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探陪人员管理制度
1.为营造良好的治疗休养环境,减轻患者负担,医院通过落实基础护理工作,尽量减少陪人患者是否需要留陪人由主管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决定,同时尊重患者及其家人的意愿,一名患者留一个陪人重症监护室(含专科监护病房)、新生儿科(室)一律不留陪人O
2.由科室护士长统一发放陪护证,固定陪护人员1名,限一人一陪,陪护人员凭陪护证进入医院,待患者办理出院手续时,陪护证归还科室护士(由医院统一销毁)
3.在查房及治疗检查期间,督促陪人暂时离开病房,如需了解患者情况,查房结束后可向医护人员询问
4.陪人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不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不在病房内讨论有碍患者健康和治疗的事宜;不坐卧在患者床上
5.保持病室清洁、安静陪人不得在病室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丢纸屑和往窗外泼水丢物,爱护公物,节约用电
6.在医护人员指导下,陪人协助做好患者的思想工作、倾听患者的感受,不得干涉医疗工作,不得私自请院外医师会诊
7.探视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探视,学龄前儿童不宜带入病区,每次探视不得超过2人
8.危重患者如病情不宜探视,应向患者及亲友做好解释宣教工作传染病患者一般不予探视和陪伴
9.陪人违反院规或影响医院治安,经劝说教育无效者,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10.探视者、陪人损坏、丢失医院物品的,应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