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8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医院E重一大”;爆制鸵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关于“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医院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医院“三重一大”决策应充分遵循医疗卫生规律,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第三条建立健全医院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第四条重大决策凡涉及医疗、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属于重大事项,对于这些事项的决定均属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安排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财务办医院对外重大合同的审批;宣传法制科大额度财务办用于医院事业建设的贷款、抵押、担保、融资、投资等事项;资金使制定并执行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包括年度财务总预算、年度建设与财务办用维修预算、年度设备采购预算、年度工程计划等;其他需要医院集体决策的经费开支项目财务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使党支部工作更加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根据《**章程》《**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师范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在医院党委的领导下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医院中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将支部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党员群众、推动医院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第二章党支部设置第四条党支部根据有利于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群众、有利于促进工作的原则设置一般经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在职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四个有利于”原则,工作性质、内容相近的科室组成党支部党员人数不得超过50人离退休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四个有利于“原则,退休前所在岗位及工作性质、内容相近的党员组成党支部,党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0人探索打破单位、身份界限,以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居民楼院,或以兴趣小组、团体协会等为单位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的新模式学生党员根据在院学生党员的实际情况,划归于相应管理部门所属支部,条件成熟时可单独设立学生党支部第五条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超过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团队),可根据需要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支委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等委员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第七条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其中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在选举结束后报院党委审批支委会和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三年,支部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院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委派党支部负责人第八条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推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支部委员要注重推选党性强、懂医疗卫生、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临床、医技支部书记一般由科主任或护士长兼任;行政机关、后勤支部书记一般由部门负责人兼任新担任党支部书记的须参加必要的培训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支部所辖部门(科室)重要事项,保证部门(科室)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部门(科室)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重视发展优秀青年、业务骨干入党,推行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A)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条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在院党委和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大会、支委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及本支部相关科室行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商量工作,支持他们的工作,参与本支部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协调本支部内部党、政、工、团等方面的关系
(六)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增强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的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院党委或支部书记委托代理书记工作第十一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党支部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提出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小组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委员、纪检委员抓好党员教育和培训;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三)及时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负责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四)加强党员管理,针对流动、待岗等新情况,以及党员出国(境)、老弱病残等特殊情况,努力改进党员管理办法,使每位党员都处在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五)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并妥善保管好《党支部工作手册》按期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六)未设置纪检委员的支委会,由其兼管纪检委员工作第十二条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思想动态,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针对性地提出支部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时事政策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组织好党课学习
(三)协助支部书记抓好谈心谈话工作,协同组织委员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分发和管理党报、党刊和党员读物
(四)加强与同级工、青等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兼管支部的统战工作
(五)积极向院内外刊物投稿,建好本支部的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
(六)未设青年委员的支委会,由其兼管青年委员工作第十三条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教育、帮助工作第十四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密切联系本支部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指导同级共青团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支持他们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第五章党小组建设与管理第十五条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小组要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贯彻执行党支部决议第十七条党员人数较多的支部,根据党员数量、分布情况、工作需要,合理设立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一般以科室、班组为单位进行设置;党员人数不足三人的科室(班组),按职能相近、利于工作的原则,与其他科室(班组)联合成立党小组;党员人数较多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多个党小组第十七条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直接领导下,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活动其主要任务是
(一)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二)具体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抓好党员的日常教育与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等
(五)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主动关心、支持所在部门的工作,通过党员在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职工完成工作任务,开展好各项活动,建立团结合作关系第十八条党小组长是党小组的直接负责人,是党的基层工作骨干,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但必须是正式党员第十九条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思想理论,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
(二)组织带领党员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的决议,检查党员执行决议的情况
(三)组织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项活动,主持召开党小组生活会
(四)了解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向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组织党员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五)根据支部的要求,给每个党员分配工作,带领党员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六)协助支部做好接收新党员和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等工作
(七)按时收缴党费
(八)关心、支持所在部门负责人开展工作,并通过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影响、带动部门工作高效开展
(一)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卫健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学校及上级党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二)医院党的建设、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医院文化建设、意识形态、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
(三)医院发展战略与规划、院区建设规划、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和调整;
(四)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医院党群与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室的设置、变更和调整;
(六)医院人员编制、职工招聘、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队伍建设等;
(七)医院职工工资、基础绩效、奖励绩效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A)医院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
(九)全院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十)医院及以上单位部门的重大奖惩事项;(H)医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事项;
(十二)医院安全稳定工作、保密工作,以及重大人身伤亡、责任事故、突发事件、医疗纠纷的处理;
(十三)医院基础设施等办院资源配置和重大调整;
(十四)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有关重要事项;第六章工作机制与制度建设第二十条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
(三)讨论和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四)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五)决定支部其他重要事项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O第二十二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第二十三条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制制叱亶言矍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支部议事决策工制兄支郃委贝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关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支部书记要当好班长,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个人不能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任务第二十五条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党员、集体学习、谈心谈话、公开承诺、激励关怀帮扶、党风廉政责任等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员人数较多的可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支部要着力抓好组织生活,并严格按照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纪实管理要求做好纪实管理,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严格考勤,做好党员积分管理第二十六条坚持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支部调查研究、走访慰问、征集群众意见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员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严格落实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对党员、群众思想情况进行分析,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博,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和有效性第二十七条坚持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并落实党费管理、党员活动经费管理、档案资料保管保密、党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和落实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院党委采取书面发函形式,提前3个月提醒并督促任期将满的支部做好换届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请示报告制度,凡属支部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活动以及其他应当请示报告的情况,必须事先向院党委、支部联系院领导请示报告第二十八条坚持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规范抓好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支部书记每年定期就抓党建工作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加强支部建设情况、完成重点任务情况、联系服务群众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面),分别向院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述职,并接受院党委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评议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九条落实资料定期收集整理制度按照一事一收集、一月一整理、一季一归档思路,做好支部党建活动、党员教育管理、党内组织生活、自身制度建设资料的收集和整理第三十条落实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支部与党员要严守党纪国法、行业规定和院纪院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院党委报告;要结合支部组织生活,切实抓好党员的党风廉洁教育第三十一条建立并逐步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章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精神,维护党规党纪,防止和纠正党内错误倾向,揭露和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保证党员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七章党员的教育与管理第三十二条党支部要根据工作任务和院党委的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员教育可采取讲党课、听讲座、组织座谈、参观以及收看教育影片等形式进行第三十三条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支部和小组,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第三十四条探索推进党员积分制管理机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逐层推进,动态管理、注重实效,贴近实际、民主公开的原则,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与医院中心工作更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支部、党员日常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第三十五条加强外出党员的日常管理与教育对于出国(境)的普通党员,党支部书记要在其出国(境)前找当事人谈话,党员回来后要向党支部汇报医院中层干部党员出国(境)前,党委书记或副书记要找当事人谈话,党员干部回院后要向院党委汇报相关情况出国(境)超过1年者,原则上每半年要向党组织做1次思想汇报对于外出学习、工作但没有出国(境)的党员,外出时间不超过半年的要转临时组织关系,外出半年以上的要转正式组织关系,以便参加所在单位的组织生活党员外出不能按时过组织生活者,要向所在支部请假党组织关系未转出而外出超过半年者,要定期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第三十六条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与医院《〈**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第八章党费的收缴与管理第三十七条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第三十八条党费缴纳数额由党委办根据党员每年4月的收入标准进行核算,年内一般不变动其计算基数与标准为
(一)在职党员
1.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
(1)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2)奖励性绩效工资;
(3)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
2.党费计算比例为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含)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元至5000元(含)者,交纳1%;5000元至1万元(含)者,交纳
1.5%;1万元以上者,交纳2%
(二)离退休党员L计算基数为每月实际领取的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O
3.交纳党费标准为5000元(含)以下者,按
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三)学生党员
0.2元/月(包括硕士研究生党员)第三十九条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并在《党费证》上作好记录
(一)每位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于每月上旬将党费主动交纳到支部遇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党员可以按季度交纳党费,也可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二)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十条党费的管理
(一)党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二)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特殊党费”
(三)党支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月20日前将支部本季度党费上缴医院党费账户,并到党委办办理相关手续
(四)党支部应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十一条严格按规定细化党费使用项目严格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在此前提下,以下使用项目可从党费中列支:
(一)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二)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三)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四)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旗党徽等费用;
(六)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第九章党支部的选举工作制度第四十二条换届选举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制度支部的选举工作,主要指选举支委会和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十三条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应由支部提出申请,经院党委批准同意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第四十四条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党员在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十五条选举应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第四十六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程序
(一)在支委会任期届满前,召开支委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主要议程、下届支委会的组成原则、委员、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办法等,报院党委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党员进行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支委会委员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方式产生,委员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候选人应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报院党委审查并征得原则同意
(三)召开支委会,起草委员会工作报告,拟订选举办法(草案),并由支委会集体讨论通过支部书记准备书面述职报告
(四)根据院党委的换届选举批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1.宣布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2.清点人数(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3.通过会议议程;
4.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5.讨论并审议工作报告;
6.上届支委会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名单,提交党员充分酝酿,最后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7.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名单;支委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
8.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
9.投票、计票;
10.报告选举结果,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一半,方可当选;当选人多于应当选名额时,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从落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中再重新进行差额投票选举;如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11.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五)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确定支部委员的具体分工
(六)继续召开党员大会,宣布支委分工情况,新当选的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
(七)到会的院领导讲话(A)向院党委报告选举情况并做好会议文件、资料归档工作
(十五)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瑛(-)医院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副职及以上、正副护士长人员的任免;
(二)医院院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三)全国、省、市、县人大、政协委员候选人、学校党代会和学校职代会代表的推荐;
(四)涉及医院整体工作的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等各类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
(五)其他重要干部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宵深蔓项目却非
(一)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房屋修缮项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二)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以及对外投资项目
(三)重大学科项目规划的审定
(四)医院大型庆典、纪念活动
(五)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额骸金使用
(一)用于医院事业建设的贷款、抵押、担保、融资、投资等事项
(二)制定并执行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情况包括年度财务总预算、年度建设与维修预算、年度设备采购预算、年度工程计划等
(三)需要医院集体决策的经费开支项目十七条任期内,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缺额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补选,补选采取等额选举办法,并报院党委备案书记、副书记缺额也可由院党委指派补选任书记、副书记的,需经院党委审批第十章附则十八条本细则适用于医院各党支部,以往相关规定若与本细则相抵触,以本细则为准如本细则与中央、省委十九条本细则由医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U!自公布或学校党委新颁布的有关规定相冲突的,以新规定为准之日起试行原《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即行废止33第三章集体决策机制和程序第八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医院领导班子根据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职代会的议事规则和程序,以正式会议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策不得以传阅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O第九条党委会讨论决定关系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党建工作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行政有关事项,研究解决行政和业务等方面的有关问题、部署相关工作第十条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7)67号),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O
(一)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重要行政、业务和专业性、技术较强的事项,决策前需经专家委员会咨询或论证
(三)医院中层干部副职以上任免,在院党委会决策之前,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程序执行,书面征求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四)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同时必须及时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及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决策机构将视情况研究处置方案第四章集体决策议事规则第H-一条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一)有关部门(单位)原则上于会议召开前3天提交“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议题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由党委书记、院长或其指定的会议主持人审定,并提前发至与会人员阅知凡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事项,特别是临时动议重大议题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不予以研究决策
(二)会议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召开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须最后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三)对于有争议的事项,若存在严重分岐,如无时限要求,应推迟议决,重新调研,再提交会议议决如有时限要求,应及时按照多数人的意见议决,并将不同意见写入会议记录第十二条复议凡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策,如需再次上会复议,必须有1名院领导提出动议,会议主持人同意,并按程序办理手续,否则不得复议第十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具体事项明确、决策范围明确、决策形式明确、决策程序明确、检查考核人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会议要将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工作时效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第五章“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四条分瑾织实施医院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作出的决定,由院长办公会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第十五条医院决定的重大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按照国家及学校、医院规定进行执行第十六口强监督检查
(一)医院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或医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汇报
(二)医院职工代表和全院职工依照有关规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三)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
(四)按照医院党务、院务公开的有关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院职工的监督O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医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追究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及时予以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第十八条对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依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依规追究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办院办负责解释附件“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责任分工表附件:EB一大”糠制t实物法熟粉工表项目要求责任部门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卫健行政部门的法律法规,学校及上级党政管理部门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党办院办案和措施;医院党的建设;党办院办医院文化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问题;宣传法制科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纪检监察室、医德医风办医院发展战略与规划、院区建设规划、党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党办院办、基建规划办医院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的制订和调整;财务办涉及医院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及措施的制订和调整;党办院办医院党群与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室的设置、变更和调整•党办院办人力资源部医院人员编制、职工招聘、岗位设置及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重大事干部队伍建设;党办院办项决策医院职工工资、待遇、绩效、奖金分配方案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人力资源部、绩效考核办医院重大无形资产的授权使用;党办院办全院性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党办院办医院及以上单位的重大奖惩事项;人力资源部医院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宣传法制科医院安全稳定工作以及重大人身伤亡;党办院办保密工作;党办院办突发事件;党办院办责任事故、医疗纠纷的处理;医务部医院基础设施等办院资源配置和重大调整;基建规划办、后勤服务中心医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有关重要事项;党办院办医院职能科室及临床医技科室副职及以上、正副护士长人员的任免;医院院级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全国、省、市、区人大、政协委员候选人、学校党代会和学校双代会代表的推荐;涉及医院整体工作的委员会和重要干领导小组等各类负责人和成员的任免;其他重要干部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党办院办部任免免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修缮项目立项;重大项目基建规划办、后勤服务中心不动产的购置及医院重大资产的出租和转让;固定资产办(物资设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