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我校学风建设,依据学生管理有关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二、对考试作弊的学生,夹(携)带电子设备、纸条(或书本、笔记本)等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材料、传递纸条、借故暂离考场从事舞弊行为等违纪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该课程成绩记零分,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不享受奖学金
三、考试中与他人说话或做手势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提供方便者,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五、替考、被替考、二次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六、对无故旷考的学生,该课程成绩记零分,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