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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进场平安总交底公司总包对分包的进场平安总交底为了贯彻“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爱护国家、企业的财产免遭损失,保障职工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保证施工生产的顺当进行,各施工单位必需仔细执行以下要求
一、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的平安生产、劳动爱护、消防工程的各类法律、法规、条件;遵守企业的各项平安生产制度、规定和要求
二、分包单位要听从总包单位的平安生产管理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需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化,以增加法制观念和提高职工的平安意识及自我爱护实力,自觉遵守平安生产六大纪律、平安生产制度
三、各分包单位应仔细贯彻执行工地的分部分项、分工种及施工平安技术交底要求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需检查具体施工人员落实状况,并进行常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施工平安
四、各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应对所属施工及生活区域的施工平安、质量、防火、治安、生活卫生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分包单位负责人离开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托付管理手续分包单位负责人和被托付负责管理的人员,应常常检查督促本单位职工自觉做好各方面工作
五、各分包单位应按规定,仔细开展班组平安活动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定期参与工地、班组的平安活动,以及平安、防火、生活卫生等检查,并做好检查活动的有关记录
六、各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需接受总包方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同时总包方应帮助各分包单位搞好平安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于查隐患及问题,各分包单位必需限期整改
七、各分包单位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需仔细检查,发觉问题和隐患马上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如本单位无实力落实整改的,应刚好向总包协调落实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分包单位确认平安后,方可施工
八、由总包供应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交付运用前,总包须会同有关分包施工单位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运用的手续,严禁在未阅历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状况下投入运用
九、各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的,应有双方有关人员签订借用或租凭手续,制度有关平安运用及管理制度借出单位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要求,借入单位必需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交接记录
十、各分包单位对于施工现场的脚手架、设施、设备的各种平安防护设施、平安标记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变动如确需拆除变动的,必需经总包负责人和平安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实行必要、牢靠的平安措施后方能拆除
十一、特种作业及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需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起重吊装人员必需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格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员,擅自操作运用电器、机械设备
十二、各分包单位必需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格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它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运用电炉施工如必需采纳明火加热的措施时,应取得总包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看护
十三、各分包单位需用总包供应的电气设备时,在运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平安运用规定时,应刚好向总包单位提出,总包应主动落实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运用,严格擅自乱拖乱拉私接电气线路及电气设备
十四、在施工过程中,每个分包单位应留意地下管线及高、低压架空线路和通信设施、设备等的爱护总包应将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状况向分包单位具体交底,分包单位应贯彻执行要求,如遇有问题或状况不明时要实行爱护措施,停止施工,并向总包汇报
十五、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平安、防火”的原则分包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应刚好组织抢救伤员、爱护现场,并马上向上级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
(一)动火前“八不”、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1、四周盛开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2、旁边难移动的易燃物未实行平安防范措施不动火;
3、盛装过气体会受热膨胀并有爆炸危急的容器和管道不动4火、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5解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解除6易燃、易爆危急的不动火、在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7或未实行平安防护措施的不动火、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8
(二)动火中“四要”、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平安负责人
1、现场平安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需常常留意动火状况,2发觉担心全苗头时要马上停止动火、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刚好扑救
3、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4
(三)动火后“一清理”动火人员和现场平安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落实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交底单位接受交底单位交底人接受交底人交底时间年月日接受交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