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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进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员工聘后管理,提高新进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新进人员的各类待遇,促进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分类第二条根据医院实际,将所有新进人员分为两类六种,分别为
(一)第一类专业技术人员,共分为三种
1、取得硕士研究生(含硕士,下同)以上学历人员或中级(含中级,下同)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2、医学类或非医学类专业的本科学历人员;
3、医学类或非医学类专业的专科学历人员
(二)第二类行政管理人员,共分为三种
1、取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2、取得本科学历的人员;
3、取得专科学历的人员第三章试用期限第三条第一类人员试用期
(一)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1、已取得医师执业证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3、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师
4、已经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医学类专业中需要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在取得执业证前均为试用期
(三)医学类、非医学类专业中暂未要求取得执业资格证的,试用期为12个月第四条第二类人员试用期(行政管理人员)
(一)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本科、专科学历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三)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满1年以上第四章编制管理第五条第
一、二类人员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第类人员的中级职称以上人员、第一类人员中本科学历医院紧缺专业人员经考试考核、试工合格后,参加公开招聘考试,考试合格后,优先办理入编手续第六条第
一、二类人员中的其他人员先实行人事代理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在医院编制许可的前提下,试用期满且考试考核合格后,参加公开招聘考试,择优办理入编手续第五章待遇第七条新进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新进人员基本工资按国家政策执行第八条新进人员的绩效标准:
(一)第
一、二类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第一类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的绩效分配方案执行;第一类人员中,需取得执业证的岗位,试用期满且考试考核合格后享受绩效工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试用期满考试考核合格后享受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的绩效分配方案执行
(二)第二类其他人员试用期满且考试考核合格后享受绩效工资,按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执行第九条新进人员的福利和社保待遇第
一、二类人员报到上班后,过年过节相关补助与医院其他职工一致,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六章试用期考核第十条各类人员试用期满后,医院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再延长试用期36个月,期满后再次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予以辞退第十一条第一类人员中需要考取医师执业证者,可有两次考试机会,两次仍未能通过执业医师考试者,予以辞退第十二条各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地方法规、部门规章与医院制度,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和调遣,违反者按医院相应规定处理,违反国家法律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规定未涉及之处,原则上按国家、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医院原有新进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即行废止2021年H月1日前招录或调入医院者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第十六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