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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市医院关于群众满意度评价的奖惩规定(试行)为加强群众监督,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决定对我院门诊与出院病人进行短信回访交流及满意度评价,根据回访交流与满意度评价所反馈的批评、意见、建议以及表扬等情况,进行相应奖惩,特制订本规定
一、奖励
(一)对病人综合满意度(无回复的不纳入统计)超过90%的科室(病区)给予奖励,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按该科室(病区)当季度绩效奖金标准的1%给予奖励
(二)在收到短信回复、电话反馈以及满意度调查中,反映服务态度好、医德高、医术精的科室、病区或个人,每人次增加科室、病区满意度
0.1%
二、处罚
(一)科室满意度低于90%,达到8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发该科室(病区)当季度绩效奖金1%;满意度低于8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发该科室(病区)当季度绩效奖金2%;一年中出现两季度综合满意度低于90%且排在最后一名的科室(病区),本年度不得评先,并酌情与科主任、护土长评先评优、职务补贴挂钩
(二)根据意见分为医疗方面(医患沟通、医疗费用、医疗技术)、护理方面(服务态度、打针技术、接瓶速度、积极性、查对工作)、总务后勤方面(住院条件、环境卫生)及其他方面,分别给予处罚
1.反馈意见不属于个人的,每次扣科室(病区)满意度
0.1%O每季度集中反馈到各科室(病区),由各科室(病区)组织讨论、分析,提出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2.反馈意见属于个人的,医患沟通不到位、服务态度差、语言不文明、技术不过关、缺乏主动性、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等,每季度集中反馈到各科室(病区)直至个人,并加以处罚⑴第一次批评教育,如为护理人员取消本半年度星级护士评选资格⑵第二次批评教育,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评先;每人次扣科室(病区)满意度
0.1%⑶第三次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评先;每人次扣科室(病区)满意度
0.2%
3.属于因服务不到位引发病人投诉,确实存在违反医院相关规定的按以下处理⑴第一次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奖金200元,年终考核不能评优评先⑵第二次批评教育,扣发绩效奖金400元,扣发10%文明奖⑶第三次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奖金600元,扣发10%文明奖和半年综合奖,待岗三个月,其间只发基本工资;认识态度端正重新上岗或另安排岗位,试用期三个月,其间其绩效奖金按岗位标准60%发放
4.科主任、护士长为本科室服务质量第一责任人,每季度科室或病区人员被投诉达三人次或同一人被投诉达二次,扣发科室或病区绩效工资总额1%,本年度科室或病区不得评先,酌情与科主任(护士长)评先评优、职务补贴挂钩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