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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台账管理制度为加强卫生院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诊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卫生院全员在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卫生院放射人员负责射线装置的台账管理;
1、射线装置台账射线装置台账应登记装置型号、类别、使用场所、使用人、运行情况等详细内容
2、台账管理员变更当台账管理员发生变更时,原台账管理员应对台账和所管理的接线装置进行仔细检查,经卫生院领导小组负责人核查无误后方可将台账等转交给新台账管理员,交接时由新旧台账管理员和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三方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