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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学院新生军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新生的军事训练工作,更好地完成军事训练任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和上级部门关于学生军训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课为学生的必修课,未取得学分的,不准毕业第三条军事技能训练一般安排在一年级新生入学时进行,训练时间为14至21天军事技能训练的科目一般包括队列、内务、军事知识、实弹射击等第四条军事技能训练列入学院的教学计划军事技能训练课教学结束,学生个人作出书面小结,经考核合格,评定成绩,送学工办及教学办登记,归入学生档案第二章.军训考勤第五条学生要根据军训教学安排,按时参加军事科目的训练,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以旷课论处(每天计8节课),给予纪律处分或转入下一年度补训第六条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当年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须在开训前持医院的证明,申请缓训缓训申请经院领导批准,报学工处同意后方能缓训第七条因身体残疾或特异体质不能参加军训的应由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院领导同意,报学工处批准,可以免训部分项目,但须列席旁观训练第八条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因故不能继续完成训练科目的学生,经批准后,可转入下一年度补训第九条军训期间学生因病、因事、因公不能参训和到课者,均须事先请假,并履行请假手续
(一)请病假须持医院的诊断证明,医生的建议休假条;请事假须有充分理由
(二)请病必须按审批权限请假,按时归队销假请假一日以内,且不出校门的,由军训连指导员批准并通知队长;请假一日以上,或离开学院时,必须由教导员批准;离校三天以上的,由教导员提出意见,并报军训团领导批准第十条考勤实施由任课教员,指导员负责落实,并在本课程或军训结束后,将军事课考勤情况上报第十一条因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的,由本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由学院主管领导批准,送学工处备案,方可免训第三章军训安全第十二条安全工作是学生军训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完成军训教学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体参训教官、师生必须学习和宣传军训安全规定第十三条在进行射击训练时应当遵守严格执行验枪制度,不准把枪口对人,不准在交通要道,不准在同一场地内交错重叠进行射击预习第十四条在进行实弹射击时应当遵守实弹射击必须有领导在场,并逐项检查安全设施及准备情况第十五条严禁违章操作和蛮干,严禁私自爬山和游泳,课余时间有组织进行上述活动的,要有专人负责,并讲明安全事项第十六条正确处理师生关系,教官与参训学生的关系,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妥善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第十七条乘汽车时,不准打闹、开玩笑,严禁将头、手、脚伸出车厢外第十八条爱护武器、训练器材、电教设备,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