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财产管理暂行规定第一节总则
1.1实验室财产属于学院共有财产,任何个人在实验过程中,都应爱护实验室的设备仪器,若损坏则应由负责人照价赔偿
1.2实验室管理员对实验室财产安全负责,管理员有权且有义务制止损坏仪器设备的行为,并对相关事件做出处理
1.3凡在实验室进行实验、科研或借用仪器设备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暂行规定第二节实验室财产的使用
2.1实验开始前,学生到管理员处领取实验所需仪器设备,并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
2.2实验过程中,实验人员应按实验步骤进行实验,并应按照设备仪器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避免违规操作给仪器设备造成损坏
2.3实验结束后,实验人员应将领取的实验仪器设备清理干净,归还给管理员,待检查完好无损后方可离开
2.4管理员在发放实验仪器设备时应做好记录;实验结束后,应逐一核对归还的仪器设备是否与领用时相符,并检查是否有损坏
2.5在实验进行过程中,实验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摆放在实验室内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否则后果自负
2.6实验人员由于自己的行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若找不出责任人则由实验班级集体赔偿
2.7实验人员对管理员的处理意见不服,在三天内可向院办公室提请复议,若三天仍拒不赔偿,或顶撞管理员,不服从管理者,一律交由院办公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第三节实验室财产的借用
3.1实验人员借用仪器必须持有指导老师签名的设备借用单,上面应注明需借用的仪器的名称、规格、数量及使用时间等内容
3.2实验人员借用仪器时应如实填写仪器设备外借登记表,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作抵押,归还仪器设备时退还证件
3.3实验人员在进行实验时应爱护仪器,避免仪器的损坏,若有损坏则应由负责人或班级集体赔偿
3.4管理员在出借仪器时应核对设备借用单、借用人有效证件,当面移交设备借用单所列仪器,并留下借用人证件作抵押
3.5借用人归还仪器时,管理员应当面清点仪器数量、规格型号,是否与借用时相符,并检查有无损坏,若一切正常则退还借用人证件
3.6借用人在仪器借用期间造成的仪器损坏应承担赔偿责任,对管理员的处理意见不服在三日内可提请院办公室复议;若拒不赔偿或顶撞管理员,则一律交由院办公室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3.7借用人因故需延长借用时间时,应提前一天向管理员提交书面申请,上面需有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并注明延长时间,到期必须归还
3.8仪器均属贵重、精密仪器,借用人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使用,不得违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第四节附则的损坏
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采用统一六位数编码管理,前两位数代表其所属实验室,中间两位数代表设备名称、规格,后两位数代表其序号
4.2实验室所有财产实行盘存制度,每学期管理员对所有仪器设备盘存一次,并就盘存结果上报院办公室,院主管领导对实验室财产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管理员进行责任考核
4.3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属机电工程学院,自202*年10月1日起执行,若有变动,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