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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医院健康促进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健康促进工作是医院实现社会责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适应社会发展和医学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医院健康促进工作,提高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水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各类医院,旨在规范医院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确保健康促进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第三条医院健康促进工作应以患者为中心,注重预防、康复和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医院在社会健康促进中的作用,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第四条医院健康促进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整体性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与其他工作相结合,形成有机整体
(二)针对性根据患者和社区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促进计划和措施
(三)实用性注重健康促进工作的实际效果,确保措施具体、可行、有效
(四)持续性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和提高工作水平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医院应设立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健康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第六条医院应设立健康促进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或相关职能部门第七条医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治疗、心理健康、营养膳食等专门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协同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考核评价、经费管理等方面的制度第九条医院应加强健康促进工作队伍建设,选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能力的专人负责健康促进工作,并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第十条医院应与政府、社区、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健康促进工作第三章工作内容与方法第十一条医院健康促进工作内容包括
(一)健康教育开展患者及公众的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健康素养
(二)预防保健实施预防接种、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预防保健措施,降低疾病发生率
(三)康复治疗开展疾病康复治疗,提高患者生活质量
(四)心理健康关注患者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支持和心理疏导
(五)营养膳食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膳食建议,改善患者饮食结构
(六)健康生活方式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培养患者健康行为习惯第十二条医院应根据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如讲座、培训、咨询、宣传、活动等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健康信息传播,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健康促进工作的覆盖率和效果第四章经费与保障第十四条医院应将健康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监督机制第十六条医院应积极争取政府、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资助,加大健康促进工作投入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康促进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第十八条医院应将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激发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十九条医院应定期总结健康促进工作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手段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医院应依法开展健康促进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健康促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健康促进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可以更好地开展健康促进工作,提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水平,实现医院的整体发展和社会责任。