风险责任的一局部转由另一家或若干家保险公司或再保险公司,以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自1994年建司以来,天安保险恪守中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建立了核保、核赔和再保险的立体化风险保障体系;同时,天安与世界各主要再保险公司和再保险经纪人均建立并保持了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十多年来,天安保险以其可靠的资信、优质的效劳和稳健的再保管理,深得客户的信任,也得到了同行的赞誉无锡中心支公司简介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是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三级机构,隶属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1997年5月26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批准成立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办事处,2001年11月23日升格为中心支公司十多年来,我公司遵照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人民币和外币的各项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健康保险和其它特约保险,竭诚为促进无锡地区经济建设,美化人民生活提供优良的保险保障(-)组织机构无锡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室下设行政人事部、方案财务部、业务管理部、公司业务部、理赔效劳部共五个管理部门,并辖一个直属业务部(中支营业部)和五个县、区营业机构(即宜兴支公司、江阴支公司、锡山支公司、滨湖支公司、开发区营销效劳部),各营业机构合计下设有52个业务部门和乡镇效劳网点
(二)人员构成我公司现有正式员工133人,其中销售岗位人员62人(不含编外营销人员132人),管理岗位人员71人(其中理赔人员22名),公司职员大专及以上文凭的共106人,占比
86.18%,45岁以下人员107人,占比87%,全辖平均年龄
35.6岁,人员构成日益趋向知识化、专业化、年轻化
(三)技术力量我公司经十多年精心经营,我们积累了丰富的承保、理赔经验,积聚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培养了一支具有良好专业素质的干部、员工队伍管理人员均为大专及以上学历,两核人员根本毕业于相关的技术院校,专业基础扎实,已具有多年工作经历,能够专业、高效实施风险管理,高级技术职称3人,中级以上技术职称19人,持有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12人,持有保险经纪人资格5人,销售人员“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证〃持有率100%,能为客户提供更专业、更具个性化的效劳
(四)经营规模公司成立以来,凭借自身优势,业务范围遍布无锡全辖的各个行业、单位、家庭,保费规模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