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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器械(包括植入物)管理制度外来器械是指医疗器械厂家、公司租借或免费提供给医院可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植入物是放置于外科操作造成的或者生理存在的体腔中,留存时间为30天或者以上的可植入型物品
1.医院使用的所有外来器械由医务部与设备科进行资质审核,符合卫健委及国家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备案后方可使用
2.所有外来医疗器械清洗、消毒、灭菌(包括植人物)由消毒供应中心实施集中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和使用外来器械
3.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外来器械
4.应保证足够的处置时间,首次接收择期手术器械,应于术前48小时前送达,常规接收器械应于术前日15时送达,急诊手术应及时送达
5.接收外来器械时,要求与供应商面对面清点核对器械包名称、器械数量,并由供应商提供器械的配置清单和说明书,植入物提供设备科签字的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单,并签写外来医疗器械消毒灭菌服务协议书
6.清洗要求清洗前应清点、核对器械,并拆至最小单位后清洗,使用专用清洗机清洗,勿混放、勿遗漏
7.包装严格按要求双人核对、检查与包装,在灭菌包最难灭菌处放置第5类化学指示卡,外来器械包外信息卡应注明使用该器械的手术患者床号、姓名、手术名称、器械名称、包装者、生物监测结果等内容
8.灭菌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手术器械说明书进行灭菌参数设置,首次使用该外来器械前必须进行首次接收测试
9.发放植入物必须每批次做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10.使用后的外来器械必须送至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清洗消毒后与供应商当面核对,确认无误在“外来器械回收交接单”上签名后方可取走器械
11.定期进行外来医疗器械及植入物处置的专项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