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集采品种使用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依据
1.《关于落实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医发
[2020]20号)
2.《**师范大学附属**医院控制药品费用占比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医发
[2022]35号)
二、采购报量依据采购报量是依据上年度该品种使用情况,按照医保局下达任务,一般按照折合70-80%比例(具体比例以每批实际报量为准)进行采购报量
三、科室分配依据根据采购的药品量,按照上年度全院各科室品种使用情况,按比例进行分配到各科室
四、绩效考核办法
1.药剂科根据集采药品有效期及目前各科室集采药品的使用情况,制定各科室集采药品月考核标准,同时药剂科应加强集采药品效期预警
2.每个月药剂科对药品集采品种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周会上对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医务部、监审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约谈等措施进行干预
3.绩效考核办根据药剂科每月提供的各科室集采药品使用明细情况,对各科室进行考核,对考核未达标的科室,实行绩效预扣制,未完成的金额全额由科室承担O
4.在药品有效期过后进行最终结算,在药品有效期内完成了考核任务的科室,全额返还扣除的集采药品使用考核扣款,未完成考核任务造成药品过期的科室,所有损失由科室承担(最终未完成任务的金额与考核扣款的差额返还给科室)
5.医院可根据药品集采品种采购使用情况动态调整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