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消毒供应中心无菌物品召回制度.物理监测、化学监测不合格的无菌物品不得发放,1包内化学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不得使用,并应分析原因进行改进,直至监测结果符合要求.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尽快召回自上次生物监测合2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回收处理.若临床使用同一时间处理的灭菌物品出现多个感染3病例,提出疑问时,应立即召回自上次生物监测合格以来所有尚未使用的灭菌物品.检查灭菌过程各个环节,分析不合格原因,查找失4败可能的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对使用了生物监测不合格的灭菌物品的患者建立档
5.案,以便跟踪观察.对该事件处理情况进行书面报告,并上报护理部和医6院感染管理部门,汇报排查问题和改进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