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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为加强医院感染暴发管理特制定本制度、范围
一、目的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权责责任科室医院感染控制科
四、内容
1.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医院感染报告监督和管理工作科主任为本科室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2.发生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或3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病例的所在临床科室,应由本科室的管床医生如实填报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并立即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
3.微生物室在短时间内,同一病区的不同病例中,三次检出同一种病原体,或检出特殊的、重要的、多重耐药的病原体,如耐甲氧西林的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的肠球菌VRE等具体参照原卫生部卫办医发〔2008〕130号文
4.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经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组织调查,件要求,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证实发生的医院感染暴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医院感染控制科按规定程序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5.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6.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7.4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的;
8.5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4.6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5.对未按规定进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的,按照医院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要求进行奖惩,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降级降职、留院查看、开除等处分
6.科室发现医院感染病例时,主管医师应及时进行相关实验室检查和其它辅助检查,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组织主管医师和责任护士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7.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医院感染信息收集、分析,并反馈至相关科室,必要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8.对未按规定进行医院感染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原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降级降职、留院查看、开除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