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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4、预案和程序的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年修订一次
十二、事故联络
1、应急小组组长电话
2、辐射环境应急办
3、生态环境厅值班电话
4、当地生态环境局电话
5、卫生部门电话
6、公安部门报警电话110医疗紧急救援中心
1202、发生辐射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报告单》,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公安部门报告
3、对于有关确切数据、时间、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应随时报告
4、事件处理完毕后,应将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立即上报医院各有关部门
5、禁止缓报、瞒报、谎报或者漏报辐射事故
十、应急状态终止和恢复措施
1、应急状态的终止1应急终止的条件辐射事故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并且再无继发的可能;辐射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经降低至规定的限值以内;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2应急终止的程序对于具备应急状态终止条件的,由原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的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下达应急响应终止的命令
2、应急终止后的恢复措施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根据应急指挥办公室的指示和实际情况,各应急组协同开展下列工作:1评价事故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的影响,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要知识有计划的辐射环境监测,审批、管理必要的区域去污计划和因事故及去污严重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2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指导有关部门和事故责任单位查出原因,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出现3根据实践经验和教训,及时对应急预案及相关实施程序进行修订
3、总结报告应急状态终止后,各应急组应在1周内向医院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本组的总结报告,办公室在1个月内向场区应急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十一、应急能力维持
1、应急培训制定辐射事故应急培训计划,针对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对有关人员及时开展熟悉预案基本内容、具备完成应急任务的基本知识、专业技能和响应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工作
2、应急演练1应当根据本预案中规定的职责和任务,明确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机构和责任人
(2)应当统筹规划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规划并报医院批准实施,在每年的12月30日前制定完成下一年度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和实施方案
(3)应根据制定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每2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各重点辐射工作部门每年至少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一次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4)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必要时对应急预案做出修改和完善演练总结报告应及时上报州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机构
3、应急保障
(1)资金保障要保障辐射事故应急演练、业务培训、应急物资储备、调查、监测、评估处置等所需经费
(2)物资保障应根据各自担负的辐射事故应急职责任务,配合提供相应的仪器设备和应急物资
(3)制度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指挥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在岗值班值守
(4)应急设备物资日常保养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加强对应急仪器设备和物资装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能够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
(5)人员应急培训从事辐射工作人员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