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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医院财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医院财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及卫生部颁发的《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等法规制度,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医院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财务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第二章预算控制第三条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单位一切收入、支出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第四条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制度根据医院发展计划和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建立由院领导负责,财务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分工合作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财务部门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审议、平衡预算草案并报院领导审批,组织下达预算,协调预算编制分析执行的问题,币资金收入必须开具收款收据,保证货币资金及时、完整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账第四十三条货币资金支付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一)支付申请用款时应当提交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及计算依据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审核财务审核人员负责对批准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合规;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收款单位是否妥当等,经审核无误后签字
(四)支付结算出纳人员根据签章齐全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签发的支票应进行备查登记第四十四条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部分,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第四十五条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定期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加强对银行结算凭证的填制、传递及保管等环节的管理与控制严禁出借银行账户第四十六条加强银行存款对账控制由出纳和编制收付款凭证以外的财务人员每月必须核对一次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表相符,对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对长期未达的款项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第四十七条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医院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由他人暂时保管的必须有登记记录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第四十八条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的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第四十九条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第五十条建立货币资金盘点核对制度货币资金是医院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货币资金又是流动性最强,控制风险最高的资产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盘点和核对工作,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和核对,银行存款进行对账并调节余额财务部门负责人随机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门诊和住院备用金,保证货币资金账账相符、账款相符第六章药品及库存物资控制第五十一条建立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请购与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合同订立与审核、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同一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业务的全过程第五十二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保管员负责计划的制定,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负责计划的审批;
(二)采购员负责药品及库存物资的询价,审计部门负责监督询价全过程,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及专业管理委员会共同参加确定供应商;
(三)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合同,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分管院长、院长负责合同的审核;采购员负责采购,保管员负责验收;
(四)采购员负责采购并制作入库单,保管员负责验收并发放物品,由制单员制作出库单,财务人员负责会计记录;
(五)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负责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批签字的票据,办理付款第五十三条制定科学规范的药品及库存物资管理流程
(一)药品及库存物资保管员依据医院医疗工作实际需求,结合医院历史每月药品及库存物资的实际消耗量并结合库存量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签字采购员分别依据药剂科及物资设备办相关制度执行,按照采购计划进行采购
(二)药品及库存物资保管员按照药剂科及物资设备办相关制度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将不合格药品或产品退回供应商,将合格产品入库,在发票背面签字和盖章后叫采购员
(三)药品及库存物资采购员每月五日前将应付发票报归口管理部门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会同入库单、采购计划及购销合同交财务部门审核入账,财务部门向药品及库存物资供应商付款
(四)药品及库存物资保管员按相关制度对在库药品或库存物资进行养护定期对药品及库存物资进行盘点,盘点表签字后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盘点时,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派专人监盘
(五)药品及库存物资制单员根据各药房及各使用科室领用计划单,按时制作出库单,一式四联各药房、科室设指定的请领人在规定时间根据出库单领用药品、库存物资并签字急需药品、库存物资随到随出
(六)药品及库存物资制单员每月五日将上月出库单汇总表及出库单交财务部门入账,并与财务部门每月对账,做到帐物相符,账账相符第五十四条药剂科、物资设备办负责全院药品及库存物资的采购,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临床实际需要做出预算,并经分管院长批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监督,严禁未授权部门或个人办理药品及库存物资的相关业务第五十五条健全药品及库存物资缺损、报废、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药品及库存物资流经环节的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合理的操作规范,每个环节都应明确责任需报废的药品及库存物资,各归口管理部门应逐一填写《药品/库存物资报损表》,《药品/库存物资报损表》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做账务处理需报废的药品及库存物资应查明报损原因,明确责任超过规定报损额度的,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不能明确责任人的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第七章固定资产控制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购建计划编制与审批、验收取得与款项支付、处置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固定资产业务的全过程第五十七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使用科室提出采购申请,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和投资风险分析,医务部进行技术准入及使用效率分析,物资设备办组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报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确定购置计划
(二)物资设备办根据购置计划负责组织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共同决定招标采购方式;采购员负责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和使用部门进行验收,审计部门根据合同监督验收过程;财务部门根据合同支付款项
(三)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或经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审批
(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批复,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五)财务、设备等部门根据批复的处置申请报告做相应的会计处理第五十八条制定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明确取得、验收、使用、保管、处置等环节的控制要求,设置相应帐卡,如实记录固定资产管理业务流程
(一)使用科室提出购置申请;
(二)申请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财务分析和投资风险分析,医务部门进行技术准入及使用效率分析;
(三)物资设备办组织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
(四)院务会或党政联席会组织审批;
(五)采购员负责询价,监审部监督其过程;
(六)物资设备办组织设备专家、监审部、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等共同确定供应商;
(七)物资设备办拟定合同,监审部、财务办负责审核;()物资设备办签订合同并组织采购;A
(九)物资设备办组织专家和使用部门验收,监审部根据合同监督;
(十)物资设备办出、入库,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
(十一)使用部门根据出库单登记台账(卡);
(十二)财务部门按合同付款,并根据入库单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第五十九条建立固定资产归口分级管理制度医院固定资产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固定资产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物资设备办等部门及使用部门负责财务部门负责财务计划,金额监督、账簿核算;物资设备办负责固定资产的数量增减,金额预算,主办采购、验收、编号、调配、出入库、为各使用部门登记明细账,每月与财务部门对账和年终清查盘点;使用单位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保管,报损、报废时填写申请单,及时清查盘点,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对大型仪器设备要制定专人管理,并做好使用、维修、事故情况记录,定期评估使用效益第六十条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变动控制固定资产的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必须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医院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手续,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医院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资产管理处审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第六十一条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的标准和程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批后执行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技术鉴定;
(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
(四)经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专家、财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或经院长办公会/院党委会审批;
(五)价值万元至万元的报省卫健委审批;价值万55050元以上的报省财政厅审批;
(六)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七)按仪器设备报废管理办法具体执行,相应职能部门办理具体帐卡手续,手续归归口管理部门实施第六十二条医院内部调拨固定资产,应当及时填制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由调入、调出部门、规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大型贵重专业设备还需报分管院长和院长签字同意各使用部门之间不得擅自相互调拨第六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明确清查盘点的范围组织程序和期限,定期进行盘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在用和在库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以确保账实相符年终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参加,对在用和在库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并与财务部门总账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如发现盘盈、盘亏,登记盘点清查表,由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查找原因;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上报院长,经院长审批,或经院务会、党政联席会审批,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工程项目控制第六十四条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据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工程项目业务的全过程第六十五条不相容职务分离
(一)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由基建办工程技术人员或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编制预算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预算的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单位总预算的综合平衡、控制、分析、考核等工作第五条编制医院收支预算,以上一年度的收支实际情况为基础,综合考虑预算期内卫生政策变动、市场竞争状况等因素对医疗服务、药品采购、卫生材料、物资采购等业务可能造成的影响,严格控制经济风险第六条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集体决策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资金,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第七条编制筹资预算时,应当以筹资计划和资金需求决策为基础,合理安排筹资规模和筹资结构,审慎选择筹资方式,保持最佳资金成本,严格控制财务风险第八条审议批准财务部门在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进行汇总编制全员总预算的初步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最后形成年度预算方案第九条预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由省卫计委预算管理部门审批第十条下达执行医院年度预算经批准后,由财务部门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第十一条医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收入、安排支委托的相应咨询公司完成,项目的最终决策由院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或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确定
(二)项目概预算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和预算人员共同编制编制完成的工程概预算由审计部门审核
(三)项目的实施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工程价款的支付由财务部门按照工程合同执行
(四)施工单位提供竣工决算相关资料,经项目部(基建、监理、咨询等)审核后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审计工作第六十六条建立工程项目相关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基建工程项目研究决定后,由基建确定项目负责人(即被授权人)报院领导审批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大小,拟定工程项目组成人员,包括技术质量,材料采购,安全管理,基建资金管理,合同资料管理,施工手续办理等人员组成项目部,经基建办审核后报院领导审定项目负责人在基建办领导下代表医院对工程项目负主要责任,即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始,到工程完工全过程的组织管理,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程项目方案的拟定,施工队伍的管理,大宗材料大型设备的采购,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管理,经费使用管理,合同资料管理,施工手续办理等内容,都应严密组织,科学论证特别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建设方案,工程施工队伍,材料设备采购,经费使用等内容,须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六十七条制定工程项目业务流程
(一)根据医院的发展规划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医院党政联席会议或经党政联席会议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立项
(二)由基建项目部根据项目立项书,到当地规划及建筑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开工的各种手续;编制科学可行的预算,控制工程造价并为医院预算提供依据
(三)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各种单位(施工、监理、咨询),依据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按照基建合同签订流程,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四)工程进入施工阶段,由项目部按照基建工程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工程通过质检验收后,由施工方编制工程决算书报监理、咨询,基建审核后保医院审计
(五)依据审计部门的审核结果由财务部门支付工程结算第六十八条加强工程项目决策控制要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要求,采取专家评审、民主评议、结果公示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有关各方意见,实行集体决策决策过程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决策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项目决策科学、合理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项目工程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六十九条建立工程项目概预算控制制度
(一)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当地建筑管理部门出具的图纸审查报告和当地定额最新的定额标准,由基建办公室编制预算,并报审计部门审计核算预算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准确
(二)按照工程建设情况,核对预算内容及审核后的施工图纸的内容是否符合,如有漏项或其他需要变更的内容,应按照医院基建变更签证管理流程办理追加预算手续
(三)工程量的计算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公司,按照省最新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进行编制
(四)预算编制应以当地最新的《清单计价办法》为准,确保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使编制的预算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第七十条建立工程价款支付控制制度工程价款支付,是指医院建设工程与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活动工程价款支付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第七十一条明确价款支付的审批权限、支付条件、支付方式和会计核算程序
(一)工程价款支付应由项目负责人、基建负责人、分管院长、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分管院长和院长审批签字,财务部门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二)工程价款支付时,财务部门要严格认真审核形象进度工程结算书,跟踪审计审核金额,监理提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付款按不高于工程价款的向承包75%人支付工程价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执行,建设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不高于合同金额的预付款从支付第一笔形象进度款开始分次扣除30%o
(四)基建财务人员严格按基建财务制度办理会计核算,竣工决算
(五)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的,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工程变更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经基建办、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价款支付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根据审核确认的竣工决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竣工决算价款,保留的质量保证金和5%的档案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5%内因质量问题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负责第九章对外投资控制第七十二条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的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决策与执行、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一人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全过程第七十三条建立对外投资决策控制制度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立项、评估、决策环节的有效控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所有对外投资项目必须事先立项,组织由财务、审计、纪检等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风险性、收益性论证评估,经领导集体决策,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批准决策过程应有完整书面记录及决策人员签字严禁个人自行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第七十四条加强无形资产的对外投资管理医院以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确认,以确认的价值进行对外投资第七十五条严格对外投资授权审批权限控制,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立对外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审批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第七十六条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控制建立账务控制系统,加强对外投资会计核算核对控制,对其增减变动及投资收益的实现情况进行相关会计核算第七十七条建立对外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第七十八条加强对外投资的收回、转让和核销,应当实行集体决策,须履行评估、报批手续,经授权批准机构批准后方可办理应当加强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权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单位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第十章债权和债务控制第七十九条建立健全债权和债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出纳与会计记录、业务经办与审批、总账与明细账核算、审核与记录登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与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的全过程第八十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有关部门根据院领导的批件,办理债权或债务业务;财务部门根据合法的票据做好账务处理
(二)出纳负责办理收付款业务;会计人员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三)院领导负责相关业务的审批;有关科室具体办理相关业务
(四)财务部门负责明细账的会计人员及时登记明细账,负责总账的会计人员及时记账并核对明细账
(五)财务部门会计审核人员负责审核相关单证是否齐全,金额是否准确,收款单位是否准确;记录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单证登记账簿第八十一条加强债权控制明确债权审批权限,健全审批手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的大额债权必须要有保全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审批人员的相关责任建立清欠核对报告制度,定期清理,并进行债权账龄分析,采取函证、对账等形式加强催收管理和会计核算,定期将债权情况编制报表向单位领导报告第八十二条建立健全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备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对到期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严格审批及时催收、清理对备用金年终财务部门要求有关科室和人员及时上交,下年初申请领用第八十三条建立健全病人住院预交款、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医疗欠费管理控制制度
(一)每日进行住院结算凭证、住院结算日报表和在院病人医药费明细账的核对;
(二)每月核对预收医疗款的结算情况;
(三)加强应收医疗款的控制与管理,健全催收款机制,欠费核销按规定报批第八十四条加强债务控制要充分考虑资产总额即构成、还款能力、对医院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因素,严格控制借债规模大额债务发生必须经院领导集体决策,审批人员必须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审批第八十五条建立债务授权审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结算的控制制度定期进行账务处理,编制债务账龄分析报告,及时清偿债务,防范和控制债务风险第十一章财务电子信息化控制第八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电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应用专门的授权模块,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软件开发和系统操作、系统操作与维护、档案保管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第八十七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软件开发要由专业人员开发,或直接购买成品,由各临床科室、财务部门、收费室、住院部收费室、物资设备办等操作
(二)以上系统操作科室、部门设专人维护
(三)系统档案要由专门人员保管,定期送交档案室,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参与系统档案管理第八十八条财务电子信息系统凡涉及到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收入、成本费用等部分,其功能、业务流程、操作授权、数据结构和数据效验等方面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内部控制的要求第八十九条门诊收费和住院收费系统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医院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
(一)实时监控收费人员收款、交款情况;
(二)提供至少两种不同的方式统计数据;
(三)系统自动生成的日报表不得手工修改;
(四)预交款结算效验;
(五)票据稽核管理;
(六)欠费管理;
(七)价格管理;()退款管理A第九十条加强财务电子信息系统的应用控制建立用户操作管理、上机守则、操作规程及上机记录制度加强对操作员的控制,实行操作授权,严禁未经授权操作数据库监控数据处理过程中各项操作的次序控制,数据防错、纠错有效性控制,修改权限和修改痕迹控制,确保数据输入、处理、输出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第九十一条加强数据、程序及网络安全控制设置和使用等级口令密码控制,健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员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储,加强数据存储、备份与处理等环节等环节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况下数据不丢失、不损坏、不泄露、不被非法侵入;加强接触控制,定期监测病毒,保证程序不被修改、损坏,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数据保密、访问控制、认证及网络接入口保密等方法,确保信息在内部网络和外部网络传输的安全第九十二条建立财务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文件存储与保管控制数据要及时双备份,专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点第十二章监督检查第九十三条建立财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由内部审计机构或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第九十四条医院可聘请中介机构相关专业人员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实施进行评价,并对财务会计内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供书面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和完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第九十五条医院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医院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九十六条建立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问责制度和出,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第十二条年度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预算执行的,按规定程序报批第十三条调整预算预算执行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对预算执行造成影响的程度,提出预算的调整幅度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对预算单位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医院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第十五条定期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研究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年度预算的顺利完成第十六条建立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制度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考核工作第三章收入控制第十七条建立健全收入、价格、医疗预收款、票据、退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提供服务与收取费用、价格管理与价格执行、收入票据保管与使用、办理退费与退费审批、收入稽核与收入经办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第十八条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
(一)医务人员提供医疗服务,财务收费人员收取费用;责任追究制度
(一)医院不安本规定要求制定本单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要限期整改;
(二)医院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限期纠正,并对相关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三)医院违反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九十七条医院各科室要结合本科室、部门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本科室、本部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报财务部门备案
(二)物价人员负责医疗机构的管理,医务人员执行价格标准;
(三)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票据的管理,门诊及住院收费处等负责票据的领用和使用,票据用完后,存根交财务部门保管;
(四)门诊收费室、住院收费室办理退费业务,退费的审批由相关科室负责人签字;
(五)门诊及住院收费室负责收费,财务部门负责审核第十九条制定收入管理流程明确收入价格、票据、退费管理等环节的控制要求,重点控制门诊收入、住院结算收入加强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确保收入的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第二十条门诊收入业务流程
(一)门诊医务人员开具医疗服务处方或检查单,由病人交收费室,收费室或有关检查治疗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进行划价,收费室统一收费
(二)药品收入由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药剂科按国家药品价格规定划价,收款人员办理收费并盖章
(三)门诊收费室将当天实际收入交外出纳缴存银行,同时填制门诊收入日报表,财务部门根据收入日报表和银行缴款单做账务处理
(四)化验、检查、治疗等项目退款时,必须有门诊收费人员和班组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签字,方可退款
(五)药品退款,必须有药房负责人、发药人签字,方可退款
(六)打印出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因患者带钱不够,或不愿检查,取药拒绝交款时,须由经办人和收费室负责人签字并注明原因后予以冲销
(七)收款员打出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如需部分退款的,收款员须按以上有关人员签字后冲销原票据,再打印一张应交款门诊专用收据,按此票金额收款盖章()收款处所用票据从财务部门领用A第二十一条住院收入业务流程
(一)住院收费室办理入院的收费员按照医务人员开具的住院证开具住院票据并收取住院押金开具医疗收款收据,同时认真填写病案首页,并将于交款收据其中一联和病案首页等一并交病人
(二)办理记账业务,由各临床科室根据收费标准记账,住院收费室收款
(三)办理退费业务,由临床科室经办人和负责人在退费单据签字盖章,住院收费人员严格按医院退费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退款
(四)办理打印结算业务时,必须把患者所交押金收据全部收回,并核对其与电脑中所计金额是否一致对于医保患者等所需的其他审核手续一定要齐全后再结账
(五)办理出院结算业务,住院收费室根据患者科室所下达的出院通知给病人办理出院结算,住院费多退少补,核对无误后打出出院发票结算票据
(六)住院收费室将当天收取的住院费用交由外出纳缴存银行,并填报收入报表,将收入日报表和预交款收据、病人出院发票存根一并交由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收入日报表做收入账务处理
(七)住院收费室所用票据从财务部门领取,打印的押金收据跟出院发票记账联与存根联当天随日报表一并报送财务部门;手工押金收据定期报送财务部门第二十二条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票据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第二十三条各项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第二十四条各类收入票据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清查、归档,并设立票据登记薄进行详细记录,防止空白票据遗失、盗用第二十五条加强结算起止时间控制门诊、住院收费室要将当日收入当日结算,以便及时结出医院收入,使收入的资金置于安全管理之下第二十六条建立退费管理制度各项退费必须提供交费凭据及相关证明,核对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严格审批权限,完备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凭证的保存和归档工作第二十七条建立各项收入与票据存根的审查核对制度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项收入与票据的存根审查核对工作,具体做收入凭证的会计人员负责对门诊、住院收费室每日上交的收入日报表的收入银行存款与票据存根审查核对;其他部门交财务部门的收入由做收入凭证的会计人员认真和票据存根审查核对是否相符如有不符,及时查找原因,确保收入真实完整第四章支出控制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执行与审核、审核与付款结算等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关部门提交支出申请,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有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执行,财务部门不同岗位会计人员负责支出的审核和付款业务第三十条各项支出要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严格按照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核算支出第三十一条健全支出的申请、审批、审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权限、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各项支出严格按照货币资金支付规定程序办理审批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严禁无审批支出第三十二条建立重大支出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项目支出集体决策,五万元以上的支出院务会讨论决定;五十万以上的支出,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严格控制无预算支出第三十三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在执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的责任第三十四条加强支出的审核控制完善支出凭证控制手续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时编制支出凭证,保证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五条财务部门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票据、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第三十六条应当加强应付账款的管理,由专人严格按照付款规定管理应付款项,已到期的应付款项须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支付第三十七条应当定期与供应商核对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第三十八条加强成本核算与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第五章货币资金控制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岗位,加强制约和监督出纳不得兼任稽核、票据管理、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第四十条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要有计划地进行岗位轮换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要具备会计基础知识和熟练操作计算机的能力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第四一条建立严格的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参照H医院支出管理制度,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员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经办人员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领导报告第四十二条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收入业务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