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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女企业家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名称惠州市女企业家协会HuiZhou MunicipalAssociationOf WomenEntrepreneurs,是经惠州市民政局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市性女企业家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其次条协会是由惠州市辖区内不同行业、不同全部制企业中的女性经营者、管理者、法律工作者和经济科技领导者共同自愿组成的民间社团组织,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第三条协会的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落实和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惠州发扬团结、进取、自律、奉献精神,建设一支高素养的女企业家队伍,运用引导、示范、促进的方针,努力为会员服务,为惠州经济健康、持续、快速发展作出贡献第四条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惠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接受惠州市妇联的业务指导第五条协会的办公居处在惠州市惠城区紫西岭东路九号二楼其次章业务范围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是搭建为会员服务平台,反映会员诉求,从事下列活动
1.组织女企业家仔细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报告会、研讨会、沟通会等活动,帮助女企业家提高综合素养和驾驭经济工作的实力
2.依据企业改革和企业管理方面的热点、难点,组织会员学习和推广国内外企业管理的胜利阅历及科学管理学问增加女企业家的法律意识,引导女企业家学法、遵守法律、依法规范自身行为,促进女企业家队伍成长
3.加强及港澳地区及省内、国内外有关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友好交往,沟通信息,沟通管理阅历,加强经济技术合作
4.加强企业信息的收集、加工、沟通,为女企业家供应经济信息、学习资料、业务询问及企业之间的沟通服务
5.关切会员的生活、婚姻、家庭加强及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刚好反映会员的愿望、建议和正值要求,依法维护女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6.加强和整合协会的有利资源,拓宽为会员服务的层次和层面,增加协会的凝合力,促进协会自身发展
7.宣扬表彰优秀女企业家,培育、选拔、举荐企业优秀女性人才,渐渐建立全市女企业家优秀人才库,并通过各种渠道举荐到各级参政议政机构
8.依据会员要求,组织各种文化消遣联谊活动第三章会员第七条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全市各县、区的女企业家协会(联谊会),可自愿申请参与市企业家协会作为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在惠州市辖区内各种不同行业、各种不同经济成份企业中的女厂长、女经理、女企业管理者,以及经济科技法律界的女领导者等,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承认本会章程,符合条件,经协会批准,成为本会个人会员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必需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在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肯定的影响;
(三)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主动参与协会活动,支持协会工作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探讨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协会会员部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与本会各种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指责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可通过本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正值要求第十一条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状况,供应有关资料;
(六)会员所在单位为本会活动供应力所能及的便利及帮助第十二条凡会员调离经济工作岗位或不再担当企业主要领导人职务,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视为自行退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有关证件第十三条会员假如有严峻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探讨通过本会确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确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别状况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2年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确定会员的汲取和除名;
(六)确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确定有关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确定其它重要事项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其次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状况特别的,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其次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
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其次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其次十三条常务事理睬一般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状况特别的也可采纳通讯形式召开其次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备的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途、方针、政策,政治素养好;
(二)工作或经营业绩显著,在本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在职的女性董事长、总裁、总经理、经理、企业管理者、经济科技领域领导者等;
(四)身体健康,乐于奉献;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惩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实力其次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5年,可连任两届,因特别状况须延长任期,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方可接着任职其次十六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别状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当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批准同意后,方可担当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其次十七条协会会长的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状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议批准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报告;
(五)主持处理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其次十八条协会秘书长的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安排;
(二)提名副秘书长人选、分支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
(三)主持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和工作报告;
(四)帮助会特长理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章资产管理、运用原则其次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缴的会费;
(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的资助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条本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需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安排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会换届或变更法人代表之前,必需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指导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本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五条本会章程的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告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业务指导单位审查,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六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缘由须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指导单位及有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九条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指导单位和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依据国家机关有关规定,用于发展及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H■■一条本章程经2008年n月26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说明权和修改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自社联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2008年11月26日已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