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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党委会议事规则(修订版)为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修订完善本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第二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须召开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第三条医院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形成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会议纪要由书记审核签发第二十八条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有关文件,须每年装订好永久保存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医院党委会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领导和工作监督,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接受医院下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第三十条实行党委会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或决策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本应由党委集体决策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H■一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二条本议事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附件**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会议题申报表附件叼碗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会踵申报表申报科室申报时间年月日列席人员议定事项(有关材料附后)对本议题解决建议或方案党办审核时间分管领导意见时间党委书记意见时间43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重大决策事项(-)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讨论决定医院重要改革方案及措施、中长期发展规划
(四)讨论决定科室设置和学科建设规划
(五)讨论决定医院章程、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六)讨论决定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
(七)讨论决定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出台(A)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部门、业务科室、党组织和其他院级党组织明确的实体机构,下同)、人员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九)讨论决定涉及职工权益重要事项,如评优评先、奖惩、职工薪酬分配、分房等福利待遇和关系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决定党委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十一)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十二)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十三)讨论决定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十四)讨论决定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O
(十五)每年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医院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六)涉外事项,如职工出国研修、讲学、培训、科技合I作与交流,因公出国(境)、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及重大岗位负责人因私出国(境)
(十七)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培养、选拔、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二)讨论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招录、推荐、任免、调整、奖惩、返聘等有关事项
(三)讨论决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讨论决定推荐青年干部、后备干部等人选
(五)讨论决定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六)讨论决定对医院中层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七)讨论决定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重要人事事项,招生培训、一线岗位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八)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省内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单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设备、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四)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单项资金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基建修缮项目,需要新增工程款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变更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一)研究决定职责范围内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原则
(二)讨论决定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融资、支援、赞助、捐赠(款、物)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受捐赠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大额资金及实物的使用
(三)讨论决定预算内单笔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不含工资、水电、社保等日常性支出);预算外单笔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支出追加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八条党委会实行议题登记审批制度
(一)原则上由职能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议题,或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办职能科室提出议题提出议题的职能科室应充分做好议题准备工作,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汇报
(二)职能科室填写《**师范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会议题申报表》(见附件),根据审批流程提交议题,原则上提前3天将下次党委会议题和材料报送党委办公室非特殊情况不得临时增加讨论议题
(三)党委办公室对议题整理汇总后,形成《党委会议题》提交书记审定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四)重要行政、业务工作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向党委书记汇报并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再提请医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第九条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书记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医院党委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第十条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重大事项,应当进行充分酝酿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一)对于干部任免事宜,在提交讨论决定之前,应当在书记、院长以及分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的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内充分酝酿
(二)对于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决策前原则上须经相应专家委员会咨询论证,未成立相应专家委员会的,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
(三)对于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原则上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第H-一条会议按照确定的议题进行,凡未经书记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列入会议议程除因特殊紧急情况临时召开的之外,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党委办公室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必要时含议题及有关资料)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或电话及其它形式通知第四章会议召开第十二条医院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一)党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班子成员主持第十三条医院党委会的出席人员一般为院党委班子成员,不是党委班子成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党委会议
(一)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三)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人为固定列席人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参与表决第十四条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按规定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建议,可在会议之前形成书面意见,委托会议主持人代为表达第十五条医院党委会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进行,议题提出科室负责人,在讨论到相关议题时进入会场汇报,并接受党委会与会人员有关该议题的信息咨询,汇报或讨论完毕即离开会场;分管领导要对议题进行必要的补充第十六条出席人员围绕相关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干部任免和需要表决的重要事项,会议主持人应当在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归纳集中,提出决策方案并进行表决第十七条凡属应当由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书记应当在出席人员全部发表意见后再作表态发言第十八条医院党委会应对议题逐项表决
(一)党委会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可根据不同的事项,结合实际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讨论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宣布
(二)未到会党委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三)表决结果应通知未到会党委成员,并征求其对表决结果的意见第十九条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一)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二)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第二十条医院党委会执行回避制度议题凡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利益问题时,有关人员应回避第二H■一条为提高重大事项决策透明度,推进重大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公示第二十二条医院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等相关信息,经批准公开之前,出席人员、列席人员以及记录人员等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对违反者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第五章决议执行第二十三条医院党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由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具体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确需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根据相关程序,再次召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四条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内部组织机构必须坚决执行医院党委会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保留或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但在决定改变之前必须按决议执行第二十五条做好会议记录
(一)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二)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和地点、会议主持人、会议出席人员、会议缺席人员及缺席理由、会议列席人员、会议记录人员
(三)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尽可能记录发言者的原话,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不得任意增删或改动第二十六条表决意见须明确无误地载入会议记录本
(一)属于记名表决的,须记录每名成员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的意见
(二)属于无记名表决的,须注明是无记名表决,并记录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O第二十七条会议须及时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