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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返聘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为适应医院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灵活的用人机制,更好地发挥退休人员的积极作用,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返聘原则退休人员返聘必须以科室业务需要为原则
二、返聘对象医院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临床医技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的管理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不返聘
三、返聘人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的造诣,工作能力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的工作,且本人愿意被返聘并接受医院、科室的管理与考核
2、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3、所返聘的岗位必须专业对口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费标准正高职称人员1000元/月,副高及以下职称人员700元/月按照返聘人员实际的出勤情况计发
2、绩效奖金月绩效奖金由科室按照科室人员考核结果发放;年终满勤奖按实际出勤计发
3、福利待遇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待遇
4、其他享受相应岗位卫生津贴和防暑防寒费返聘人员不享受在职人员的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五、返聘人员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与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医院、科室的统一管理与考核
3、严格履行返聘岗位职责,完成科室下达的工作任务
4、完成医院、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返聘审批程序
1、申请由拟返聘对象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交医务部,申请应在拟返聘对象退休或返聘期满前1个月提出
2、论证医务部组织人力资源部和相关科室,根据其科室业务发展、人员结构及岗位与编制情况,进行全面论证,确定是否需要返聘,并将论证意见报分管领导,由人力资源部汇总
3、审批人力资源部根据分管院领导签署的意见,将符合返聘条件的拟聘人选,报院务会审批
4、返聘人力资源部与受聘人员签订《返聘合同书》
七、返聘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1、返聘人员由医务部和用人科室共同管理
2、医务部负责制定考核方案与细则,用人科室根据考核方案与细则负责返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3、返聘人员在返聘期间,如因健康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医院将立即中止返聘协议;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医院立即中止返聘协议外,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与医院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4、每次返聘期为壹年,实行“一年一申一签
二八、如遇国家和省人事主管部门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人事主管部门调整后政策执行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