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为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二、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为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2检查;
三、发现不宜继续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按照法规要求及时调离放射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随访观察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安排;
四、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每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六、用人单位应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终身保存;
七、允许放射工作人员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