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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外配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省卫健委联合**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省处方流转与监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根据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医院外配处方管理规范(暂行)O
一、处方外配定义处方外配是指患者在本院就医后,持本院医师开具的药方在院外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外配处方药品应以慢性病、常见病的口服或外用制剂为主;注射剂(自用胰岛素针除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纳入外配处方范畴
三、处方外配管理规范.对处方外配药品要坚持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对确需处方1外配的,医师应严格履行告知义务,开具外配处方前应经患者或其授权人同意并在病历中予以记录医师在告知时,不得指定购药的药品经销企业(含与医疗机构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自费药房、自办药店便民药店等)或其他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处方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见附件),书写应2清楚、准确,应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外配专用处方内容包括三部分前记部分(包括机构名称、处方编号、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案号、科别或病室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正文部分(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后记部分(医师签名和/或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对于要求处方外配药物的病人,诊治医师必须认真做好3病历记录,详细载明诊治情况、随诊要求、病人要求外配药物和医嘱(包括药品名称、剂量、剂型、规格、用量和用法).应加强外配处方管理,严禁外配开人情方、大处方,如4违反以上规定,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强外配处方的日常管理开方医生应做好外配处方的5记录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诊断、开具药品信息等,根据临床使用情况,医务部要定期对外配处方进行督查和开展处方点评,并通报督查结果
四、外配处方审核流程医生开具规范的外配处方一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f经临床专科主任审批一药师审方一门诊部审批(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一患者自行选择药店购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