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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55.
180.01CCS V37DB3205苏州市地方标准DB3205/T XXXX—2024微轻小型无人机机巢通用管理要求General managementrequirements formicrojight andsmall unmannedaerialvehicle nest(报批稿)2024-XX-XX发布2024-XX-XX实施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无人机机巢unmanned aer i a I veh i c I enest可为无人机提供存储环境、起降平台、数据通信、电能补给、载荷装卸、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等功能的装置,一般由主控系统、机电系统、通信系统和起降平台等组成
3.6唯——识别石马unique productidentification code符合特定编码规则,用于唯一标识民用无人机整机产品身份的代码[来源GB/T41300-2022,
3.3]
3.7使用单位user实际使用无人机机巢和无人机机巢配备的无人机的个人或组织无人机机巢可以是也可以不是使用单位的财产例如使用单位可以租赁其他单位的无人机机巢为自己所用,也可以提供服务、实际操控属于其他单位的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4规划与建设
4.1选址规范
4.
1.1选址前应首先确定无人机机巢的目标任务区域和作业要求,包括可能的任务类型、航程距离、时点时长、作业频次及调用时效要求等选定的无人机、无人机机巢产品及无人机机巢的位置应能配合满足作业要求、完整覆盖目标任务区域并留有余量,同时应遵循安全性和经济性原则
4.
1.2应事先掌握国家有关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政策和当地航空管制区域的划定,了解飞行任务区域的电磁环境、气象地理人文条件及大型设施和建筑物的分布情况
4.
1.3应事先研究、分析无人机和无人机机巢设备的使用手册等技术资料,了解必要的起飞条件、返航/降落模式及定位方式、定位精度、避障航迹、电池容量、载荷数据、抗风能力、工作温度范围及其他各项特性和性能指标,根据任务区域和作业要求合理规划、设计无人机机巢位置、航线和作业批次
4.
1.4无人机机巢的任务区域应避开机场、限飞区、禁飞区、军事管制区、敏感设施和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
4.
1.5应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4.
1.6无人机机巢的坐落及任务区域宜选择空旷地带,避开雷达、大功率无线电台、高塔、铁矿、大型钢结构建筑以及其他有强电磁干扰或信号遮挡、地磁影响的地区、空域
4.
1.7在满足其他原则时,选址应尽量考虑运输成本、建设成本、运营成本、维护成本等,选择经济效益高的方案
4.
1.8无人机机巢位置拟定后应携带选定的无人机机型和相关测量设备实地勘察备选无人机机巢所在地址,验证航线和作业设计,测定、优化最佳位置坐落
4.
1.9选址过程中应系统识别、评估各选址方案的利弊、风险和风险应对能力并形成分析报告,为选定最终无人机机巢地址提供依据
4.2布局设计
1.
1.
12.1应根据任务区域范围和无人机机巢的数量及作业要求合理规划无人机机巢布局,在保障安全起降、飞行的前提下最大化航程或覆盖面积,为无人机作业提供最佳保障
1.
1.2应根据无人机机巢通信覆盖范围内无人机的数量、任务频次、供能方式等确定无人机机巢的技术要求
1.
1.
32.3应根据无人机机巢所接纳的无人机类型和起降性能合理定义安全的最终进近和起飞区、接地和离地区的三维区域并落实区域内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和保障措施
1.
1.4应根据无人机机巢所接纳的无人机性能和周围环境合理规划安全区和备降区,并落实区域内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和保障措施
1.
1.5应依据选址区域的通信信号覆盖条件和地磁场、光照、风向等环境因素确定无人机机巢的水平位置、高度和朝向
1.
1.6应根据无人机机巢位置和周围环境合理划定人员通行、服务区域,防止发生意外情况
4.3场地条件
4.
3.1无人机机巢所在场地应具备必要的视觉助降设施,应具备灯光设施,宜具备标志和标志物
4.
3.2场地应具备必要的气象设施,应具备雨雪检测器、风速计、风速仪等传感器、设备,宜具备风向标、雨量计、温湿度计
4.
3.
33.3场地内应安装有符合相关标准的避雷设施或场地低于周围钢结构/钢混结构的建筑物且高度差满足要求
4.
3.4场地应具备安全区、备降区、人员通道等标识
4.
3.5场地应具备或安装符合要求的供电、照明、网络等电气设施,安装规范应符合GB26859的要求
4.
3.6场地应长期备有消防设备并按期更换、始终保持有效状态,灭火器宜选用适合扑灭电气火灾的种类
4.
3.7当无人机机巢位于人员易接触场地时•,宜设置防护围栏和门禁/门锁,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靠近现场若使用电子门禁、门锁则应确保门在断电、故障、火灾等应急情况下能全部自动解锁
4.
3.
83.8无人机机巢与附近建筑及障碍物间的距离应根据起降无人机的飞行特性、动态偏差和现场气象、地磁、电磁环境及人员活动情况妥善设计,满足各类相关净空要求
4.
3.9场地宜预备并就近储存强度、大小适合的防水、耐候材料用于在灾害天气或无人机机巢发生漏水故障及长期不用时包裹无人机机巢
4.
3.103,10场地应具备完善的内外部监控系统,可远程对无人机机巢和周围环境实时监控,有条件的可以设置自动报警现场应张贴各类必要的安全警示标识,如警告该区域有无人机起降(危险)、警示无人机机巢设备有开启、闭合、升降、旋转等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机械动作
4.
3.11场地应具备必要的防水和排水能力,雨雪不应聚集、不应影响设施设备的功能和安全若无人机机巢无主动排水能力,应高于地面安装、防止水淹
4.
3.12场地应具备足够的承重能力和表面强度,防止无人机机巢或无人机等造成建筑物破坏、垮塌
4.
3.13场地应具备平坦空旷的表面,表面无植被、管道、沟渠、异物及其他设备、设施以防止飞行器迫降时倾倒或与物体发生碰撞
4.
3.14无人机机巢需要移位或迁址的,应对场地设计进行更改或重新设计,并确认新设计满足任务要求和安全规范5安装规范
5.1当无人机机巢不立即投入使用时,请勿拆除外包装,并且定期检查如发现包装损坏,请及时更换包装
5.2当无人机机巢已拆开外包装且不立即投入使用,需将设备装入其原始包装内,保留干燥剂,并且用胶带对防水袋进行密封
5.3应按无人机机巢装箱清单逐一检查、确认设备及附件、文件数量准确无误,检查包装、设备外壳完好无损
5.4应与安装地点的业主及物业充分沟通并签署场地使用/租用、安保和供电协议,同时应开通并接入符合要求的宽带网络
5.5无人机机巢设备运输安装前应规划好运输路径和位置,确认安装位置和途径的地面承重能够满足要求
5.6应建造高度、强度足够的围墙、栅栏等完全封闭机场所在场地,防止人员随意进入
5.7应具备摄像、门禁等安防设施,实时监控出入人员并录像,录像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要求保留规定的时间以备调取
5.8安装施工人员应获得相应的门禁权限
5.9负责安装施工的人员应经过严格培训,持证操作,如电工证
5.10应按照无人机机巢指导书的步骤顺序来进行安装
5.11使用工具时手柄应进行绝缘处理,或使用绝缘工具,以免触电
5.12不应在安装过程中留长发、佩戴手表、手链、项链或易缠绕饰品
5.13进入机场附近的所有人员(包括访客、用户)均应佩戴安全帽,安装人员应穿着安全鞋
5.14在空气不流畅的环境中进行安装作业时,应采取临时通风措施
5.15无人机机巢设备应妥善接地,安装时,应首先安装保护地线,再安装其他线缆
5.16不应在雷雨、降雪、大风等恶劣天气下安装无人机机巢
5.17应符合相关施工环保要求,不应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6设备要求
6.1设备组成
6.
1.
11.1宜具有铭牌,铭牌性能应按照GB/T13306规定制作,内容应包括产品全称、型号、适配机型、设备功耗、尺寸、重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生产编号等
6.
1.2应在无人机机巢明显位置设置指示灯指示当前无人机机巢运行状态
6.
1.3应设置醒目的急停按钮当无人机机巢动作可能危及人员及飞行器、设施安全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打开急停按钮的保护盖,向下按动急停按钮,切断无人机机巢动力电源
6.2存储环境
6.
2.1当环境温度低于无人机额定工作温度下限的,应开启无人机机巢内部空调为无人机预热直到其温度高于额定下限并留有充足裕量
7.
2.2当无人机执行任务后应不断读取无人机的实时温度,当温度接近或高于充电限制温度时应控制无人机机巢启动风扇或空调为无人机降温
6.3起降收放
6.
3.1当无人机有飞行任务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开启、释放无人机并控制其完成任务
6.
3.2当无人机接近无人机机巢、准备降落前,应控制无人机机巢提前打开顶盖
6.
3.3当无人机成功降落后,应首先确认无人机朝向正确,然后启动无人机机巢的归中操作
6.
3.4当无人机成功归正捕获后,无人机机巢升降平台缓慢回收,随后关闭其窗门
6.4能量补给
6.
4.1应根据无人机的电池电量状态、飞行任务的时效要求和最大化电池循环使用寿命的原则,无人机机巢可使用优化算法为无人机提供稳定、安全、定制的供电和充电
6.
4.2应具备指示灯指示无人机充电时的正常状态与否
6.
4.3无人机充电过程中,操作人员可以通过无人机机巢管理系统获得电池电压、充电电流、电池温度、电量等状态的实时更新
6.
4.4充电完成后,无人机机巢可以控制无人机关机/休眠以避免电力流失
6.
4.5为完成不间断任务及快速能量补给,无人机机巢内宜配备多块可自动充电备用电池用于自动更换
7.
4.6应保障无人机的长期稳定供能,宜采用可持续技术,建立绿色无人机机巢的标准,实践可再生能源的应用,如太阳能,降低整体碳排放
8.
4.7当无人机机巢不间断电源在失去外部供电情况下,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至少开合一次的电能需求
6.5载荷装卸
6.
5.1应根据任务需求灵活配置和更换任务载荷,以满足不同场景下的应用需求
6.
5.2应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载荷的位置、角度、朝向等正确,无异常情况
6.6监测控制
6.
6.1应具备环境感知与保持能力,可自动调节无人机机巢内部温湿度,满足无人机存储和物品存放的要求
7.
6.2对具备自检功能的无人机机巢,应定期收集环境感知,电源系统、操作系统、网络通信、机械控制等系统的自检信息,定位故障部位和原因,及时进行修复
8.
6.3无人机暂无飞行任务时,应通过对无人机电池健康状态及历史飞行、充电数据的诊断和分析自动进行电芯单元的平衡修复,校准电池的剩余容量数据,使飞行器在最佳状态中准备好接受机场管理系统安排、匹配的任务
9.
6.4无人机有飞行任务时,当达到起飞条件后即可控制其从平台起飞、按要求执行任务,此时应关闭无人机机巢顶盖并继续监控环境气象
10.
6.5无人机飞行任务完成后或出现不良气象、低电量或异常工作温度等异常情况而不能满足完成任务并安全返航的要求时,应控制无人机返回无人机机巢
11.
6.6无人机返航途中若出现不良气象、低电量或异常工作温度等异常情况,确认已经无法完成返航情况下,应在保障人员及无人机安全的前提下尽快中止任务并就地或选择适当地点迫降
12.
6.7无人机降落时风速、光照、能见度不能满足准确定位条件的应关闭无人机机巢并将无人机降落在无人机机巢旁边的备降区域,待条件满足时再起飞并降落至无人机机巢的升降平台
13.7网络通信
14.
7.1无人机应可通过选配的无线数据传输附件并行上传其飞行任务期间存储的应用载荷数据至无人机机巢无人机机巢在通信网络空闲时将载荷数据逐步转储到云端
15.
7.2飞行过程中,无人机机巢应始终与无人机保持通信,完成飞行控制和图像、数据的传输,实时读取无人机位置、剩余电池电量及机体温度,预测飞行器的剩余续航时间、确保其具备充足电量返回无人机机巢
16.
7.3当有任务时,无人机机巢应会自动打开飞行器舱、顶盖、升降平台和配套机电装置及通信、控制设备,等待无人机降落
17.
7.4无人机机巢应在确认无人机降落到平台的有效位置后将迅速捕获无人机、识别/修正其姿态并收纳入封闭无人机机巢以提供给无人机适宜、受控的环境并保障其物理安全
18.
7.5应建立健全无人机机巢数据管理与分析体系,宜具备边缘计算能力,针对无人机及机巢的运行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为无人机机巢的运行管理提供有力依据
19.
7.6应通过有线或无线的通讯方式对无人机机巢进行管理其中,有线宜采用以太网通信协议,无线网高宽带模式宜采用5G/4G/WiFi技术,无线网窄带模式宜采用NB-I0T技术,以保障无人机机巢通信的稳定性
20.
7.7无人机机巢的运行数据和监控数据应实时记录并保存在非易失性存储介质中至少1个月不被覆盖、删除所保存的运行数据和监控数据经授权应可以完整回溯事故、事件的完整过程
21.1运行前管理无人机执行任务前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飞行检查应检查无人机机巢和无人机状态是否正常、充电是否完成、气象是否支持等;——飞行受理根据空域管理对飞行计划报批的要求,操作人员提交飞行计划,包括飞行日期、时间、航线、无人机唯一识别码等详细信息;——飞行审批管理人员审批飞行任务、复核气象条件及空域/时段/航线授权和资质并负责批准任务申请和实时监督飞行任务的执行任务批准后不按核定航线、时段、机型飞行的应取消任务、强制返巢
7.2运行中管理无人机执行任务中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应由取得授权的专业人员使用与其身份一致的专用账号操作(含通过操纵界面远程操作),登录密码应满足复杂性要求并定期更换,登录状态应有超时限制和自动锁定功能,且操作人员应在岗并目视监控屏幕;——气象监测应通过操纵界面获取实时气象数据,判断环境是否符合任务要求起飞至预计返航降落期间的风速、光照、能见度不满足飞行器运用要求的不得执行飞行任务;——任务变更飞行前任务特征有临时修改的应重新提交流程审批,飞行中不得修改任务目标、飞行路线等任务特征但允许放弃任务、提前返巢;——数据统计应实时记录与此次任务的相关数据、包括计划开始、结束、无人机起飞、降落、航行时间以及相关的监控数据等;——应急处理•远程或自动操作无人机机巢、操纵飞行器时,操作、监控人员应仔细观察各视角的监控摄像并及时处理来自无人机机巢、无人机的警报、错误信息;•当出现控制(链路)中断、(无人机机巢)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应确保无人机能够返回并降落备降点或备降无人机机巢,并允许操作人员随时手动接管控制;•飞行器坠落、失控发生意外人员伤害的应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实施救助
7.3运行后管理无人机执行任务后应对以下管理内容进行总结与完善,包括但不限于——应妥善保存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运行数据报告和计划完成报告,并积极收集用户反馈建议,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发生事故或发现事故隐患后,管理人员应组织团队群策群力、举一反三,彻查类似问题,深挖背后可能存在的制度、流程缺陷和管理责任而非追究或仅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应以此为机指导负责无人机机巢运行维护和飞行8生命周期管理
8.1启用
8.
1.1无人机机巢启用前应具备质量保证通常应由无人机机巢供应商提供质保并明确质保的具体内容、期限和责任如供应商无法提供质保或质保期已过,则无人机机巢的使用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质保责任
8.
1.2无人机机巢启用前应完成无人机机巢设备和所在场地的合格验收,确保设备和场地满足使用条件
8.
1.3无人机机巢启用后应持续进行安全性、功能和性能状态评估
8.2维护保养
1.
1.
12.1无人机机巢及其所服务的无人机的维护保养应由具备资质的人员负责并建立相关制度、做好维护保养日志和数据记录并定期评审、复查
1.
1.2无人机检测保养、无人机机巢外观检视、清洁和充电/换电系统应日常维护,安排维保人员经常性、定时实施,发现异常的,分析原因、评估后果、妥善处理并记录处理方式和结果
1.
1.3机械应定期维护保养,由具备相关授权的专业维保人员按计划实施
1.
1.4维保人员应能通过定期飞行任务测试和年度检验确认无人机机巢、无人机的性能指标和健康状况
1.
1.5应经常巡视无人机机巢及周边区域,检查其是否完整、有无设备丢失,观察设备外观和内部情况,判断设备和零部件是否处于正常的安装状态,留意无人机机巢区域及附近有无可能影响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安全的物体和情况
1.
1.6应通过无人机机巢视频监控、无人机视频监控或现场观察注意各种不正常的状态、现象,有疑点时可以安排现场勘察进一步确认,发现隐患或其他必要情况时可以中止任务、现场确认无故障后再恢复使用
1.
1.7雨雪、冰雹、大风、沙尘天气前后应仔细检查无人机机巢,防止并及时发现设备漏水、污损、机械发生阻塞或因强风倾倒、移位,有故障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排查、维修
1.
1.8无人机机巢维护保养应选择没有飞行任务的时段或日期进行,耗时较长的维保和任务测试、年度检验应根据天气预报选择无大风和降水概率低的日期、时间
8.3停用
1.
1.
13.1无人机机巢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应停用
1.
1.2无人机机巢维护保养期间应停用,宜妥善设置并公布规则、定期的维护保养停用时间窗口以规范使用预期、防止意外调用,同时减少停用带来的影响
1.
1.3无人机机巢功能、性能不符合或不再符合使用要求的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修复,可能危及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安全的在故障排除前应停用
1.
1.
43.3长期不执行任务、未实际使用的无人机机巢宜停用或定期通过测试任务确认无人机机巢的功能、性能和安全状态
1.
1.5当无人机机巢停用期间,仍应采取妥善的保管措施以维持其良好的状态,防止无人机机巢损坏或故障恶化
1.
1.6无人机机巢停用期间,应确保其不发生意外动作、不会启动无人机或对附近人员及设备、设施构成安全风险
1.
1.7当无人机机巢报废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回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循环利用其含有的稀有资源
1.
1.8应保留无人机机巢停用的详细文档记录,包括停用的原因、处理方式、处理人员信息等9质量要求
9.1审批、测试、执行任务等工作以及相应的软件流程应规范合理
9.2应配备必要的操作、管理等分级人员,权责到人
9.3应量化考核指标,如无事故小时数、历史飞行高度/范围/目标接近距离、核准的操控机型、核准的飞行时段/航线等
10.1设备身份管理
10.
1.1满足GB/T41300规定的无人机应通过其唯一识别码管理、记录,无人机机巢及存量不满足该标准的无人机应使用设备的出厂编号等唯
一、不可更改的身份信息管理、记录
10.
1.2宜将无人机机巢纳入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共享无人机机巢位置、实时状态、无人机飞行动态数据等信息
10.2人员管理
10.
2.1无人机机巢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1.
2.2人员的精神状态和身体条件应满足相关要求,确保其适合从事相关工作
1.
1.
12.3使用无人机机巢操控无人机的人员应按国家相关规定取得与被操纵无人机等级对应的驾驶执照且执照应在有效期内
10.
2.4管理人员应熟悉相关操控人员的水平、资质和当地空域的批准流程及动态
10.
2.5无人机机巢的运用、维护和管理人员应实名登记并根据其工作职能合理设定、分配权限,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和考核标准
10.
2.6操作无人机机巢控制台或通过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操纵、监视、控制无人机机巢及无人机的人员应实名登录,登入、登出及详细操作过程应留有日志记录,记录不得删除
10.
2.7应常态和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考核,确保其熟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所在地区的无人机机巢和无人机管理动态,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续得到提升
10.
2.8人员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机机巢或设置、执行(含计划执行)飞行任务
10.3应急管理
1.
1.
13.1无人机机巢使用单位应任命紧急负责人并在无人机机巢所在场地公示其姓名和24小时联系方式,外部人员无需进入场地应可清晰看见公示内容
1.
1.2无人机机巢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全面评估和分析设备设施、环境气象、内部人员、任务现场人群、突发事件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根据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事先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流程等应急预案
1.
510.
3.1微型无人机micro unmanned aer i a I veh icIe空机重量小于
0.25kg,最大飞行真高不超过50m,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40km/h,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技术要求,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纵的无人机[来源GB42590-2023,
3.
1.2,有修改]
3.2轻型无人机I ightunmannedaeriaIvehi cI e空机重量不超过妹g,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kg,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lOOkm/h,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机注不含微型无人机[来源GB42590-2023,
3.
1.3,有修改]
3.3小型无人机sma II unmannedaeriaIvehicIe空机重量不超过15kg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kg,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机注不含微型、轻型无人机[来源GB42590-2023,
3.
1.4,有修改]
3.4安全区safety area用于减少无人机偶然偏离最终进近和起飞区而造成危险的特定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