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广告灯箱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请双方共同遵守甲方福州市路灯管理所乙方为美化、亮化城市的举措,宣传企业形象,增强商业气氛,促进XX经济发展,提高广告品味,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路灯杆安XX XX装道旗、灯箱事谊达成如下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一、租赁项目街道灯杆(共座)172路两边路灯杆座;XX96两边路灯杆座;XX124路灯杆座XX246
二、租赁期限三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2010111520131114日止)
三、租金每座杆¥元/年,合计总租金人民币壹拾万整(¥00元)00
四、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一周内一次性付清租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续租给乙方继续使用
五、相关事项、乙方广告内容必须健康合法,同时须经规划和城市综合管理局等单1位审定,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在路灯杆上安装广告不能造成灯杆损坏,如因广告造成灯杆脱2漆生绣等损坏,乙方必须修复灯杆或按修复造价赔偿、租赁物在合同期内经营广告权和使用权属乙方所有,因租赁物所获3的所有收益及广告牌安全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在租用期间甲方不提供电源
4、政府有其他需要或国庆春节等期间悬挂灯笼,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5内无条件服从,且期限不作延长及费用补偿,如需拆除的广告牌乙方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拆除在租用期间如甲方因建设需要更换灯柱,更换后新灯柱在合同期内由乙方作宣传广告使用因租赁物所获的所有收益仍归乙方所有本合同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未尽事宜,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