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实验学校小学部X社团安全责任书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综合素养,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学校开展了丰富有趣的社团课程,因社团课程存在安全风险,所以为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特将社团课程中容易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各位学生及家长,希望认真阅读根据教育部出台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章事故与责任中第十条至第十三条部分规定指出
一、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二)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三)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二、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二)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三)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三、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实验学校小学部X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20239182024918学生姓名家长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