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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制度,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二、批假规定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三、批假权限
1、校长请假由总校审批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总校审批,两周以上的还须报教育局审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关说明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销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5、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